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白居易詩歌的分類與傳播(1 / 2)

白居易詩歌傳世至今者近3000首,是唐代詩人中作品數量最多的一位。

白居易的作品,在唐穆宗長慶年間由好友元稹協助,編成《白氏長慶集》五十卷。當時白居易把他的詩歌分為諷喻詩、閑適詩、感傷詩、雜律詩四類。前三類都是古體詩,又按題材分為三類:諷喻詩注意反映種種政治社會問題,對帝王與當權大臣進行諷諫;閑適詩表現暫離政務休閑在家時的悠閑恬適心情;感傷詩表現親朋聚散喪亡等使人悲悼之事。雜律詩即是律詩,它重視聲律,講究平仄聲調協,聲調比古體詩更和諧動聽。它濫觴於南朝後期齊梁時代,至唐代成熟,所以又叫今體詩或近體詩。白居易的律詩,體式多樣,從句式分,有五言的、七言的;從篇幅長短分,有十韻(二句押一次韻、十韻即二十句)以至百韻的長律,有四韻八句的流行律詩,有二韻四句的絕句(又叫小律詩)。“雜律詩”意思是說律詩的樣式較為繁雜。乍看起來,白居易把其詩作分為四類,前三類按內容題材分,最後一類按體式分,使人感到分類標準不統一。實際他是先把詩作分為古體詩、近體詩兩大類,然後再把古體詩大類按內容分為三類。白居易最重視諷喻詩,他把古體詩又分為三類,把諷喻詩四卷列在集子最前麵,以突出其地位。白居易在唐憲宗元和年間寫作許多諷喻詩,即遭權貴痛恨,以後貶官江州司馬,據說也與寫諷喻詩有關。從此他接受教訓,擔心再受打擊,不再寫諷喻詩。他晚年續編集子,詩歌完全按體式分為格詩(即五言古詩)、歌行(即七言古詩)、律詩等類,不再在卷目標出內容題材的區別了。他晚年還寫了不少表現閑適、感傷情緒的詩,這兩類題材,古體詩、律詩中均有不少,他沒有必要再按題材把古體詩加以區分了。

白居易在寫給元稹的《與元九書》中,係統發表了他對詩歌的看法。他認為自己的詩作,諷喻、閑適兩類最重要,因為他們分別體現了儒家“達則兼濟天下”、“窮則獨善其身”的立身處世原則。又說他的許多雜律詩,是基於“一時一物”的感觸而發,隻能在親朋聚散時供“釋恨佐歡”之用,價值不大,今後別人為他編集子時可以把它們刪去。這是他在強調諷喻詩價值時的片麵性言論,並不代表其完整看法。即在《與元九書》後麵,他敘說自己與元稹等友人過去在長安城南遊覽,一路上吟誦所作“新豔小律(絕句)”,十分愉快,有如“詩仙”,言下洋溢著自我欣賞之意。他對元稹、劉禹錫的某些律詩,也是十分讚賞。他暮年編訂《白氏長慶集》七十五卷,令人繕抄五部,分藏各處,雜律詩不但沒有被刪去,而且在詩作中比重最大。至於感傷詩中的名篇《長恨歌》、《琵琶行》,他更是屢屢流露出自我讚許的態度。我們須知,白居易作為一個詩人,他既關心國事民生並具有兼濟天下的誌願,因而在理論上大力提倡諷喻詩;同時,他在日常生活中又具有豐富真摯的感情,並熱愛各種自然美和藝術美,因而從內心深處喜愛長於抒情、文詞美麗、聲律和諧的律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