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際收支手冊》(第五版)規定,國際收支平衡表的標準組成部分是:經常項目、資本與金融項目兩大賬戶。
13.2.1 經常項目(Current Account)
1.貨物和服務(Goods and Services)
貨物一般包括居民向非居民出口或者從非居民那裏進口的大多數可移動貨物。除個別情況外,可移動貨物的所有權(實際的或推算的)都已發生變更。用於加工的貨物和貨物修理對於所有權變更原則來說就是兩個例外。此外,貨物還包括非貨幣黃金。
服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運輸、旅遊、通訊服務、建築服務、保險服務、金融服務(不同於保險公司和退休基金會的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費和特許費、個人和文化及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
2.收入(Income)
收入主要包括職工報酬和投資收入。其中,職工報酬包括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支付給非居民工人的工資、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資收入包括居民因擁有國外金融資產而得到的收入,其中又包括直接投資收入、證券投資收入和其他投資收入三部分。
將收入視為經常項目的一個獨立組成部分,這種處理方法與國民賬戶體係保持一致,加強了收入與金融項目流量、收入與國際收支和國際投資頭寸之間的聯係,提高了國際賬戶的分析價值。
3.經常轉移(Current Transfer)
當某一經濟體的居民向另一經濟體的非居民無償提供了實際資源或金融產品時,按照複式記賬法原理,需要在另一方進行抵消性記錄以達到平衡,也就是需要建立轉移賬戶作為平衡項目。所以,這類經濟活動的特點是屬於不以獲取收入或支出為目的的單方麵交易行為,包括僑彙、無償援助和捐贈等具體形式。按照實施轉移的主體,可以分為政府單方麵轉移和個人單方麵轉移。
經常轉移包括除以下三項以外的所有轉移:第一,固定資產所有權的轉移;第二,同固定資產收買/放棄相聯係的或以其為條件的資金轉移;第三,債權人不索取任何回報而取消的債務。這三項屬於資本轉移,應在資本和金融項目中記錄。
13.2.2 資本和金融項目(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
資本和金融項目,是指對資產所有權在國際流動行為進行記錄的賬戶,它由資本項目和金融項目兩部分組成。這兩大賬戶的設置,是為了與國民賬戶體係中相同名字的兩個賬戶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隻要國外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和其他變化不反映為交易,就不包括在資本和金融項目內,而是包括在所附的國際投資頭寸(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