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世界市場的交易程序

1.交易前的準備

為了提高貿易的成功率,在洽談交易前,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出口交易前的準備。在市場競爭十分激烈的條件下,為了使本企業生產的產品能夠銷往國際市場,在出口交易前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選擇市場。在選擇國外市場時,首先必須加強對國外市場進出口商品品種的調查研究,摸清來自不同國家的商品對某一市場的適銷情況,特別是要研究市場暢銷品種的特點,積極主動適應市場的需要。其次,需要了解國外市場供需狀況和價格動態,應根據市場供求變動的規律和價格變動趨勢,結合商品供應的可能,選擇最有利的市場推銷商品,並合理地確定市場布局。除此之外,對國外市場有關進出口的政策、法規、措施和貿易習慣也應進行調查研究,以便做到心中有數。第二,選擇客商。在出口業務中,有無一批穩定的客戶關係,是能否擴展出口業務的重要條件。第三,製定出口商品經營方案。出口商品經營方案,是對某種(或某類)商品在一定時期內出口推銷的設想、做法和全麵安排,它是對外洽商交易,安排出口業務的依據。

對於大宗商品或重點推銷的商品一般需要逐個製定出口商品經營方案;對一般商品可以按商品大類製定經營方案;對中小商品,製定內容較簡單的價格方案即可。此外,在出口交易前,還應做好廣告宣傳及商標注冊工作。

(2)進口交易前的準備。對我國各類外貿企業來說,進口業務分為自營進口和代理進口兩類。在自營進口業務中,申請進口許可證的手續由外貿企業自辦,外彙也由自己負責解決;在代理進口業務中,申請進口許可證的手續和所使用的外彙,原則上都由委托單位負責。具體辦理進口業務的部門和人員,必須認真落實進口許可證和外彙來源確無問題時,才能著手辦理進口洽商訂貨業務。

2.交易的磋商

在國際貿易洽談中,一般都看不到全部商品,這就必須對買賣商品的各項交易條件進行具體洽商。交易磋商就是通過函電或口頭形式,對某種商品的交易條件往返交換意見,最後取得一致意見,達成交易的過程。

磋商交易的程序一般經過詢盤、發盤、還盤、接受和簽訂合同。其中,發盤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兩個重要環節,是合同成立的兩個基本要素。

3.合同的簽訂

在交易磋商過程中,一方肯定的發盤被另一方有效接受之後,交易即告達成,合同(Contract)即告成立。但是,根據國際貿易習慣,買賣雙方還要正式簽訂書麵合同,以進一步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簽訂書麵合同的意義。書麵合同的作用主要在於它可以作為合同成立的證據,有時還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並可以作為合同履行的依據。

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必須要有證明,因為在履約中一旦發生爭議,在提交仲裁或訴訟時,當事人必須首先出具證據,證明合同關係的存在,特別是以口頭磋商方式達成的交易,書麵合同的作用和意義尤為明顯。一般情況下,合同的生效是以接受的生效為條件的,但是,如果買賣雙方磋商交易時,聲明以簽訂正式書麵合同為準,那麼書麵合同就成為合同生效不可缺少的條件。按照我國法律,進出口貿易合同必須采用書麵形式訂立。

(2)書麵合同的形式。書麵合同的形式在國際上並無統一規定。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主要采用正式的合同和確認書兩種形式,兩者在格式和內容繁簡方麵雖有不同,但在法律效力方麵是完全相同的。合同又分為售貨合同和購貨合同;確認書也分為銷售確認書和購貨確認書。各進出口企業一般都印有固定格式的合同或確認書,成交後隻需按雙方談妥的交易條件逐項填寫即可。

4.合同的履行

合同簽訂後,買賣雙方都應受其約束,都要本著“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則,切實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履行合同關係到交易雙方的利害得失,如果合同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時,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出口合同的履行過程包括的工作環節和手續較多,但歸納起來主要是貨(備貨、報驗)、證(催證、審證和改證)、船(租船訂艙、報關裝船)、款(製單、結彙)四大環節。

(1)貨(備貨與報驗)。備貨工作是指出口人按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及時向生產加工或倉儲部門組織貨源和催交貨物,核實、驗收和清點貨物,保證按時、按質、按量進行交貨。

貨物備妥後,如屬於國家法定檢驗的出口貨物,需要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並取得檢驗合格證書,海關才準允貨物出境。

(2)證(催證、審證和改證)。在采用信用證付款條件成交時,賣方履約的前提條件是買方按約定時間開立信用證,如合同中對開證時間未做規定,買方也應在合理時間內開證。但是,在實際業務中,買方往往由於種種原因不能按時開證,對此賣方應及時督促其開證,並聲明由此引起的損失將由買方負責。信用證開到後,銀行和出口企業需對信用證內容逐項認真審核,防止因開證人對我國政策不了解,或因工作疏忽或故意行為而造成的差錯。信用證的開立是以合同為基礎的,出口人對照合同審核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