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 區域經貿一體化組織的實踐(1 / 3)

19.4.1 區域經貿一體化組織發展概況

最早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可以追溯到1241年成立的普魯士各城邦之間的“漢撒同盟”,現代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是二戰後逐步興起的。二戰後,隨著世界經濟的迅速發展,許多國家,尤其是小國,都意識到隻靠自己的力量很難在世界經濟中有所作為,於是一些國家便聯合起來,成立了各種各樣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

1949年1月“經濟互助委員會”成立。經互會是蘇聯和東歐國家的一個區域性經濟組織。後來蒙古、古巴和越南先後加入,又成為跨地區的經濟組織。它實質上是其他國家經濟與蘇聯經濟的一體化。隨著蘇聯的解體和東歐的劇變,該組織已於1991年6月28日解體。20世紀60年代,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在世界各地廣泛發展。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西方發達國家正處於滯脹階段,其一體化進程相對緩慢。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貿易一體化大多遭受挫折,一些組織中斷活動或解體。但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全球的經濟貿易一體化進程出現新的高潮,且有進一步發展壯大的趨勢和向著“洲際一體化”方向發展。

目前,世界經濟中已有數十個各種類型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不僅發達國家無一例外地卷入了組建區域經濟一體化新浪潮,而且廣大發展中國家出於發展本國或本地區經濟和共同對付發達國家經濟剝削的需要,也紛紛組建、鞏固和發展自身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據統計,目前全球共有33個地區一體化組織。其中歐洲6個、拉美11個、亞洲3個、非洲8個、大洋洲2個、北美1個,跨洲的集團2個,共有150多個國家或地區參加。

19.4.2 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的模式

1.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

二戰後,發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是比利時、盧森堡和荷蘭通過達成協議建立的“荷比盧聯盟”,三國商定建立共同的對外關稅,協調經濟政策,比利時和盧森堡還將它們的貨幣確定為等值,可以在雙方國家流通。

發達國家之間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發展程度最高的是歐洲聯盟。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EU)的前身是歐洲經濟共同體(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1951年4月,西歐6國(法國、聯邦德國、意大利、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政府在法國巴黎簽訂了《歐洲煤鋼聯營條約》(也稱《巴黎條約》),建立了歐洲煤鋼共同體。《巴黎條約》規定:逐步取消成員國間煤鋼產品的進出口關稅和限額,成立煤鋼共同市場;通過控製投資、產品價格、原料分配、企業的興辦和合並等,調節共同體成員國的煤鋼生產。

歐洲煤鋼共同體在建立和正常運轉後,西歐6國試圖把《巴黎條約》的原則擴大到其他領域。1957年3月25日,西歐6國政府在意大利羅馬簽訂了《建立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這兩個條約統稱為《羅馬條約》於1958年1月1日生效,歐洲原子能共同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正式成立。《歐洲原子能條約》規定:成員國應協調原子能的和平利用等有關政策;建立原子能工業原材料和設備的共同市場;交換原子能研究情報,建立原子能研究中心及原子能工業企業等。

《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的主要內容有:建立全麵的關稅同盟,即內部取消各種工業品關稅,對外采用統一關稅;對外實行共同的貿易政策;內部實施工業同農業政策;逐步協調經濟和社會政策,實現商品、人員、勞務和資本的自由流通。

1967年7月1日,歐洲煤鋼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歐洲經濟共同體的主要機構合並,統稱為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ies,EC)。歐洲共同體這一名稱的出現並不意味著歐洲共同體才誕生,它的誕生之日仍為1958年1月1日。因為它的實質內容仍是《羅馬條約》所規定的內容。歐洲共同體的主要機構有:部長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歐洲議會、歐洲法院和歐洲理事會。歐洲共同體的總部設在比利時的首都布魯塞爾。

歐洲經濟共同體成立之後,首先就是建立一個關稅同盟。按照《羅馬條約》的規定,關稅同盟應在1958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的12年內完成。但實際上,在1968年歐共體已建立了一個關稅同盟,實現了對內取消關稅,對外統一關稅。

