第四章 中國法醫學的主要學術成果(3 / 3)

檢屍法:先在明亮處將幹屍檢一遍。然後用水衝洗,再用皂角水洗滌屍體垢膩。洗完後,用糟醋掩蓋屍體,上覆以死者衣物,煮醋淋灑,再以草席蓋一個時辰。等到屍體透軟,去除上麵覆蓋物,用水衝去糟醋,施行檢驗。(《洗冤集錄》)

親緣鑒定:滴骨驗親法出現在《南史·孫法宗傳》中。具體方法不詳。宋《洗冤集錄》中舉例介紹了滴骨驗親法: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來認親生男或女,何以驗之?試令某乙就身刺一兩點血,滴骸骨上,是親生,則血沁入骨內,否則不入。俗雲“滴骨親”,蓋謂此。另有一種合血驗親法,是將甲乙兩人各刺一兩點血,滴入盆內水中,若兩人的血能夠相融合,即為親緣關係,否則無親緣關係。正如著名血型專家古畑種所言:盡管這些方法並不科學,但在血型發現前,中國知道以血液鑒定親權較西方早約一千四百年。

銀釵驗毒:據《洗冤集錄》所載:用銀釵皂角水揩洗過,探入死人喉內,民紙密封,良久取出,作青黑色。再用皂角水揩洗,其色不去,如無,其色鮮白。如生前食物壓咽下入腸髒內,試驗無證,即自穀道內試,其色即見。服毒已久,積蘊在內,試驗不出者,須先以銀釵或銅釵探入死人喉,訖,卻用熱糟醋自下盦洗,漸漸向上,須令氣透,其毒氣薰蒸,黑色始見。這一方法最早見《諸病源候論》,雖然並不是很科學,也不能簡單憑此作為中毒的診斷依據,但作為一種驗毒法在毒物檢驗上還是有意義的。

驗骨:先以水淨洗骨,用麻穿定形骸次第,以簟子盛定。卻鋤開地窖一穴,長五尺,寬三尺,深二尺,多以柴炭燒煆,以地紅為度。除去火,卻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潑地窖內。乘熱氣扛骨入穴內,以槁薦遮定,蒸骨一兩時。候地冷,取去薦,扛出骨殖。向平明處,將紅油傘遮屍骨,驗。若骨上有被打處,即有紅色路,微廕;骨斷處,其接續兩頭各有血暈色;再以有痕骨照日看,紅活,乃是生前被打,骨上若無血廕,縱有損折,乃死後痕。切不可以酒醋煮骨,恐有不便處。若陰雨不得已,則用煮法。以甕一口,如鍋煮物,以炭火煮醋,多入鹽、白梅、同骨煮煎。須著眼親臨監視。候千百滾,取出,水洗,向日照,其痕如見,血浸骨損處,赤色、青黑色,仍細驗有無破裂。

第二節 在歐亞各國的傳播及其重要意義

中國古代法醫不但為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很早流傳國外,對歐亞各國法醫學的形成有著深遠的影響,促進了世界法醫檢驗學的發展。如果說世界法醫學分為兩大流派,其一必然是以中國古代法醫學為中心的亞洲法醫學,或稱東洋法醫學;另一個則是歐洲法醫學,或稱西洋法醫學。這是我國人民對世界法醫學的重大貢獻。

一、對朝鮮的影響

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外傳最早在明代。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羊角山叟重刊王與的《無冤錄》首先傳入朝鮮。公元1392年,朝鮮的李朝太祖李成桂推翻了高麗,建立朝國。在全國推行《大明律》。《無冤錄》正是基於這一司法實踐需要傳入朝鮮的。但是,由於文字艱深,不論在初檢或複檢中應用都有困難。因此,李朝第三者世宗命吏曹參議崔政雲等對明版《無冤錄》加以校訂注釋,並附以音訓,於正統三年(1438年)完成,取名為《新注無冤錄》,在公元1440年刊行。《新注無冤錄》在朝鮮一直應用了三百餘年。到李朝的英祖二十年(1744年),令具宅奎增刪《新注無冤錄》並加以訓注,其後由具宅奎之子輔國崇祿大夫具允明和律學教授金正複重訂。這就是《增修無冤錄》,是朝鮮版又一部有名的法醫學著作,刊於正祖十四年(1790年),又命刑曹判書徐有鄰、用諺文(即朝鮮文)翻譯該書,於正祖十六年(1792年)頒發,共三卷,名為《增修無冤錄諺解》。

