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古典貿易保護學說產生的背景
19世紀中葉,英國經濟實力達到頂峰時,曾通過修改《航海條例》和廢止《穀物法》,提出了(包括鴉片在內的)自由貿易,但在當時同中國的貿易中卻是由東印度公司獨家壟斷。美國和德國則因國力不敵英國,分別采取了漢密爾頓(1791)和李斯特(1841)的貿易保護理論和政策,並利用了第二次產業革命和世界經濟增長的有利時機,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就趕上和超過了英國。當英國的世界經濟領先地位喪失時,隨即在20世紀20年代初通過《染料法》和《工業保護法》,放棄了自由貿易政策。
二戰後,雖然從1947年開始的日內瓦回合到1995年結束的烏拉圭回合,在關貿總協定的範圍內,通過多邊談判導致了各成員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關稅的削減,促進了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但是,當日本、德國以及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依靠適當的貿易保護而迅速地強大起來,在某些方麵趕上和超過了美國,在同美國的貿易中占有了更多的貿易利益時,美國又舉起了貿易保護的大旗,在關稅已經降低的同時,非關稅壁壘成為主要的保護手段。
7.2.2 漢密爾頓的保護關稅論
1.產生背景
18世紀,美國獨立之初,經濟上仍受英國控製,美國以南部的棉花小麥等農產品與英國的工業品交換,由於工業基礎落後,無法與英國競爭。
早在美國獨立後不久的1791年,亞曆山大·漢密爾頓作為美國獨立後的首任財政部長,在向國會提出的《關於製造業的報告》中就說明了保護製造業的必要性及措施,該文獻被視為保護貿易理論的經典文獻。
2.漢密爾頓保護關稅論的基本觀點
漢密爾頓認為,實行產業保護的必要性為:(1)促進社會分工;(2)推廣機器使用;(3)促進就業;(4)吸引外國移民;(5)人盡其才,鼓勵進取;(6)保證農產品銷路。他總結性地認為,創造出一個新的國內市場遠勝過國外市場。
漢密爾頓認為實行貿易保護的措施主要有:(1)實行保護貿易關稅;(2)禁止進口或限製進口;(3)禁止原材料出口;(4)實行出口補貼或出口獎勵製度;(5)對以進養出者,實行進口免稅或退稅;(6)鼓勵新的工業發明;(7)引進外國專利權。
美國逐步提高保護程度,作為主要保護手段的關稅不斷提高,從1798年的5%~15%提高到1828年的45%、1890年的49.5%和1931年的53.2%。此外,1807年還公布了禁運法案及保護關稅稅則。19世紀初,美國開始工業革命,為了抵禦英國工業品的競爭,扶植國內工業的發展,美國不斷提高關稅。1816年關稅率為7.5%~30%,1824年平均關稅率提高到40%,1825年又提高到45%。18世紀80年代,美國工業躍居世界首位,1900年美國在世界外貿總額中僅次於英國,居世界第2位。美國的工業在高度保護的條件下迅速發展,直至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之後,美國才放棄了保護關稅政策,轉向了自由貿易。在20世紀初取代英國成為世界頭號工業強國。
7.2.3 李斯特的幼稚工業保護論
1.產生的背景
19世紀初,德國的紡織、采礦、冶金、機械製造業等都有所發展。但與當時處於“世界工廠”地位的英國相比還相當落後,受英國廉價工業品的衝擊很大。為此,德國曆史學派經濟學家李斯特於1841年出版了《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係》,提出了幼稚工業保護理論。
李斯特批評古典貿易理論“沒有考慮到各個國家的性質以及它們各自的特有利益和情況”。“兩個同樣具有高度文化的國家,要在彼此自由競爭下共同有利,隻有當兩者在工業發展上處於大體上相等的地位時才能實現”,“在自由競爭下,一個一無保護的國家要想成為一個新興工業化國家已經沒有可能”,“保護製度是使落後國家在文化上取得與那些優勢國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注:〔德〕弗裏德裏希·李斯特:《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係》,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李斯特認為古典學派的“比較成本說”的觀點存在錯誤。因為按比較成本原理購買國外的廉價產品,表麵上看起來雖然有利可圖,但實際上卻影響了本國該產業的發展,從而會長期處於落後和從屬於外國的地步。而如果放棄這種短期利益,對這種幼稚工業實行保護政策,雖然一開始該產品的價格會上升,但經過一段時期,不但本國的產業可以得到充分發展,而且生產力提高後,商品的價格也會下跌,甚至會低於外國的進口價格。李斯特認為,“財富的生產力比財富本身,不曉得要重要多少倍。”在李斯特的影響下,通過保護政策的扶植,德國經濟在短期內有了迅速的發展,終於趕上了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