進入20世紀70年代後,經濟危機使歐共體一體化的建設放慢了步伐。歐共體經濟發展出現了滯脹。據分析,原因在於:歐共體內部雖取消了關稅壁壘,但非關稅壁壘日益嚴重,導致內部市場分隔。企業難以獲取規模經濟效益,歐共體的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調整遲緩,尖端科技落後,對外競爭能力削弱,經濟發展速度下降。成員國領導人經過長期磋商,決定建立“歐洲統一大市場”,以振興經濟,與美、日爭奪世界市場的主導權。並要求歐共體執行委員會進行研究。1985年起,歐共體執行委員會主席雅克·德洛爾相繼組織起草了三份重要文件:《關於完善內部市場的白皮書》、《歐洲一體化文件》、《為一體化文件的成功而奮鬥:歐洲的新邊界》。在這三份文件中,德洛爾提出了在1992年底建成統一大市場的具體計劃。該計劃不僅得到各成員國首腦的批準,而且實施得也比較順利。到1992年底,各國基本撤除了各種阻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的壁壘,一個統一大市場基本形成。這也意味著歐共體從關稅同盟進入了共同市場。

為了實現《羅馬條約》的最終目標,歐共體在建成了關稅同盟後就著手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70年代初,各成員國同意建立一個經濟和貨幣聯盟,並規定到1980年分階段地建成一個貨幣聯盟。由於70年代國際固定彙率製度的崩潰,這一計劃被擱淺。在建設歐洲統一大市場的計劃確定之後,歐共體又不失時機地把經濟與貨幣聯盟的建設提上議事日程。1989年4月,德洛爾提出了《關於歐洲共同體經濟與貨幣聯盟》的正式報告。經過成員國之間的協商,1991年12月,在荷蘭馬斯特裏赫特城舉行了成員國首腦會議,決定正式簽署《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簡稱《馬約》,又稱《歐洲聯盟條約》)。這個條約由《經濟和貨幣聯盟條約》和《政治聯盟條約》組成。前者的最終目標是實現歐洲統一貨幣和成立歐洲中央銀行,後者的目標是建立共同外交、防務、社會政策等方麵的國家聯盟。《馬約》須交各成員國國內批準,待所有成員國批準後,條約方可生效。條約生效日期原定於1993年1月1日,由於1992年9月歐洲爆發了一場金融風暴,《馬約》在各成員國國內通過過程中不太順利。一直到1993年11月,《馬約》才被所有的成員國批準通過。因此,《馬約》的正式生效日期為1993年11月。“歐洲共同體”被改名為“歐洲聯盟”,簡稱“歐盟”。

此外,1992年2月,歐共體還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在盧森堡達成了有關歐洲自由貿易區的協議。這樣,歐洲19個國家組成了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1994年12月歐盟達成決議,在條件成熟時吸收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亞、羅馬尼亞、斯洛文尼亞、立陶宛、愛沙尼亞、拉脫維亞10國加入。2004年5月1日歐盟實現了第五次擴張,波蘭等10國加入。2007年1月,歐盟實現第六次擴張,羅馬尼亞和保加利亞兩國加入,其成員國由最初的6國發展到現在的27個國家,人口4.93億,麵積432.99多萬平方公裏,國內生產總值約14.45萬億美元。歐盟還決定在2010年建立歐盟與地中海的自由貿易區。

在歐洲,除了歐盟之外,還有其他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

(1)歐洲自由貿易聯盟。1959年7月,英國、瑞士、丹麥、挪威、瑞典、奧地利、葡萄牙七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了部長級會議,會上通過了“成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計劃草案”。同年11月又簽訂了《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條約》。1960年5月3日,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正式成立。以後芬蘭、冰島、列支敦士登相斷加入。但隨著英國、丹麥、瑞典、奧地利、葡萄牙、芬蘭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現在僅剩下挪威、瑞士、冰島和列支敦士登四國了。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的宗旨是:實現成員國之間工業品貿易自由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條約》規定自1960年7月起10年內,逐步削減直至完全取消成員國之間的工業品貿易關稅和數量限製。這個目標已提前於1966年底實現。貿易自由化不涉及農產品。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建立的最初原因是對抗歐洲經濟共同體,但後來隨著歐洲經濟共同體力量的加強,聯盟自感實力虛弱便轉而希望同共同體加強合作。1972年7月,終於同共同體簽署了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協定,決定逐步取消這些國家之間的工業品關稅,把自由貿易製度擴大到這兩個大經濟集團內的所有國家。

