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證據開示問題占據了許多敏感問題的製衡中樞,從而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之虞,而證據開示製度本身則有利於實現公正、效率與人權三大價值:證據開示製度能夠促進控辯雙方進行充分的信息交流,並以此弱化對抗製審判方式帶來的副作用,從而有利於發現案件的客觀真實,實現訴訟公正;通過獲得準備訴訟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在正式審理中難以取得的相關信息,盡快確認控辯雙方的爭議即訴訟的焦點,可以提高訴訟效率;證據開示製度也有利於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是被告人獲得公正審判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故而,多年來證據開示一直是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和訴訟法學界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學界針對英美等國證據開示製度進行了深入的調研,呼籲盡早建立我國的證據開示製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證據開示製度確立為這幾年刑事訴訟證據製度改革的重點之一,許多地方的司法機關也進行了一些有意義的試點探索,並取得了一定經驗。毋庸違言的是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此問題的爭論遠未達成共識,我國是否要建立刑事證據開示製度,如何確立,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相關條款立法的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由此導致的控辯雙方在庭審實踐中互相實施“證據突襲”等有違於訴訟公正與訴訟效率的現象更是司空見慣。所以,這一研究課題,無論是在理論還是實踐上都有重要價值。

(二)本文研究的方法和主要內容

本文以刑事證據開示的理論和實踐為研究視角,以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為指導,運用法哲學、比較法學、實證法學和社會學等知識,綜合運用曆史、邏輯、係統、實證及比較等研究方法展開討論。本文正文部分主要分為五章內容:第一章是緒論部分,先就論文的選題及其問題的現實意義及其研究背景進行了綜述,然後對本論文的研究方法、內容予以簡單介紹;第二章是對刑事證據開示製度的理論論述,首先歸納出刑事證據開示製度的含義,接著闡述了其曆史發展,進而對該製度的存在條件予以剖析;第三章對刑事證據開示製度從世界的視角予以考察,透視國外刑事證據開示的具體規定;第四章先對我國建立刑事證據開示製度的必要性予以分析,再來論證該製度在我國建立的可行性;第五章分別從理念、原則和具體模式的角度對我國建立刑事證據開示製度提出構想;最後,是本論文的結語部分,該部分在論文前麵論述分析的基礎之上,提出了本論文的結論和所要達到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