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 發展中國家(地區)的對外經濟貿易(2 / 3)

3.對外貿易結構不斷改善

過去,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出口主要以傳統的原料、燃料等初級產品為主,製成品的比重很小,進口主要以工業製成品為主。據統計,1955年的出口商品中,農礦原料和經濟作物占67%,燃料占25%,製成品僅為8%。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的發展,工業製成品在其出口中的比重有所提高,所占比重從1970年的18.5%提高到1990年的54%,在1998—1999年超過了2/3;進口中工業製成品所占比重從1970年的67.5%上升到1990年的72.4%。2000年,中、低收入發展中國家出口已占世界總額25.1%,出口中的製成品出口已占58%,高科技產品出口占13%。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產品在國際市場上還能與發達國家的產品一爭高低,如韓國的鋼鐵、造船、汽車等重化工業產品和電子、集成電路等,中國台灣的電腦整機、零部件和外圍設備等信息工業產品,印度的軟件,巴西的支線客車等,在國際市場上均具有很強的競爭力。

4.對外貿易發展不平衡

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經濟結構、自然資源、技術進步、貿易政策等的不同,發展中國家對外貿易的發展很不平衡。

(1)石油輸出國對外貿易發展迅速,其出口在世界出口貿易中所占比重增加,而非石油輸出國所占比重減少。據統計,1950—1981年,石油輸出國在世界出口總額中所占的比重增加了1倍以上。特別是1973年以後,由於石油價格的上漲,石油輸出國在世界出口總額中所占比重由1970年的6%增加到1975年的13.9%和1980年的15.9%。而非石油輸出國同期所占比重由16.3%下降到14.7%,後又增加到16.7%。

(2)大部分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緩慢,有的出現下降趨勢。這些發展中國家基本上仍處於原料提供國和製成品的銷售市場的地位,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在世界貿易中的比重甚小,世貿組織《2001年國際貿易統計》表明,49個最不發達國家的商品出口僅占世界商品出口的0.55%,這些國家處於國際生產與分工體係的最低層,受到種種國際、國內因素的限製,從國際貿易的發展中獲得的利益有限,經濟和貿易可能繼續處於低水平狀態。

5.貿易對象主要是發達國家,但其相互之間的經貿合作有所增強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主要是同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進行的,其出口市場和進口來源都是發達國家。1970年向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出口占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總出口額的71.6%,1990年為63.1%,從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進口在整個進口中的比重1970年為72.2%,1990年為63.7%。從比重上來看,雖然有所下降,但發達國家仍是發展中國家的主要貿易對象。

近年來,由於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在貿易與生態環境、勞工標準、競爭政策等方麵存在很大分歧,使雙方貿易矛盾加大,阻礙了雙方貿易的進一步發展。一方麵,美歐等少數發達國家以抵製“生態傾銷”、“勞工傾銷”及“不公平競爭”為借口,以貿易製裁相威脅,力圖將這些問題納入多邊貿易體製中。而且,隨著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和貿易地位的提高,其與發達國家的貿易矛盾將進一步激化。另一方麵,廣大發展中國家則聯合起來,以上述問題不符合國情、是“政治傾銷”為由,堅決反對發達國家將它們納入世貿組織的議事日程,並且它們相互之間的經貿合作也不斷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