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工可以體驗人生
王博士作為一個留學生,他打過各式各樣的工,每一次的打工,總能帶來一些新奇的經驗。
大二時,他曾固定在學校郵局裏打工。每天要分發、投遞數以千計的信件,與很多同學在一起做,他覺得很有趣。他在留學其間曾在美國很大的聯幫快遞公司的倉庫做過清潔工,負責拖地和清潔馬桶——員工在每天早上七點鍾以前要到辦公室,而他要事先把所有辦公室的地都拖好、廁所馬桶洗得幹幹淨爭的,另外,他還在加州一家剛開張的餐廳,負責端盤子、清理飯桌。現在回想一下,打工也是蠻好玩的,而且他把打工當作一種磨練,並不隻是為了賺錢,打工可以讓他體驗各種人生。
就打工而言,國外的學生要比國內的學生更獨立一些,他們即使家裏很有錢也是如此。這點是現在的某些青年人所無法比擬的,父母親從小嗬護到大,做子女的不用做事賺錢,隻要好好念書就可以,這個觀念是不對的。利用不同的工作環境打工,可以結交各行各業、各式各樣的朋友。更由於在學生時代的打工環境單純,彼此又沒有利害關係,反而比較容易交到各種行業的知心朋友,對未來正式步入社會的幫助極大。
(2)努力工作,賺錢為樂
劉教授的第一份工作是在福特公司擔任會計師,當時這份工作讓同學們十分羨慕。因為福特是家大公司,他又是學會計的,可說是如魚得水。
沒想到在一年多的工作中,他卻感覺度日如年,每天總是看著表等下班,有時甚至想能不上班最好,他實在不喜歡這份工作。會計工作畢竟與他的個性十分不合,它太繁密、太重細節,對他個性而言更是枯燥無味。不但不能發揮他的想像力,而且將他“套牢”在一成不變的呆板工作上。
我們也曾經這樣認為,天下那有十全十美的事?那能又快樂、又賺錢?工作應該隻是混口飯吃罷了!可劉教授的話才使我們深深領悟:這種觀點大錯特錯。工作如果能符合你的興趣,又契合你的能力,你的收入將會相對的既豐盈又充實、又快樂、又賺錢,兩者是可以兼具的。
所以我們一直強調,在二十四歲到二十九歲的黃金階段要不斷去嚐試不同的工作,不計待遇、職位的去找一份真正符合自己誌趣的工作,因為隻要能“樂在工作”,你就可能“大賺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