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構建秉公執法的高素質法官群體
司法權威的樹立歸根結底要靠有良法和秉公執法的高素質群體,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威同樣要靠高素質法官群體。一是改革現階段不合理的法官遴選製度。現階段我國法官遴選製度存在著初任法官入口難的問題,從而導致目前法官年齡、知識結構不合理現狀,出現各級法院法官“青黃不接”、嚴重斷層的局麵,導致審判隊伍整體司法能力不強,職業技能差,影響著審判質量和效率。然而,改革法官遴選製度,解決法官年齡、知識結構不合理及斷層問題已成為燃眉之急,應引起有關方麵的高度重視並著力解決。二是加強對法官的教育培訓,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技能。法官的政治素質和職業技能包括思想道德、司法理念、執法為民意識、公正效率意識、執法能力水平等。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堅持經常性的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通過教育使法官從根本上解決權從何來,為誰掌權、為誰司法、如何司法等思想問題。通過業務培訓提高法官的審判能力和司法水平。三是建立科學規範的監督製約機製。審判工作的監督製約機製包括黨內紀檢監察監督,人大、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法院內部的審判監督。科學規範的監督製約機製對審判權具有限製、約束、保護的功能,並能促使法官隊伍更加純潔,法官群體素質更高,審判程序更加公正、高效、權威。四是提升審判機關整體形象。要通過提高審判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促進審判結果的公正,增強社會對審判機關和審判工作人員的認同感。法院形象的核心在裁判公正,審判權威的核心也在裁判公正,隻有審判活動的公正性得到廣大人民群眾內心認同,才能真正樹立起審判權威。要通過提升審判機關整體形象,提高審判工作人員整體素質,促進審判公正,增強社會對審判機關和審判工作人員的認同感。
(五)構建公正的審判製度
公正是裁判的生命和靈魂。裁判不公,權威就無從談起。一是要嚴格遵守程序法。按照訴訟程序審理案件,避免主觀隨意性和暗箱操作。二是要嚴格適用實體法。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平等對待,適當裁量。三是要清正廉潔。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兩袖清風,一塵不染,秉公執法。四是要裁判結果公正。符合客觀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判要求。盡管公正具有相對性,盡管澄清案件事實真相是一個極為艱苦的過程,而堅持依法辦案會遇到各種幹擾甚至出現意外結果,但法官別無選擇。必須鍥而不舍,堅持不懈,唯法律是上帝,唯公正是追求,竭盡全力使法律事實盡可能接近客觀事實,以自己的良心和法律的規定來處理錯綜複雜的矛盾和糾紛。
(六)構建良性循環的執行工作機製,通過裁判既判力的實現維護審判權威
“執行難”問題已成為困擾法院工作的難題,嚴重地影響著法院的審判權威。一是健全和完善執行聯動工作機製,建立統一管理、統一協調的執行機製,“堅持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持、各界配合、法院主辦的原則,將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範圍,”采取異地執行、交叉執行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實現裁判既判力。二是改革執行工作體製。將現行的法院內設執行工作部門的執行工作體製改革為獨立於法院的執行工作體製,擴大機構和人員編製並使其具有較強的地方化、行政化色彩和綜合治理的功能,使執行工作適應社會轉型期的司法需求。三是加大對拒不履行裁判義務的被執行人的致裁力度。應從立法角度、政績考核角度、行政管理角度、社會責任角度等方麵對涉府案件、企業法人案件及普通矛盾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設定相應的法律製裁、組織製裁、行政製裁、社會製裁等措施,強化被執行人的責任風險意識,提高執行兌現率,最終提高審判權威。
(七)加強宣傳,提高民眾對審判權威的認識
認識是任何行動的指南。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今天,社會與公民的權利意識、法治觀念依然十分淡薄,審判權威無法在民眾中徹底得以樹立,對審判具有權威不認識或認識不足,甚而存在著錯誤認識,是當前乃至今後很長時期我國建設和樹立審判權威的主要障礙和基礎問題。因此,加強對審判權威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養,主要是抓好民眾普法教育,提高法製宣傳的群眾性、有效性,正確引導民眾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提高各級政府、社會公眾對審判權威的認識與重視,是發展和完善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問題,也是一項長期持久的繁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