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 區域經貿一體化概述(2 / 3)

但這又引發了另外一個問題。在執行自由貿易政策時很難分清某種產品是來自夥伴國,還是來自非成員國。例如根據北美自由貿易協定,一件墨西哥工人製作的襯衣能夠自由進入美國市場。但如果美國想對從其他國進口的襯衣保持高關稅,而墨西哥卻沒有采取相似的稅率,那麼怎樣才能防止一件襯衣,譬如說是從孟加拉國運到墨西哥的不被裝上開往芝加哥的卡車呢?解決這一問題的辦法是,對從墨西哥運往美國的商品仍舊要經過海關檢察,隻有當有充分的文件證明這些商品是地道的墨西哥產品而非由第三國轉運過來的,才能免關稅進入美國,即實行原產地原則。那麼怎樣才算是一件地道的墨西哥襯衣呢?如果襯衣來自孟加拉國,但是由墨西哥人釘上扣子,這樣的襯衣恐怕不能算墨西哥產的。但如果除了扣子之外,整件襯衣都是在墨西哥縫製的,那麼這件襯衣應算做是墨西哥產的。因此,自由貿易區不僅要求各國繼續在邊境檢察進口貨物,而且還需要製定一套詳盡完備的原產地原則,以確定某種商品是否符合免稅進口的條件。

因此,盡管原則上是自由貿易,但像北美自由貿易區這樣的自由貿易協定所造成的沉重的日常文件工作負擔有可能成為自由貿易的重大障礙。

(3)關稅同盟(Customs Union,簡稱CU)。關稅同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或經濟體通過達成某種協議,相互取消關稅和與關稅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並建立共同對外關稅或其他統一限製措施的經濟一體化組織。關稅同盟是比自由貿易區層次更高的經濟一體化組織。其特點是,成員國在相互取消進口關稅的同時,建立了共同的對外關稅,因此,成員經濟體之間不再需要附加原產地原則。這樣實際上是將關稅的製定權讓渡給了經濟一體化組織,因此,關稅同盟對成員經濟體的約束力比自由貿易區大。歐共體最早於1968年7月建成六國關稅同盟,以後又於1977年實現九國關稅同盟,1992年建成十二國關稅同盟。世界上最早最著名的三國關稅同盟是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組成的關稅同盟。而比利時和盧森堡早在1920年就建立了關稅同盟,二戰中,荷蘭加入比盧關稅同盟,組成比盧荷關稅同盟。另外,安第斯條約組織、西非共同體、東非共同市場等也屬於這種形式。

從經濟一體化的角度看,關稅同盟也具有某種局限性。隨著成員之間相互取消關稅,各成員國的市場將完全暴露在其他成員國廠商的競爭之下。各成員國為了保護本國的某些產業,需要采取更加隱蔽的措施,如非關稅壁壘。盡管關稅同盟成立之初,已經明確規定了取消非關稅壁壘,然而非關稅壁壘措施沒有一個統一的判斷標準,因此關稅同盟包含著鼓勵成員國增加非關稅壁壘的傾向。同時,關稅同盟隻解決了成員國之間邊境上的商品流動自由化的問題。當某成員國商品進入另一個成員國境內後,各種限製措施仍然是自由貿易的障礙。

(4)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簡稱CM)。其特點是在成員國(地區)之間實行關稅同盟+要素自由流動。例如歐盟,除了在成員國內完全廢除關稅與數量限製並建立對非成員國的共同關稅外,還取消了對生產要素流動的各自限製,允許勞動、資本等在成員國之間自由流動,甚至企業主可以享有投資開廠辦企業的自由。歐洲經濟共同體在80年代接近發展到這一水平。1994年1月1日開始運行的南美洲共同市場,顯示了發展中國家經濟合作勃勃生機。

(5)經濟聯盟(Economic Union,簡稱EU)。其特點是共同市場+宏觀政策協調,例如所有成員國采取統一貨幣,並形成統一貨幣區。成員國之間不但商品與生產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動,建立對外統一關稅,而且要求成員國製定並執行某些共同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逐步消除各國在政策方麵的差異,使一體化程度從商品交換,擴展到生產、分配乃至整個國家經濟,形成一個龐大的經濟實體。如歐洲經濟聯盟和1991年已解散的經濟互助會。

(6)完全經濟一體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這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最高級形式。目前世界上尚無此類經濟一體化組織。完全經濟一體化不僅包括經濟同盟的全部特點,而且各成員國還統一所有重大的經濟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福利政策、農業政策,以及有關貿易及生產要素流動的政策,並由其相應的機構(如統一的中央銀行),執行共同的對外經濟政策。這樣,該集團相當於具備了完全的經濟國家地位。完全經濟一體化和以上幾種一體化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它擁有新的超國家的權威機構,實際上支配著各成員國的對外經濟主權。1992年2月7日,歐盟十二國首腦簽署了《馬斯特裏赫特條約》,建立歐洲統一大市場聯盟,從1993年1月1日生效。條約議定,到1997年或最晚不超過1999年,歐洲聯盟將實行統一的社會政策,普遍的歐洲公民權利,統一的中央銀行和單一貨幣,高度協調的防務和外交政策等。1995年12月15日歐盟首腦會議已就統一貨幣名稱,起用日期達成了共識。特別是2002年1月1日歐元在歐盟多數成員國之間的流通,就標誌著歐共體邁進了完全經濟一體化的階段。

以上六種經濟一體化形式,雖然依次反映經濟一體化的逐級深化,但一體化的不同層次並不意味著不同的一體化集團必然從現有形式向較高級形式發展和過渡。也就是說,階段之間不一定具有必然過程。此外,一體化目標有高有低,結合範圍有廣有狹,但是都涉及成員國將局部權力讓渡給共同體的問題。權力讓渡的程度,一般都取決於一體化目標的高低。

2.按一體化的範圍分類

(1)部門一體化(Sectoral Integration)。這指區域內各成員國的一種或幾種產業(或商品)的一體化。如1952年建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與1958年建立的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屬此類。

(2)全盤一體化(Overall Integration)。這指區域各成員國的所有經濟部門加以一體化,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聯盟)就屬此類。

3.按參加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分類

(1)水平一體化(Horizontal Integraion),又稱橫向一體化。這是由經濟發展水平相同或接近的國家所形成的經濟一體化形式。從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實踐來看,現存的一體化大多屬於這種形式。如歐洲經濟共同體,中美洲共同市場等。

(2)垂直一體化(Vertical Integration),又稱縱向一體化。這是由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國家所形成的一體化。如1994年1月1日成立的北美自由貿易區,將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發達國家(美國、加拿大)和發展中國家(墨西哥)聯係在一起,使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國家之間在經濟上具有更大的互補性。

19.1.3 區域經貿一體化發展的進程及其原因

1.區域經貿一體化產生發展的進程

二戰後,出現了兩次區域經貿一體化浪潮:

(1)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中期,以歐共體為代表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相繼組成。1958年1月1日歐共體組建並生效;1960年5月30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運行;1961年6月拉丁美洲自由貿易聯盟建立;1960年美洲共同市場建立;1961年東非共同體建立;1964年中非各國聯盟建立;1965年阿拉伯共同市場建立;1967年東南亞國家聯盟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