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5 發展中國家(地區)的對外經濟貿易(3 / 3)

26.5.3 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與改革措施

二戰後,多數發展中國家相繼製定了對外貿易發展戰略和措施。這些發展戰略和措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實施進口替代戰略

進口替代戰略,是指通過建立和發展本國的製造業等其他工業,替代過去的製成品進口,以帶動經濟增長,實現工業化,改變貿易逆差,平衡國際收支。

2.實施出口導向戰略

出口導向戰略,是指使本國的工業麵向國際市場,並以製成品出口逐步替代過去的初級產品出口。這種貿易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擴大出口來積累資金,從而帶動整個工業和國民經濟的發展與增長。

3.積極拓展出口市場和扶持出口的政策與措施

(1)通過建立地區性貿易集團擴大集團內部貿易。近幾年,西方國家紛紛建立區域經濟集團或構築經濟圈,這種趨勢使發展中國家得到了重要的啟示。發展中國家的區域經濟合作也進入了新的活躍期。一方麵,原有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提出了新的目標,如1967年成立的東南亞國家聯盟,在1999年提出了未來15年建立自由貿易區的新目標。另一方麵,新的區域經濟合作組織紛紛湧現,北非的馬格裏布聯盟建立自由貿易區,1995年以前建立關稅同盟;東亞合作從1997年正式啟動,已構築了良好基礎,目前一年一度的“10+3”會議正走向正式化;再如,2001年成立的貿易和反恐合作的上海合作組織,至今已舉行了五次峰會,步入了實質性合作階段。

(2)通過引進外資擴大出口。發展中國家通過引進外資與外商合資經營,利用外方的先進技術和信息,開發出口新產品,利用外方的出口渠道擴大出口,也是避開進口配額、突破貿易壁壘的有效途徑。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如韓國、中國台灣、中國香港、新加坡、阿根廷、巴西等在這方麵取得較大發展。

(3)在扶持出口方麵,許多發展中國家都放鬆了對出口貿易的控製,取消出口許可證製度,簡化出口手續,同時為增強本國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各國政府對本國出口商品實行出口退稅、免征增值稅、補貼、提供信貸和擔保等一係列財政和金融手段。例如,20世紀80年代後半期,智利政府規定:年出口額不到750萬美元的商品退稅10%,對年出口超過750萬美元但不足1125萬美元的商品退稅5%;智利政府還實行刺激出口的財政、金融政策,為中小企業提供出口信貸,對非傳統商品出口實行信貸保險,對傳統產品出口增加10%的補貼;此外,為了鼓勵商品出口,智利政府在彙率方麵實行合理的貨幣貶值,以促進出口。

4.加強管理與逐步自由化

為加強對外貿易的管理,許多發展中國家一方麵對對外貿易機構作了不同程度的調整,以更有效地實施管理;另一方麵也製定了有關政策、法令,並協調和監督政策的實施,以保護出口商的合法權益。

20世紀80年代以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逐步實行開放的貿易政策,相繼放寬或取消進口許可證製度、降低關稅率,逐步減少和取消非關稅壁壘,開放國內市場,推行自由貿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