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國際服務貿易的分類與內容(1 / 2)

21.2.1 國際服務貿易分類

隨著國際社會文明程度的不斷提高,國際服務貿易也隨之呈現複雜化、多樣化和係統化的趨勢,國際服務貿易的內容也日漸龐雜,對之進行分類也因人的視角和判斷不同而出現不同的分類體係。

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主要有四種分類法:

一是聯合國標準貿易分類(UN SITC)。該分類法是按照知識含量或加工的程度來對服務項目進行由低到高的排列,共分為46個服務類型。

二是國際標準工業分類(ISIC)。該分類法將服務行業分為批發貿易、零售貿易、參觀、運輸與貯存、通信、金融機構、不動產及商業服務、公共管理及防務、社會服務及社區服務、娛樂機構文化服務、個人及家庭服務、國際機構及跨境組織等12個類別。

三是國際級貨幣基金組織(IMF)分類。該分類法將服務業分為6大類,線條較粗。

四是世界貿易組織統計與信息統計局(SISD)的分類法。該分類法已經WTO服務貿易理事會評審認可,它按照一般國家標準(GNS)的服務部門分類法,將世界的服務部門分為11大類142個服務項目。這11大類是:(1)商業服務(專業服務、計算機及其有關服務、研究與開發服務、房地產服務、無經紀人介入的租賃服務、其他商業服務);(2)通信服務(郵政服務、快件服務、電訊服務、視聽服務、其他);(3)建築及有關工程服務;(4)銷售服務;(5)教育服務;(6)環境服務;(7)金融服務[所有保險及保險相關的服務、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保險除外)];(8)健康與社會服務;(9)與旅遊有關的服務;(10)娛樂、文化與體育服務;(11)運輸服務(海運服務、內河航運、空運服務、空間運輸、鐵路運輸服務、公路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性服務、其他)

目前,根據世界貿易組織(WTO)各締約國和WTO成員方送交的材料中所列的服務項目約有150多種。世界貿易組織各締約國提出了以下四個參考基準:即跨越國界的過境流動性、服務目的的具體性、交易的連續性和服務時間的有限性。根據這個參考基準,可以將國際服務貿易劃分為15個大類:

(1) 國際運輸;

(2) 國際旅遊;

(3) 跨國銀行、國際融資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務;

(4) 國際保險和再保險;

(5) 國際信息處理、傳遞、電腦及數據服務;

(6) 國際谘詢服務;

(7) 建築和工程承包等勞務輸出;

(8) 國際電訊服務;

(9) 廣告設計、會計管理等服務項目;

(10) 國際租賃;

⑾ 維修、保養、技術指導等售後服務;

(12) 國際視聽服務;

(13) 教育、衛生、文化藝術的國際交流服務;

(14) 商業批發和零售服務;

(15) 其他官方國際服務等。

這15大類大約包含有150個服務項目。

21.2.2 國際服務貿易內容

世界貿易組織中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所說的服務貿易是特指跨國界的以贏利為目的的第三產業(一般的服務經濟)和第四產業(信息人文)之總稱。有人認為傳統的第三產業已不能涵蓋全部服務貿易的活動,而被稱之為第四產業的信息業,已成為服務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服務貿易的範圍由傳統的運輸業、商業、建築業、金融業、保險業、電訊業等行業,擴展到廣告、谘詢、信息、視聽、航空航天等領域。由此,我們可以提出國際服務貿易的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