(2)獨聯體經濟聯盟。由於蘇聯、東歐劇變,“經互會”於1991年6月28日解體。以俄羅斯為首的12國組成了獨聯體經濟聯盟。起初是俄羅斯、烏克蘭和白俄羅斯三國在1991年12月8日首先建立經濟聯盟,1992年9月24日共有9國簽署了經濟聯盟條約,隨後阿塞拜疆、格魯吉亞、亞美尼亞相繼加入。由於獨聯體12國經濟在轉軌過程中至今仍未走出低穀,尤其是影響大的俄羅斯近幾年經濟大滑坡,自身難保,無力顧及成員國。盡管1994年12國首腦會議強調要加強各國的經貿往來,但由於各國都缺少資金,而投資環境又不太理想,國外投資甚少,經濟恢複缺少活力。

(3)中歐自由貿易區。1992年12月,波蘭、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四國正式簽署《中歐自由貿易協定》,決定共建中歐自由貿易區,以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和推動各自的經濟改革和結構調整。中歐自由貿易區成員國間的經濟合作時間雖不長,但已有加強趨勢。1995年初,四國將原定8年內建成中歐自由貿易區的設想縮短為5年內實現。

(4)黑海經濟合作組織。該組織是1992年6月在伊斯坦布爾簽署《黑海經濟合作宣言》而正式成立的。該文件表明,參加國將通過雙邊或多邊合作網,逐步加強成員國間經濟合作,取消或削減不利於擴大貿易和投資的一切障礙,為商品、勞務和資金的自由流動創造條件。目前,該組織共有11個正式成員國: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土耳其、阿爾巴尼亞、希臘、俄羅斯、亞美尼亞、摩爾多瓦、格魯吉亞、烏克蘭、阿塞拜疆。20世紀80年代以後,歐洲的區域經濟一體化不斷發展,歐共體提出的建立統一大市場以及進一步提出建立經濟和貨幣聯盟的構想,對歐洲自由貿易聯盟也產生了很大影響。它們不得不考慮:是與歐洲統一大市場聯合起來?還是保持其原有的特色?經過反複思考,特別是政治形勢的變化,歐洲自由貿易聯盟與歐共體於1992年5月簽訂了《歐洲經濟條約》,提出自1993年1月1日起的5年內,分三個階段實現經濟區內的商品、服務、資本和人員的自由流動(不包括農產品)。它意味著,歐洲統一大市場擴展到包括自由貿易聯盟各成員國在內的19個國家。

2.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

歐洲聯盟的成功,激勵了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采取了一體化的方式來提高經濟的發展速度和競爭實力,然而其中的大多數嚐試僅獲得了有限的成功或遭到了失敗。早在20世紀60年代,發展中國家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就已經產生了。

(1)亞洲

第一,東南亞國家聯盟(ASEAN)。“東盟”的前身是1961年由馬來西亞、菲律賓和泰國3國建立的東南亞聯盟(ASA)。1967年8月8日,東南亞聯盟3國加上新加坡、印尼共5國在泰國曼穀舉行會議,發表了《東南亞國家聯盟宣言》(也稱《曼穀宣言》),成立了東南亞國家聯盟。1984年文萊加入了東盟。1995年越南成為東盟的第7個成員國。1997年7月,緬甸、老撾入盟。柬埔寨原定於和緬、老一起加入東盟,由於國內政局動蕩未能如期,而是隨後加入。現在東盟成員國共10個國家。

東盟是一個政治與經濟合作並重的綜合性區域性組織。東盟成立的最初10年,其合作內容主要集中在政治領域,目標是促進本地區的和平和在國際社會中用一個聲音說話。20世紀70年代後期,隨著新興工業化經濟體的崛起,和世界範圍內興起的經濟體製改革浪潮,經濟因素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東盟的合作從政治與經濟並重轉向了以經濟合作為主。1977年6月,5國簽訂了關於成員國就71種商品實行優惠貿易安排的協議。1978年6月,5國又達成協議,把優惠產品擴大到755種。1979年的東盟首腦會議達成了就優惠貿易安排從關稅領域擴展至非關稅領域的協議,東盟貿易自由化有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