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謝綜合征是多種代謝成分異常聚集的病理狀態,包括:1.腹部肥胖或超重。2.致動脈粥樣硬化血脂異常(高甘油三酯血症及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下)。3.高血壓。4.胰島素抗性和/或葡萄糖耐量異常。有些標準中還包括尿中出現微量白蛋白、高尿酸血症及促炎症狀態(C-反應蛋白,CRP)增高及促血栓狀態(纖維蛋白原增高和纖溶酶原抑製物——l,PAI-1)增高。這些成分聚集出現在同一個體中,是導致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的危險因素。
在《2006中國成人血脂異常防治指南》中,針對中國人的血脂狀況,對於這一標準進行了修正。具備以下三項或更多的患者,即可診斷代謝綜合征:
1.中心性肥胖:以腰圍進行判斷,男性>90厘米,女性>85厘米;
2.甘油三酯水平升高:≥1.7毫摩爾/升(150毫克/分升),或已接受相應治療;
3.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水平降低:<1.04毫摩爾/升(40毫克/分升),或已接受相應治療;
4.血壓升高:收縮壓≥13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85毫米汞柱,或已接受相應治療,或此前已診斷高血壓。
5.空腹血糖升高:空腹血糖≥6.1毫摩爾/升(110毫克/分升),或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餐後兩小時血糖≥7.8毫摩爾/升(140毫克/分升),或此前已診斷2型糖尿病。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人群腹圍的確定,主要基於2004年以來中國上海市和香港的流行病學資料。而采納空腹血糖作為高血糖的診斷標準,並非排除負荷後血糖的重要性,隻是為了簡化臨床操作,更有利於標準的執行。因此,在空腹血糖≥100毫克/分升(5.6毫摩爾/升)的人群強烈推薦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
代謝綜合征是2型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高危因素,早期診斷和早期幹預代謝綜合征,有助幹2型糖尿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