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1日晚10時許,繁華的廣州市黃埔大道西平雲路道旁的市商業銀行ATM前,來自山西、每月僅掙六百元工資的打工仔許霆準備從工資卡中僅剩的170元存款中取出100元,可是他不經意多按了一個零,始料未及的是,ATM吐出1000元人民幣來。命運的“潘多拉魔盒”由此打開:他驚訝地發現銀行卡賬戶裏隻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許霆連續取款5.4萬元。當晚,許霆回到住處,將此事告訴了同伴郭安山。兩人隨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後反複操作多次。後經警方查實,許霆先後取款171筆,合計17.5萬元;郭安山則取款1.8萬元。事後,二人各攜贓款潛逃。也就在許霆離開廣州的同時,銀行發現了ATM故障,並通過提款記錄查到了許霆。許霆沒有選擇投案,也沒有回家,改道去了太原。在太原,許霆遺失了5萬元,另投資10萬元開網吧,也血本無歸。2007年5月22日,許霆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落網。
廣州市中級法院在審理許霆案後,以“數額特別巨大”盜竊金融機構為由,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許霆不服,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在此期間,這個判決立刻引發各方熱議,以網絡為載體的民意沸騰,絕大多數人認為量刑過重。在網易的論壇票選中,90%以上的網友認為法院不該重判被告人許霆,認為用多年前的條款將10多萬元視作“巨額”太荒謬不公;有法學家與律師認為不應對嫌疑人追究刑責而應適用民法判他退還“不當得利”。
一個被指控盜竊了銀行巨款的“大盜”被判終身監禁,按說在苦主訴冤的刑事審判日常情境中應該是群眾拍手稱快,犯罪分子遭千夫所指、萬人唾棄的,這回不僅沒有民憤,反而得到了廣泛的民意同情與憐憫,依法嚴打竊賊的法院卻被輿論指責量刑過重。由此釀成了一件具有全國影響的社會公共事件。一向偏好重刑的民意這次劍鋒直指刑法的蠻橫和量刑的酷苛,這對習慣於響應民憤的司法機關而言不啻為一種較為陌生的聲音。但這種聲音雖然直白卻並不膚淺。它向我們提醒,刑法不僅僅是打擊犯罪的峻法,是否還應是捍衛人權的利器,不僅要遏製人性中的惡與貪欲,是否還要同情、寬宥人性中的弱點、同情弱勢中的人群,人們期盼法律的利劍閃耀人性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