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都希望戀愛能夠甜蜜,能夠最終走進婚姻的殿堂。事實上並非如此,有許多不太幸運的人在和戀人經過一段時間相處之後,會逐漸感到不適應,不滿意,從而使戀愛受挫折。有的戀愛挫折經過雙方共同的努力調和,重新修複,反而愛得更真,愛得更深。可是有的戀愛雙方不但不能和好。反而產生了不少矛盾糾紛,甚至激化到相互傷害的程度,給自己也造成了許多遺憾。
(1)平心靜氣,協商解決
戀愛中產生糾紛的雙方應以上麵的故事為戒。處理問題時,千萬要冷靜,不可意氣用事,做出過火行為。在雙方冷靜之後應以協商解決為上策。
因為當事雙方最熟悉糾紛的原委,隻要雙方冷靜理智,多考慮對方的難處,是不難解決的。同時不管結局如何,都要有解決問題的誠意,切不可因為戀愛不成,便記恨在心,專挑對方的毛病,專門給對方尋找麻煩,製造痛苦,以為這樣才能解心頭之恨,才會使自己感到舒服一點。其實這種打擊報複的做法是相當狹隘的,一方麵表明你的涵養和素質低下,顯示了你心胸狹窄;另一方麵給對方造成痛苦,你自己也不一定會得到真正的快樂。甚至於,如果做過了頭,你自己反而會受到道義、甚至法律的處罰。
(2)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當戀愛出現糾紛時,常有的心態是將責任推向對方。這時昔日對方身上籠罩的光暈已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心中的陰影,將對方的長處埋葬了,隻突出對方的短處,並越放越大,最後的結論是對方一無是處,產生戀愛糾紛的責任完全在他(她)而不在自己,往往把自己當成無辜的受害者,滿心委屈,一肚子忿悶。持這樣的態度可能激化矛盾,使矛盾擴大,升級,最終不可收拾。真正要解決戀愛糾紛,應多作自我批評,防止加劇感情裂痕,鑄成難以收拾的結果。如果雙方仍有愛意,舊情難舍,就應該多想想對方平時給自己的關心、愛護和情意。昔日的溫情往往能彌補爭吵產生的裂縫。
一旦雙方情意已絕,確無合好的可能,或者一方堅持中斷戀愛關係,也要麵對現實,為了今後的長久幸福,最好果斷地中斷戀愛關係。
(3)處理後事,免留遺患
把對方寄來的情書盡可能退還對方。一是可以防止見物傷情,二是可以去除心病,三是以後尋找戀人時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誤解和麻煩。
在戀愛中用於共同吃喝遊樂的費用,不管誰花得多,誰花得少,以不結算為宜。一是清算也很難算清,二是清算過程中反而更容易激發矛盾。
對於互贈的禮品,一般可以不索還。如果怕睹物傷情,也可主動歸還。但貴重物品,提出中斷關係的受贈方應主動退還對方為好,因為贈予珍貴禮品是以存在戀愛關係為前提的,一旦中斷戀愛關係,其贈送的前提已不存在,不能讓失戀一方在承受失戀沉重的打擊之後,還要蒙受經濟上的重大損失。
在解決戀愛糾紛時,如果雙方能站在對方的立場考慮問題,以理智、冷靜的態度處置,糾紛就會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