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區域經貿一體化概述(1 / 3)

“引子”總有一天,到那時,所有的歐洲國家,無須丟掉你們各自的特點和閃光的個性,都將緊緊地融合在一個高一級的整體裏;到那時,你們將構築歐洲的友愛關係……

——維克多·雨果

亞洲未來需要合作。

——吳儀,原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不遲於2020年在亞太地區實現自由、開放的貿易和投資這一目標。

——《茂物宣言》

進入21世紀,區域經濟一體化已經成為當前全球經濟發展的重要特征。各種類型的經濟貿易集團組織遍布世界各地,對世界政治經濟格局產生了全方位、多層次的影響。時至今日,區域經濟集團內部貿易額在世界貿易總額中所占比重已經超過50%。區域經濟一體化和貿易集團化已成為當今世界經濟貿易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

區域經貿一體化始於二戰後。20世紀50年代末和60年代中期出現了大批經貿集團,70年代到80年代初期處於停頓狀態,20年代80年代中期又掀起世界範圍經貿集團化的高潮。根據WTO在2007年11月公布的數據,截至2007年10月,全球共有258個區域貿易安排提交給WTO,其中213個是自由貿易區或關稅同盟,仍然有效運行的有131個。

19.1.1 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的含義與條件

1.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的含義

一體化(Integration),含義是“綜合,結合,一體化”,它源於拉丁語Integratio(結合為一體)。20世紀初,這個詞在經濟學領域主要是表示企業結成的卡特爾、康采恩等經濟壟斷組織。20世紀50年代後,該詞才用於表示將各個國家獨立的國民經濟逐步結合成為更大範圍經濟的一種活動進程。

對經濟貿易一體化的概念說明,經濟學家是基於對不同一體化形式的認識而給出的。挪威奧斯陸國際和平研究所所長約翰·加爾東認為:“一體化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主體結合為一個新的行為主體的過程。”這個定義比較寬,既可說明經濟一體化,又可說明政治一體化。因而,若從國家關係講,從相互的依賴過渡到一體化,國家讓渡部分權力,則表明國際關係發生了質的變化。

首屆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丁伯根認為,“經濟一體化就是將障礙經濟最有效運行的有關人為因素加以消除,通過相互協調和統一,創造最適宜的國際經濟結構。”但這個定義仍比較宏觀。貝拉沙認為:“經濟一體化就是指產品和生產要素的流動不受政府任何限製。”

墨西哥的經濟學家埃利西奧·德馬代奧在《經濟一體化理論在拉丁美洲的運用》一文中對拉丁美洲許多經濟學家的一體化組織理論,作了綜合概述。他認為“經濟一體化是指結合成一體的地區的自由貿易”,“較高級形式是關稅同盟”,“經濟一體化與經濟合作不同,這種不同既有質的不同也有量的不同”,“經濟合作是指國與國之間在經濟各個方麵減少有差別的行動的總和,一體化則是指在形式上消除上述差別”。

從以上幾種定義可以看出,一體化組織有下列特征:(1)它是國家出麵並讓渡部分權力而形成的超國家的權力機構;(2)它是地區性的;(3)初期是市場一體化,然後逐步過渡到生產和發展的一體化。

綜合上述的概念和特征,我們認為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比較完整的定義為:它是指在世界範圍內由國家或地區出麵結合而成的、區域性的、目的在於實現市場一體化乃至生產和發展一體化的各種國際經濟組織形成和發展的進程。

一體化不是按通常的雙邊或多邊協定進行的國際經濟合作和經濟協調,它要求打破國界,實行緊密的國家合作和國際調節,並必須建立起一整套共同機構。這是經濟一體化組織區別於其他國際組織的特點,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77國集團”、“24國集團”等都隻是國際間的協商組織,不宜稱之為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又如,兩國或多國合資經營某個企業,實行鐵路聯運等,因為它們的職能局限在某個具體領域,也不能說是經濟一體化組織。

2.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建立的條件

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的建立需要多方麵的條件,具備這些條件也有助於經濟一體化組織的穩定與發展。從目前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實踐看,這些條件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1)成員國在地理位置上相互鄰近。經濟一體化組織要形成一個內部統一的大市場以促進各國經濟的發展,這就需要以各國之間地理位置上的相互鄰近作為客觀基礎,地理位置相距遙遠的國家之間很難建立成員國之間統一的內部市場。因此,人們習慣上稱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為“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

(2)成員國之間經濟互補。經濟一體化能否建立和發展還取決於成員國之間產業優勢或貿易優勢是否互補。這種互補既包括產業間貿易的互補,也包括產業內貿易優勢的互補。一般而言,成員國之間經濟的互補性越強,國家經濟一體化組織越容易建立和穩定,否則會麵臨崩潰的危險甚至難以建立起來。

(3)一體化組織需要照顧到每個成員國的經濟利益。各國參加某種形式的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的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夠獲得一些經濟利益,盡管它們需要讓渡一部分權利,但這種權利讓渡所帶來的利益應大於由此帶來的損失。如果一個經濟一體化組織隻照顧少數大國的經濟利益,那麼其他國家就可能退出。

(4)成員國之間的政治製度比較接近。國際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建立需要各成員國讓渡一部分國家主權,如果參加國的政治製度比較接近,這種權利讓渡不會導致一國政治製度的根本變化。相反,如果各參加國政治製度差異很大,那麼某種主權的讓渡就是非常敏感的。

19.1.2 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的分類(形式)

目前存在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無論從內容還是層次來看差異都很大。從不同角度考慮可以分為不同的分類(形式)。

1.按一體化的程度分類

(1)優惠貿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簡稱PTA)。其特點是,在成員國(地區)內部實行較非成員國(地區)更低的關稅。成員國之間通過協定或其他形式,對全部或部分商品規定特別的關稅優惠,也可能包含小部分商品完全免稅的情況。

這是經濟一體化的最低級和最鬆散的一種形式。在特惠區內,這種關稅遠低於對其他國家的關稅。1932年英國與英屬帝國的成員國建立的英國特惠製,二次戰後初期的“東南亞國家聯盟”、“非洲木材組織”等就屬於這種形式。

(2)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簡稱FTA)。自由貿易區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經濟體之間通過達成協議,相互取消進口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如北美自由貿易區和歐洲自由貿易聯盟都屬此列。

自由貿易區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區域內商品可以自由流動,真正實現了商品的自由貿易,但是它嚴格地將這種貿易待遇限製在參加國之間。自由貿易區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成員經濟體之間沒有共同的對外關稅。自由貿易區明確指出,各成員經濟體之間的自由貿易,並不妨礙各成員經濟體針對非自由貿易區成員采取其他的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