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發揮律師在指導性案例中的作用
1.利用當事人在訴訟中對律師的期待,加大律師在查詢、提供指導性案例方麵的職責
律師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起著很大的作用。當問及當事人是通過什麼渠道了解或收集到與自己案件情況相同或類似的判決書時,有49%的當事人是通過律師或代理人獲得的,38%的當事人是在網上查閱到的,其他來源就是他人告訴或在報紙上看到等(圖二十一),充分說明律師是當事人獲知類似案例的重要途徑。62%的當事人會要求律師或代理人幫其查閱、收集與其案件相同的案例並提供給法院(圖二十二)。從中我們看到當事人對律師幫助他們獲知相似案例的心理期望很高,作為法律職業人群的律師,在當事人的這種厚望下,無疑會積極努力去查詢類似案例。在這種狀態下,已有的判決“可以被律師援引並被法院在今後案件中使用。……他們(律師)一定能夠查找出先例,並以此先例支持他們的立場,說服法院接受他們的論點”。
2.律師在訴訟中提供相似案例會減輕法官的壓力
律師在訴訟中積極主動提供類似案例,會節省法官時間,減輕法官工作負荷,從宏觀層麵看也能與法院共同化解社會矛盾。尤其是在當事人基於自身利益表現出對案例複雜心態的情況下,律師可以通過提供類似案例積極幫助法官疏導當事人的情緒,使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請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從而使訴訟成本更加經濟,利益實現途徑更加理性化。比如,利用指導性案例的作用,對結果可能有利於當事人的案件,積極鼓勵勸其撤訴或進行調解;對結果不利於當事人的案例,要明明白白地對當事人釋明,幫助他們了解可能存在的訴訟風險,從而對執意要進行的訴訟有一個合理的心理承受度,不至於因打輸了官司而反複纏訴、尋死覓活。通過律師、法官的這種互相配合,讓當事人能理性對待訴訟,理智地分析自己在案件中的利與弊、得與失,有效地提高了指導性案例的實際作用。
3.有利於律師整個職業群體素質的提高
律師通過查詢尋找相似案例,促使律師仔細研究彼案例與自己正在代理案件之間的關係,比較研究它們之間的共同點和不同之處,就它們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部分進行細致的比對研究,這是一個複雜的法律思維和法律推理過程。此外,律師通過向法官提供案例,與法官形成了一個良好的互動,因為法官的態度對律師使用指導性案例的積極性有重要影響。調查中發現,當律師向法官提供最高法院、外地法院或上級法院類似案例時,54%的律師反映法官能肯定其工作並充分考慮所提供的案例,32%的律師反映法官不太熱心,6%的律師反映法官不屑一顧,冷漠拒絕(圖二十三)。
上述調查說明了正是這種對類似案例的分析論證活動,促使律師的思辨能力、職業素質不斷提高,當他們積極提供類似案例去極力說服法官接受他們的意見時,大多數法官是尊重他們的工作並能充分考慮,從而在心理上給予他們極大的寬慰和支持,也萌生出一種職業的成就感。法官和律師心理上的溝通,形成了工作中的良性互動,雙方能夠在一種共同職業思維的層麵上找到案件解決的切入點,妥善解決案件爭議點。在西方國家,律師的作用是很大的,他們是法律職業群體中的精英階層,他們在案例查找、比對研究中的積極角色也不斷推動著立法的完善。我國在這方麵也應借鑒西方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