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東盟在經曆了優惠貿易安排的10年實施後,感到單純在局部範圍實施優惠貿易安排是不夠的。1992年10月,東盟簽署了《新加坡宣言》、《東盟加強經濟合作框架協定》、《有效普惠關稅協定》,決定從1993年起,逐步削減關稅,在15年內,即在2008年前建立東盟自由貿易區。1994年9月,又決定把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時間從15年縮短至10年,並在2003年把內部工業和農產品的關稅率降到0.5%。
第二,南亞區域合作聯盟。南盟是在1985年12月成立的,成員有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裏蘭卡、馬爾代夫、尼泊爾、不丹7國。1993年4月,南盟就7國間優惠貿易安排達成了協議,以此作為今後貿易安排。南盟成立後10多年來,區域經濟合作進展不大。主要原因是成員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政治分歧和邊界爭端,加之印巴兩個南亞大國之間在該地區禁止核武器問題上存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這也從一個方麵說明,政治關係是影響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第三,海灣合作委員會。該組織於1965年成立,成員國有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巴林、阿曼、卡塔爾、阿聯酋6國。1992年底,海灣合作委員會宣布,從1993年3月起建立共同市場,統一進口關稅,以保證進口貨物在6國間自由流動。
第四,經濟合作組織。該組織於1964年成立,成員國有伊朗、巴基斯坦、土耳其。1992年又加入了7國:阿富汗、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土庫曼斯坦、塔吉克斯坦。經濟合作組織在1993年製定了行動計劃,確定了2000年前經濟合作目標,最終建立伊斯蘭共同市場。
在阿拉伯國家之間,也有一些國際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阿拉伯共同市場成立於1964年,其成員國有埃及、伊拉克、科威特、約旦和敘利亞。該組織原計劃經過10年的過渡,完全取消內部貿易障礙,對外共同關稅也要在20世紀80年代建立,但由於多方麵的原因,該目標未能實現。
(2)拉丁美洲
第一,南方共同市場。1991年3月26日,阿根廷、巴西、烏拉圭、巴拉圭4國總統在巴拉圭首都亞鬆森簽署了《亞鬆森條約》,決定建立由四國參加的南方共同市場。經過近4年的艱苦談判,於1994年12月17日簽署了《黑金城協定》,宣布1995年1月1日南方共同市場正式啟動運轉。
南方共同市場主要有以下內容:一是成員國內部貿易相互免稅。從1995年1月1日起,確定9000種產品中的85%內部關稅為零,其餘15%的產品到1999年逐步降為零。對那些敏感性產品,包括資本貨物、機械設備、電子計算機和通訊設備的關稅將分別過渡到2001—2006年再決定增減稅率。二是實施共同對外關稅政策的問題。從1995年1月1日起,共同對外關稅製度開始生效,對來自第三國的占總數約85%的一般商品,實行共同對外關稅,稅率在20%以內。考慮到成員國間發展水平差異,協議允許成員國各保留一定數量的商品作為例外,直到2001年前暫不實行共同對外關稅,巴拉圭則推遲到2006年。三是關於原產地規則的規定。享有區域內優惠關稅的非資本品,其當地成分不低於60%(巴拉圭為50%),資本貨幣物為80%。此外,協議內容還包括取消一切非關稅措施,建立貿易委員會和技術與政策工作組,以及鼓勵出口、解決爭端和保障行動方麵的措施。
第二,中美洲共同市場。該組織前身是根據1956年《中美洲自由貿易協議》而成立的中美洲自由貿易區。1962年8月,由中美洲的危地馬拉、薩爾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哥斯達黎加5國在尼加拉瓜首都馬那瓜共同簽署了《中美洲經濟一體化條約》,成立中美洲共同市場。進入80年代後,由於5國經濟狀況惡化,加之政治動蕩和內戰不斷,特別是債務負擔異常沉重,成員國間又重新構築了非關稅壁壘,致使關稅取消所帶來的貿易利益被一定程度地抵消。為抑製區內貿易保護主義和確保共同市場取得的已有成果,1993年5國達成“最終多邊協議”,給共同市場的發展重新注入了活力,並建立了關稅同盟。另外,中美洲共同市場在1993年與哥倫比亞、墨西哥、委內瑞拉就自由貿易簽訂了《加拉加斯協議》。巴拿馬也已製定了加入中美洲共同市場的意向。
