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社會是具備化解矛盾衝突機製的法治社會,麵對利益衝突引發的種種不和諧之爭,唯有理性的天平才能夠使利益得以平衡,使矛盾得以化解,使社會趨於和諧。司法援助製度應當是這架不可或缺的天平,它公正不倚,扶危助困,依法解決人民群眾最現實、最直接和最關心的利益訴求,使法律的正義之門得以向所有人平等地開放。它是理性的,更是發展的。在新的形勢下,它應當以黨中央提出的“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為導向,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構建和諧,真正成為一道“法律的陽光”,為和諧時代的民生工程添磚加瓦。司法援助事業,任重而道遠。我們需要更多的思考,也需要更好的行動,來保證將人民寫在書麵上的權利變成現實生活中的權利,保證他們真正能夠由形式正義走向實質的正義。
為民生的目的,將司法援助事業進行到底。
§§改革司法保障體製 奠定司法公正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