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路線圖,看起來很美(1 / 2)

清廷宣布預備立憲後,慈禧太後再次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憲政。1907年9月,外務部右侍郎汪大燮、學部右侍郎達壽、郵傳部右侍郎於式枚三人被派為憲政考察大臣,分別前往英國、日本和德國進行專門考察。

從某個意義上來說,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第一次出洋考察促成了清廷宣布預備立憲,而達壽、李家駒等人的第二次憲政考察則讓清廷決心以日本為藍本,實行預備立憲。事實上,當時的德國和日本的君主立憲其實並不是真正的君主立憲,而是一種偽君主立憲(軍國主義國家也不可能成為立憲國家)。道理很簡單,英國的立憲製度是民眾通過議會約束君主,而德國、日本是君主放權給民眾,議會隻是輔助機構。看起來形式相同,但性質完全兩樣。

也正是這個原因,慈禧太後認為英國的君主立憲不符合清廷的實際情況,因此不能仿效。事實上,關鍵原因是,英國國王雖然也可以世襲罔替,但英國議會對君權有極其嚴格的限製,實際上是“國王臨朝而不理政、政權歸於議會”的虛君製君主立憲,這顯然不合慈禧太後的胃口。

最後比較下來,慈禧太後和立憲派大臣還是覺得日本憲政最中意。畢竟,中日兩國一衣帶水、同文同種,有著類似的社會結構和民族心理,曆史上兩國也多有了解和交流,移植日本製度似乎相對可行。最重要的是,日本“政柄操之君上,君有獨尊之權”,也就是說,日本的製度絕不侵犯皇家特權,頒發法典事先也無須接收公眾的審評,皇帝公布憲法時,還仿佛是恩賜一般。如此一來,慈禧太後當然樂意了。

1908年8月,清廷在立憲派的鼓噪聲中,終於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以及《議院法選舉法要領》和《議院未開以前逐年籌備事宜清單》(後稱《籌備事宜清單》),並宣稱“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均守欽定憲法,以期永遠率循,罔有逾越”。

朝廷正式頒布憲法大綱這種公開政治,這在中國曆史上是頭一遭。不過,這個《欽定憲法大綱》模仿日本憲法的痕跡太重,未免有失體麵,它的第一、第二條差不多是直接從1889年日本明治憲法的第一條和第三條直接翻譯過來的。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欽定憲法大綱》一共也不過二十三條,其中正文十四條全是有關“君上大權”規定的,而關於國民權利的九條規定,隻是可憐巴巴的附錄在後麵。

那《欽定憲法大綱》的內容又包括哪些呢?先看正文第一條,“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係,永永尊戴”;第二條,“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這兩條可謂開宗明義,慈禧太後看了一定十分開心。隨後的十二條則是具體規定,包括皇帝擁有頒行已議決的法律及議案,召集並解散議院,統率海陸軍、編定軍製,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與接受使臣,緊急之時宣布戒嚴、決定皇室經費和皇室大典等各種大權。粗看起來,皇帝的事還真不少,權力也挺大,不過能把皇帝的權力明確規定出來,無疑具有秘密政治公開化、無限權力有限化的意味,雖然這個《欽定憲法大綱》令人不甚滿意,但客觀地說,還是很有進步的。

值得一提的是,《欽定憲法大綱》在正文第十一條中明確規定,皇帝無權“廢止”議院已經通過的法律,這實際上是對議院立法權的一種確認和對“朕即法律”專製皇權的否定,而且明確提出了司法權與行政權的分離。毫不誇張地說,這種準三權分立的結構性變化是對原來一元專製結構的一種革命性顛覆,假以時日,在民眾覺悟不斷提高的情況下,這種仿日本的偽君主立憲製向英國的虛君製君主立憲發展,從而和平、平穩地建立符合世界潮流的民主製度,這種趨勢也不是沒有可能。

當然,《欽定憲法大綱》之所以飽受非議,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把國民的一些基本權利義務規定劃到了附錄而不是正文。不過,有總比沒有好,畢竟這是中國史上第一次以憲法性文件的形式規定了國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欽定憲法大綱》中規定的“臣民的權利義務”有九條,如臣民於法律範圍以內,有“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言論、著作、出版、結社等事準其自由”“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請法官審判其所呈訴之案件”“專受法律所定之審製衙門之審製”“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等。另外,《欽定憲法大綱》也規定了國民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按法律所定的“納稅”“當兵”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