第三,安第斯集團。1966年,玻利維亞、智利、哥倫比亞、厄瓜多爾、秘魯5國簽訂了《安第斯條約》,以開展自由貿易和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經濟合作。不久委內瑞拉加入,智利退出。該條約規定,成員國間在1980年前建立自由貿易區,並實施共同對外關稅政策,為最終建立關稅同盟創造條件。但這些原定的時間表並未實現。1990年11月,集團首腦在玻利維亞拉巴斯決定,1992年初建立自由貿易區和1993年建立共同關稅同盟。自由貿易區按時生效運轉,但在實施共同對外關稅政策時遇到困難。秘魯要求保持15%的平均關稅,而其他成員國則各有不同的目標。迫於分歧,秘魯從1992年8月中止了其安第斯條約成員資格。1994年,安第斯條約成員就四級(5%、10%、15%、20%)共同對外關稅結構達成了一致,並於1995年1月正式對外實施。
第四,拉美一體化聯盟。該組織前身是拉美自由貿易聯盟。1960年2月阿根廷、玻利維亞、巴西、智利、墨西哥、巴拉圭、秘魯、烏拉圭8國在烏拉圭簽訂了《蒙得維的亞條約》,成立了拉美自由貿易聯盟。以後哥倫比亞、厄瓜多爾和委內瑞拉相斷加入了該聯盟,成員國發展到11個。該聯盟計劃在12年內實現貿易自由化,但目標未能實現。1980年6月簽訂了新的《蒙得維的亞條約》,對原有的機構進行改革,建立了“拉美一體化聯盟”,以推動這一地區的經濟一體化進程。新條約的目標是,分別通過簽訂雙邊和多邊協議,促進新聯盟成員國之間及其與第三國的貿易增長。在新聯盟的框架下,成員國之間的貿易自由化在部門基礎上通過以下兩個途徑來實現:一是“區域範圍協議”,即在區域內全部成員之間相互給予優惠貿易待遇;二是“小組範圍協議”,即新聯盟成員國中願意簽署本協議的國家之間相互提供優惠貿易待遇。
(3)非洲
第一,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1975年5月,15個西非國家在尼日利亞首都拉各斯舉行首腦會議,簽署了《拉各斯條約》,成立了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它是目前非洲最大的區域性經濟組織。成員有:貝寧、科特迪瓦、幾內亞、布基納法索、馬裏、毛裏塔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多哥、岡比亞、尼日利亞、加納、利比裏亞、塞拉利昂、幾內亞比紹。1977年佛得角加入,現為16國。它的目標是,在條約生效後15年內分階段消除成員國之間的關稅,及其他一些貿易障礙,建立關稅同盟。1993年7月,在共同體第16屆首腦會議上簽訂了《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修正條約》。條約規定:一是建立共同體超國家機構,如共同體的經濟和社會委員會、仲裁法院等;二是實現貨幣一體化,決定成立西非貨幣局,負責於2000年前實現西非統一貨幣。
第二,西非經濟共同體。該組織是西非法語國家的經濟合作組織,其前身是1959年成立的西非關稅同盟。1959年,貝寧(原叫達荷美)、科特迪瓦(原叫象牙海岸)、馬裏、毛裏塔尼亞、尼日爾、塞內加爾、布基納法索(原叫上沃爾特)共同簽署了一項關於建立“西非國家關稅同盟”的公約。該公約6個成員(除馬裏外)擁有共同的中央銀行和實行同樣的貨幣,貨物在成員國間自由流動。但該組織事實上保留了成員國獨立時就存在的一個次區域安排問題,即對從第三國征收關稅所得如何進行分配的問題。經過談判,最後同意采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從西非關稅同盟生效運轉的實踐來看,它從未全麵實施。1973年4月,上述7國簽訂了議定書,宣布成立西非經濟共同體。該共同體規定了對成員國的工業品進口實行“地區合作稅”的特惠待遇,規定了對外關稅和實行財政稅收政策協調的問題。
