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強製認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1 / 3)

一、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重要性

白酒是我國所特有的、具有悠久曆史的傳統酒種,是世界六大蒸餾酒之一。產品質量不僅涉及消費者的健康,還關係到一個國家經濟的正常發展,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政府的威望。所以加強白酒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不僅僅是政府的職責,同時也是全社會所應共同關注的一個嚴峻課題。

據介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製度是國家為了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工業產品的質量,配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貫徹執行,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而實施的一項政府行政審批製度。一方麵,政府通過對企業的生產必備條件審查,並對產品質量進行型式試驗和全項目抽樣檢驗,審查企業是否具備連續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由政府頒發證書,準予生產。另一方麵,通過執法監督對無證生產、銷售無證產品以及有證生產不合格產品等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因此,生產許可證製度是政府依法對產品質量實行強製管理的一項有效措施。

1.發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提高企業準入門檻

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廠條件審查細則,白酒企業必須達到以下四個方麵的要求:

(1)生產環境按審查細則要求生產企業的生產環境必須符合GB 8951—1988《白酒廠衛生規範》(注:該標準於2009年修改成GB/T 23544—2009白酒企業良好生產規範)的要求。廠房總體布局要求要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原料庫、製酒車間、酒庫、包裝車間和成品庫;原料庫應陰涼、通風、幹燥、潔淨,並有防蟲、防鼠、防雀設施。如酒庫必須有防火、防爆、防塵設施,庫內應陰涼幹燥等。

(2)生產設備必須具備滿足生產需要的生產設施,並要維護完好。生產設備和工藝裝備的性能和精度應滿足生產合格產品的要求。固態法白酒生產設備必須有發酵容器、蒸酒機、貯酒容器、灌酒機等;液態法白酒生產必須有基酒貯存容器、勾兌或串蒸設備、貯酒容器、灌酒機等。

(3)質量檢驗

①檢驗機構:企業要有獨立行使權力的質量檢驗機構,負責企業原料的入廠檢驗、半成品的檢驗。並按產品標準的要求對產品進行出廠檢驗,出具產品檢驗合格證,並按規定進行包裝和標識。

①檢測條件: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有分析天平、分光光度計(或光電比色計)、氣相色譜儀、恒溫幹燥箱、恒溫水浴鍋、比重瓶或酒精計、比色管等玻璃器皿與化學試劑。

①檢驗人員:生產企業應具有技術員以上職稱或具有經過專業培訓證明的檢驗人員,來保證產品質量檢驗的正常進行。

④計量工作:為保證生產及檢驗結果的準確有效,其計量器具及檢驗設備必須經有關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方能用於生產及檢驗工作。並有專人負責嚴格按檢定周期及時檢定。

(4)生產管理

①標準文件:生產企業應有本企業所生產白酒品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備案並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同時也應具備產品標準中所涉及的原料標準、產品的檢驗方法標準等。

①工藝規程:企業必須有能正確反映生產工藝,符合生產需要的生產工藝規程,這是保證企業生產合格優質產品所必需的生產管理文件。在日常的生產中要嚴格執行,不得違反工藝規程隨意生產。

①質量檢驗製度:企業應有原料進貨及產品出廠檢驗製度,以保證產品質量,對每一批次的檢驗要有記錄,以備查。

④安全規程:白酒生產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製定及實施安全生產製度,保證生產安全。企業生產設施、設備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車間等地應配備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進行隔離和防護等。

⑤衛生管理製度:為了保證白酒生產的衛生,企業必須建立衛生管理製度並實施。

⑥原始記錄:所有的生產過程,企業必須要有記錄,以保證對不合格產品原因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