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複合稅綜合了從量稅和從價稅的優點,可以更好地平衡稅負,使之適度、合理;在進口商品價格變動時,既可以保證有穩定的財政收入,又可以起到一定的保護作用。但其缺點是造成關稅結構的複雜化,尤其是複合稅中從價、從量部分的比例難以確定。

目前,美國對複合稅采用較多,歐盟、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家對某些進口商品也采用複合稅征稅。

選擇稅(Alternative Duty),是指對稅則中某一稅則號列項下的商品同時定有從價、從量兩種稅製,征收時由海關從中選擇。

一般情況下,為了限製進口,海關從中選擇征稅額較高的一種,以削弱進口商品的競爭能力。有時為了體現優惠,或為了某些特定目的如鼓勵某種商品的進口,也會選擇其中稅額較低的稅率來征收關稅。也有一些國家為使稅負不致過高或過低而選居中的一種。

選擇稅兼取從價和從量計征標準的優點,克服了從價稅和從量稅各自的缺點,可起到防止低價傾銷進口和保護本國生產的作用,也是防止不法商人低瞞價格偷逃稅款的一種有效措施。其缺點主要是使關稅結構複雜化。

目前,日本、歐盟等一些發達國家用得較多,我國還未采用此種征稅標準。

4.滑準稅(Sliding Scale Duty)

滑準稅又稱滑動稅,是指在關稅稅則中,對同一商品根據其價格水平的高低,劃分幾個檔次,規定不同的稅率,使稅後的價格差距趨緩的征稅標準。商品進口時,價格高的商品低稅或免稅,價格低的商品則征收較高的稅率。亦即滑準稅是一種關稅稅率隨進口商品價格由高至低而由低至高設置計征關稅的方法。其目的在於將稅後價格維持在預定水平上,以維持國內價格穩定,不受國際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用來保護國內生產。

如果完稅價格隻分為兩段,並分別采用從價、從量標準,滑準稅就等同於選擇稅。當然,滑準稅可以設置各個價格檔次,且分別采用不同的標準。但無論各價格檔采用何種計征標準,都須保證在價格檔的分界限上,按各自的標準和稅率計算的稅額相等,否則容易引起納稅爭議。另外,價格檔的設置不能過多,否則,稅率的修訂會變得過於複雜。

15.3.3 征收關稅的程序

征收關稅的程序,也就是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行監管、征稅的程序,又稱通關手續。一般包括接受申報、查驗貨物、征收稅費、結關放行等四個環節。與此相對應,對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來說,也就是向海關申報進出口,接受海關的監管並納稅的程序,又稱報關手續,一般包括申報進出、交驗貨物、繳納稅費、憑單取貨。如果把兩方麵的作業程序綜合考察,從作業的主體方來講,可以把征收關稅的程序歸納為:報關、查驗、納稅和放行。

1.報關

報關,又稱申報,是指在貨物進出境時,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請求辦理貨物進出口手續的行為。

報關必須由具有報關資格並經海關注冊登記的“報關單位”辦理。報關單位的報關員須經海關培訓和考核認可,發給報關員證,才能辦理報關手續。非報關單位的商品進出口須委托報關單位及其報關員辦理報關手續。在報關時,要填寫報關單,並交驗海關所規定的各項單證。海關在接受報關後應予以申報登記,即對報關員交驗的各項單證予以簽收、報關單編號登記、批注接受申報日期。

報關應在海關規定的工作日內完成。根據我國的《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超過時間,要征收滯報金。進口貨物如進境後3個月未報關,由海關提取變賣處理。如果屬於不宜長期保存的,海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前處理。被處理貨物,如在貨物變賣之日起一年內補報關,變賣所得貨款在扣除有關費用、稅款和罰金後,可發還貨主。逾期無人認領,上繳國庫。

2.查驗

查驗是指海關在接受報關後,對單證和貨物的查驗。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除經海關總署批準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

海關的查驗工作主要有兩項:一是對單證的查驗,或者說審單。主要是查驗單證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進出口政策和其他有關法令的規定,是否符合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征稅和統計的要求,以及單證是否齊全、有效,貨價是否真實等。比如,有的交驗的是已失效的單證,海關可不接受申報;有的申報不實,如虛報貨價以逃稅等,海關可根據《海關法》規定,按違章案件處以適當罰款。二是對貨物的查驗,即在查驗單證後,以已審查無訛的進出口許可證或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明細單)為依據,查驗貨物。主要是查驗單物是否相符,如貨物的名稱、原產地、數量、重量、包裝等是否與報關單相符,是否有未報、漏報的;檢查貨物有無殘損,包裝是否符合要求等。其目的是確定貨物進出口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其他管理規定,防範國內外不法商人利用貨運進行政治經濟破壞活動。

3.納稅

納稅是指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依據海關簽發的稅款繳納證,在規定的日期內,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

海關在接受申報和查驗貨物完畢後,依據海關稅則,向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簽發稅款繳納證,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應在海關簽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節假日除外)起的7天內,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逾期不繳納的,由海關自第8日起至繳清款日止,按日征收稅款總額的1‰的滯納金。對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責令擔保人繳納稅款或者將貨物變賣抵繳,必要時,可以通知銀行在擔保人或者納稅義務人存款內扣款。

納稅義務人與海關發生納稅爭議時,應先繳納稅款,然後自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之日起30天內向海關書麵申請複議。確屬錯繳或多繳的,可按規定辦理退稅。在進出口貨物放行後,如果海關發現少征或漏征稅款,也可按規定向納稅義務人補征。

4.放行

放行是指海關在接受進出口貨物申報、查驗貨物,並在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後,在貨運單據上簽印放行。

進出口商或其代理人必須憑海關簽印的貨運單據才能提取或發運進出口貨物。未經海關放行的海關監管貨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取或發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