第三,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該組織前身是南部非洲發展協調會議,成立於1980年4月。其成員國有:安哥拉、博茨瓦納、萊索托、馬拉維、莫桑比克、納米比亞、坦桑尼亞、讚比亞、斯威士蘭、津巴布韋共10國。1992年8月,舉行成員國首腦會議,將協調會議改組為南部非洲發展共同體。目的是在平等、互利和均衡的基礎上,建立開放型經濟,打破關稅壁壘,促進相互投資、貿易、人員、貨物和勞務的自由往來,逐步統一貨幣,最終實現區域經濟一體化。該共同體近年來在發展區域經濟合作方麵取得了一些進展。1993年7月31日,它通過決議,準許本地區的公民無須簽證就可自由出入各成員國邊境。1996年8月24日,在萊索托的首都馬塞盧舉行首腦會議,簽署了爭取在8年內實現地區貿易自由化的重要文件,並同意南非、毛裏求斯兩國加入該組織。因此,該組織現為12個成員國。
第四,阿拉伯馬格裏布聯盟。該組織由北非5國(阿爾及利亞、利比亞、毛裏塔尼亞、摩洛哥和突尼斯)在1989年2月成立。其目標是到1995年建成關稅聯盟,到2000年建立一個共同市場。自聯盟成立以來,在建立馬格裏布農業共同市場、實現糧食自給方麵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其他方麵未取得實質性進展。這主要是由於成員國之間在經濟政策,如對外貿易安排方麵分歧較大。
第五,阿拉伯自由貿易區協議。由阿拉伯聯盟經濟一體化委員會與阿拉伯各國財政、海關關長於1997年10月共同簽訂的《阿拉伯國家自由貿易區協議》,於1998年1月1日起生效。該協議規定:自1998年1月1日起,阿拉伯各國家海關對阿拉伯國家本地生產的產品征收的關稅每年降低10%,並逐步取消非關稅貿易障礙;10年後,即2008年阿拉伯國家間實現零關稅。目前22個阿拉伯聯盟國家中已有14個同意全麵執行這個減稅計劃,它們是:約旦、阿聯酋、蘇丹、伊拉克、阿曼、沙特阿拉伯、巴勒斯坦、卡塔爾、敘利亞、巴林、突尼斯、科威特、埃及、摩洛哥。這14國相互間貿易占阿拉伯國家間商品貿易總額的80%。阿盟的金融機構和阿拉伯伊斯蘭開發銀行也從金融上大力支持該協議,並幫助一些不發達的阿盟國家發展民族經濟。阿拉伯信貸貿易管理委員會計劃,由阿拉伯國家金融機構每年拿出3億美元,向阿拉伯國家間的貿易提供信貸。
但是,實踐中發展中國家的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發展比較緩慢甚至失敗,其原因是多方麵的。其中主要的有以下三個方麵:首先,成員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因而缺乏進行貿易合作的物質基礎。一方麵,各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均比較低決定了它們經濟結構相類似,因而難以形成產業間貿易。另一方麵,各國經濟發展水平不高還決定了它們沒有進行產業內貿易的基礎。其次,一些國家參加某種經濟一體化組織的目的是在封閉的市場內尋求經濟的發展,然而當各成員國市場比較狹小時,區域經濟的一體化不會給各國帶來足夠的市場規模,一些成員就需要在共同體以外尋找出路,由此造成一體化組織內部凝聚力的減弱。第三,對於那些實行開放經濟的國家,它們在參加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同時,也傾向於與發達國家開展貿易,以促進經濟發展。在此情況下,如果發達國家市場的吸引力超過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內部市場,那麼該國的離心傾向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盡管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名義上的一體化程度較高,但多數名不副實。
由此我們得出結論:發展中國家之間區域經濟貿易一體化組織的存在與發展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各成員國經濟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以便為經濟一體化提供必要的條件;(2)發展中國家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前途有賴於內部市場的擴大和經濟互補性的增強;(3)發展中國家的經濟一體化組織的建立不能脫離發展中國家的特點,一切組織模式的選擇要有助於各國經濟的工業化。因此,發展中國家經濟一體化組織發展的模式似乎是區域市場一體化與產業部門一體化的結合,既要求市場的統一,又要求產業發展上成員國之間的協議分工,以加強內部的相互依賴性。當然,具體模式的選擇應以各成員國經濟的發展和工業化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