與中國不同之處在於,《洗冤錄》與《無冤錄》在中國隻是檢驗屍傷的參考書;在朝鮮,《無冤錄》不僅是檢驗屍傷的參考書,並是任用司法官吏的考試科目。著名的朝鮮《經國大典》,完成於成宗二年(1471年)。其中規定律官的考試科目有:《大明律》、《唐律疏議》、《無冤錄》、《律學解頤》、《律學辨疑》、《經國大典》等六科。英宗二十年(1744年)製定《續大典》,《無冤錄》仍屬考試科目之一。李大王二年(1865年)頒發《大典會通》為正式考試科目,但仍有《無冤錄》。到光武九年(1905年)頒發《刑法大全》時,始漸失效。由此可見,《無冤錄》在朝鮮的法醫學史上有著特別重要的地位。《無冤錄》一書是中朝兩國悠久曆史文化聯係的又一重要見證。朝鮮在檢驗中所用的屍帳,與元代的檢屍法式一致,而與清代的屍格不同,由於中國明代應用的也是檢屍格式,因此朝鮮的屍帳可能也是明代傳入的。並且一直沿用到20世紀初。

二、對日本的影響

日本法醫學的發展是通過朝鮮間接受到中國法醫學影響的。日本法醫檢驗的產生源於朝鮮本《新注無冤錄》的輸入,此書確切在什麼時候流入日本不得而知,一般認為是德川時代的早期(17世紀前半葉)傳入日本。日本人撰的最早的法醫著作是在明和五年(1768年)刊出的,這就是海合甚兵衛源尚久譯的《無冤錄述》。

《無冤錄述》譯成於日本元文元年(1736年),該書以《新注無冤錄》為藍本,采取對日本檢驗實際有用的分別加以譯述。元代關於檢驗的“格例”,則被刪除。該書初刊版本已失傳,現流傳的是寬政十一年(1799年)東都書肆刊本,該書被收錄於其中。

《無冤錄》的日本版本還有《變死傷檢視必攜無冤錄述》,刊於明治二十四年(1891年),由磯村兌貞出版。其內容實即上述的《無冤錄述》。日本的法醫學史專家山崎佐指出:在19世紀末,日本的許多學校已經有西洋的法醫學講義,西洋法醫學書也有很多種出版,但此書仍受歡迎,至明治三十四年(1901年)的十年間,再版六次之多,擁有相當廣泛的讀者。可見中國古代法醫學直到20世紀初,在日本仍居重要地位。到了30年代,日本武侯祚又根據寬政本《無冤錄述》加以修改,作為珍本書刊入集《近代犯罪科學全集》,稱之為《刑罪珍書集本無冤述錄》,刊於昭和五年(1930年)。

《無冤錄》在日本還有傳抄的譯述本在民間流傳。最著名的就是《檢使辨疑》。該書最早成於何時,不得而知。在已知的各種傳抄本中,最早的一本約寫於日本元文年代(1736-1740年)。在其後的百餘年內,該書至少有8種以上的傳寫本。這種傳寫本都是經過日本法醫檢驗人員(檢使)之手互相傳抄,可見其在指導實際檢案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與《無冤錄》不同,《律例館校正洗冤錄》是直接傳入日本的。直到明治十年(1877年),才有《洗冤錄》的節譯本,名曰《檢屍考》,是千葉縣土族奧宮國治編譯的袖珍型小冊子。

其他法醫學譯本,尚有《德惠全書》,該書由黃六鴻著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其中卷十四為黃六鴻個人審案與檢驗過程的經驗,卷十五至十六為清初《檢驗屍傷指南附醫救死傷法》的重刊。《德惠全書》的日本譯本有兩種,一是《德惠全書訓譯》本,由江戶的儒者小煙行簡加以訓譯,刊於嘉永三年(1850年)。一是《福惠全書和解》,由愛知縣平民近藤圭選定全書的刑名部(卷11-22),以片假名摘譯成三卷三冊,刊行於明治七年(1874年)。

