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 租賃貿易與補償貿易(2 / 3)

(2)經營租賃。這種形式的租賃期限較短,在設備使用的有效期內,不僅僅租給一個用戶,每個用戶所繳付的租金隻相當於設備投資的一部分,故又稱為“不完全支付租賃”。在租賃期內,由出租人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期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供用戶使用並可再次出租。對承租人來說,這種租賃方式和提供的服務,使他獲得了始終保持正常運轉的高新技術設備,但租金也比較高。

經營租賃的標的物是通用設備。當承租人隻需短期使用某種通用設備時,往往采用這種租賃方式。我國企業在引進先進設備時,為了避免某些不確定因素而導致引進設備閑置,也可以采用先租後買的方式。

經營租賃的出租人通常是生產製造商兼營的租賃公司或者專業租賃公司。

(3)轉租租賃。我國在以租賃方式引進國外設備時,往往由我國的租賃公司作為承租人向國外租賃公司租用設備,然後再將該設備轉租給國內用戶。經營轉租業務的租賃公司,一方麵為用戶企業提供了信用擔保,即以自己的名義承擔了支付租金的責任;另一方麵又為用戶承辦涉外租賃合同的洽談和簽訂,以及各項進口手續和費用。

我國租賃公司除辦理轉租租賃外,也作為中介機構為國內用戶企業介紹國外租賃公司,由用戶企業與國外公司直接簽約。我國租賃公司開立保函,為國內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4)回租租賃。這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賃原來屬於自己的設施。一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簽訂租賃協議,然後再簽訂買賣合同,由出租人購進標的物,將其租給承租人,即原物主。這種租賃方式主要用於不動產或大型設備。這是由於承租人缺少資金而出售不動產或大型設備,以籌措所需資金而采取的形式。

回租租賃均為融資租賃。標的物的售價將分攤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賃業務中,標的物的售價往往並不反映真正的市場價,而更多取決於承租人所需資金的數額。當然也不可能超過其真正的市場價。

4.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以融資租賃為例,說明國際租賃貿易的一般做法。

(1)委托租賃。用戶企業將已選定的租賃物品向租賃公司提示,並填寫租賃委托書。租賃委托書中應包含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及經營指標。如有必要,應表明可以提供的擔保。

(2)洽購標的物。由用戶企業或租賃公司或雙方聯合,與租賃標的物的製造廠或供應商磋商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

(3)簽訂租賃合同。當購買標的物的貿易條件已商定,租賃公司出具租賃費估價單,雙方然後就租期、租金、租賃標的物的交接驗收、維修保養以及保險等條件達成一致,並簽署租賃合同。

(4)簽訂購貨合同。租賃公司與製造商就事先談妥的貿易條件,正式簽訂購貨合同。

(5)交貨驗收。製造商按合同規定直接向用戶企業交貨。我國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引進設備,其手續等同於一般進口貿易。用戶企業驗收合格,以承租人身份向租賃公司出具驗收收據。

(6)支付租金和履行合同義務。承租人應按合同規定定期支付租金,並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租賃公司亦應按合同規定,承擔保險和維修責任。在融資租賃中,一般由用戶自行維修。

(7)期滿留購。融資租賃期滿後,通常標的物所有權即歸承租人所有。租賃合同也可規定由用戶支付一定數額的設備殘值後,才擁有所有權。

“相關鏈接”遍布全球的租賃貿易

現代租賃業起源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是在現代化大生產、信用製度、投資預算技術高度發達條件下產生的一種融資、貿易方式。現代租賃方式的創始人美國人H·舒恩菲爾德首先認識到租賃是一種非常有用的金融融資的工具,於是決定推行這種融資技術。1952年5月,H·舒恩菲爾德首創了世界上第一家采用金融租賃方式開辦設備租賃業務的企業,即美國租賃公司(後改名為美國國際租賃公司)。該公司開創了真正意義上的融資與融物於一體的租賃業務。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後,銀行開始涉足租賃業務。從80年代起,發達國家的租賃業務進入成熟期,而且發展中國家也開始發展此業務。到1997年底,世界上已有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展了租賃業務,全世界年租賃額已高達3500億美元,其中,1994年美國的租賃額就高達1200億美元,日本為600億美元。國際租賃業已成為世界資本市場上僅次於商業貸款的第二融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