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在實現依法治國的進程中,人民法院肩負著神聖不可替代的使命。法院是維護社會公正的最後屏障,法院的神聖和威嚴關係著一個國家社會秩序的建立和保障。如果矛盾和紛爭通過其他方式無法消除,隻要法院的公平公正形象不受損害,社會中背離了道德底線的不和諧因素最終都能夠在法院被理順或剔除,和諧社會才能永固。法院是國家解決社會各種矛盾的神聖殿堂,它是阻卻社會各種矛盾走向惡化的最後一道城牆,它應當用黃金來堆砌。孫子兵法雲:“大軍未動,糧草先行”,從古到今,充分的物質保障是進行一切活動的根本,同理,良好的司法保障也是塑造法院公信力,確保法院審判職能實現的前提和基礎。2007年4月1日,由國務院製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自出台至今,該辦法從多個方麵對社會和法院本身都造成了深遠的影響,引起了社會各界尤其是法院係統的普遍關注。對社會公眾而言,新《辦法》澄清了以前訴訟費收取中的一些模糊概念,逐一細化標準並多方麵降低訴訟費用,打破了因訴訟費高而致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訴訟瓶頸,有利於提高人們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積極性和自覺性,順應了民意,受到普遍歡迎。但同時,訴訟費下調,也給法院係統,特別是經費保障與訴訟費收入有著千絲萬縷聯係的基層法院,帶來了不小的衝擊,現行經費保障體製的弊端凸現。《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現已實施並運行一年,在此背景下,如何改革現行的司法保障體製,以保證審判工作正常開展,確保司法公正不受衝擊,成為各級法院共同思考的問題。筆者處在西部貧困地區的一個基層法院,擬對本院在新《辦法》實施後經費保障現狀及暴露出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並據此提出對當前法院係統司法保障體製改革的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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