此外,日譯本還有《平冤錄》。該書是由董炳然譯述,二階堂一校閱的。分六期刊於犯罪學雜誌第四卷(1931年),是根據清嘉慶十七年重刻本《宋元檢驗三錄》中的《平冤錄》翻譯的。事實上,這個《平冤錄》日譯本乃是《無冤錄》下卷的日譯本。

日本僅在明治十年(1877年)以後才有“斷訟醫學”和“裁判醫學”的學科,明治二十一年(1888年),始由片山國嘉創設法醫學講座。因而在此以前,日本法醫學實踐的指導書目是運用中國法醫學成就,這一點是無可懷疑的。山崎佐就明確指出:“我國法醫學在形成完整的分科以前,讀到的法醫學書,隻有由中國或朝鮮傳來的《平冤錄》、《洗冤錄》或日譯的《無冤錄述》,此外就沒有類似檢驗心得的書籍”,“《無冤錄述》不僅是日本法醫學史上的重要的書籍,而且在裁判史上也是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在歐洲的傳播

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在歐洲的最早譯本,是法文節譯本,刊於1779年的巴黎中國曆史藝術學科雜誌。

其後在公元1862年,有荷蘭人De Grys的荷譯本,刊於拍打威出版社的一雜誌中。公元1908年,此荷譯本又經德國人H。Breitenstein轉譯為德文。此兩本譯本都來自王又槐的《洗冤錄集證》。

公元1882年,法國法醫學者Martin著有《洗冤錄介紹》,發表於遠東譯論。Martin的介紹後又被Hofmann譯為德文。

公元1873年,劍橋大學東方文化教授H。A。Giles在寧波時,因見官府驗屍則帶《洗冤錄》,引起研究興趣,並加以翻譯,刊於《中國譯論》,時為公元1875年,又將全書重刊於英國皇家醫學雜誌第十七卷。後又於英國印行單行本。Giles譯本是來自童濂(1843)所刊《補注洗冤錄集證》,並有童濂序的譯文。

四、在美國的傳播

美譯本《洗冤集錄》的全名是《洗除錯誤——十三世紀的中國法醫學》,譯者是夏威夷大學中國史教授B。E。Mcknight。作為N。Sivin主編的《東亞科學、醫學與技術叢書》第一卷於公元1981年出版,迄今為止中國古代法醫學的所有譯本都來源於《洗冤錄》或清代的《律例館校正洗冤錄》。惟獨這個譯本來源於北京法律出版社重刊的岱南閣仿元本《洗冤集錄》(1807年)。岱南閣仿元本除元代附加的“聖朝頒降新例”外,內容與現存最古的元刻《洗冤集錄》相同。在宋版《洗冤集錄》佚失的情況下,該書是了解南宋時期中國法醫學成就最佳版本。這一點正是美譯本比迄今任何一種譯本更為優越之處。

可見,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在國外流傳甚廣,有多種譯本:朝鮮3種(《新注無冤錄》、《增修無冤錄》、《增修無冤錄諺解》);日本8種(《無冤錄述》、《變死傷必攜無冤錄述》、《刑罪珍書集本無冤錄述》、《平冤錄》、《檢屍誌》、《福惠全書訓譯》、《福惠全書和解》、《檢使辨疑》);荷蘭1種(De Grys譯本);德國兩種(Breitenstein譯本、Hofmann譯本);法國3種(節譯本、Martin譯本、Litolff譯本);英國1種(Giles譯本);美國1種(Mcknight譯本),共計7國11種譯本。除此之外,中國附近的一些國家,估計還會有一些譯本或版本,如Litolff的法譯本就來自越南本《洗冤錄》,中國古代法醫學著作的國外版本和譯本至少應有20種以上,這是很可信的。如此之多版本出現,可以說明中國古代法醫學的成就令世人矚目,它對鄰近各國法醫學的形成和檢驗實踐有很重要意義,對世界法醫學的發展作出非常巨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