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鄉下生活過兩年,這種經曆使我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在很長時間內,我沒有弄清這種變化是什麼。

人的變化無非是兩種:失去了自身已有的某些東西,新增一些原來沒有的東西。但這不是簡單的加減。人所具有的任何東西,無論脾氣、秉性、習慣甚至於微小到笑的樣子都不容易輕易改變。他正是因為這些東西,才組成一個“他”,這種組成部分甚至獨特到包括走路的腳步聲。同樣的道理,人就為人而言,也很難在已有的基礎上再增加一些東西。

我們說的東西,像人身上的肉一樣,要一點點長出來或一點點消失。用刀削去人身上的一片肉或用豬肉貼在人身上,都是不可行的事情。有的人明知自己嗜賭會走上絕路,還是不能戒除。因為他無法拔刃割去已經長到身上的一部分。有人發誓戒賭,甚至拿菜刀剁下小指,賭還是沒有戒成。因為他剁下的是小指,而不是習慣。

我在鄉下兩年,每日裏都要勞動。一年中我能掙到280多個勞動日,這就意味著出工300多天。我下鄉的地方是全國農業學大寨的典型——赤峰縣東方紅大隊,常有外國人去參觀,包括黑人。他們去看,為什麼在昔日的沙灘上每畝地能收獲2000斤玉米,這叫噸畝田。這種成績,對社員和知識青年來說,是無比疲憊的勞作。最長的勞動時間(譬如割地)每天長達16小時,中間歇6次,吃6頓飯。從早上7點到晚上11點——割地、打腰子裝車、上場院剝青玉米。人在這種時刻什麼都不思想,或者說他的思想全是零碎的片段。諸如:我要趕快割到地頭——我還要吃兩塊玉米麵發糕——我要把這堆青玉米剝完碼成垛。人在這種時候很累,但並不思考自己的累,隻思考自己的活計。至於吃飯、喝水與睡覺,人們根本不需要刻意思考它、完成它,這是最基本的需要。在這一需要的基礎上,人去完成更重要的需要,即手裏的活計。

在農村,耪地(有些地方叫鏟地)、趕大車、蓋房、伐樹、看莊稼(這是最悠閑的工作)等活計我都做過。對一個人來說,做什麼事情其意義肯定不簡單地停留在“做”這一過程和其結果上,這種行為,勢必要一點一滴地改變這個人。即使他的“世界觀”被注入和被抽出某些東西。

離開農村之後,我進學校讀書,然後當新聞記者,後來當警察,這隻是為了謀生,業餘從事文學創作活動,繼續到今天也沒有停止。我的創作沒有實際的成績可說,但如果我把創作與農村或者說與鄉土聯係在一起思考時,就把自己難住了。

雖然我在短篇小說、詩歌和散文中沒怎麼描寫過農村的生活——批評家將此稱為題材,但我仿佛感到,在我的作品與我在鄉村的經曆中,有某種強有力的聯係。我想過,但沒想清楚這是什麼。

後來,某些東西在眼前漸漸清晰,像一軸山水雲煙的國畫被漸漸展開一樣。我發現自己在創作中像一個農民那樣誠實地勞動著。我為什麼用“誠實”這個詞呢?種莊稼是人間最誠實的勞動,社會上無論怎樣造假貨,沒有人能造出一株假玉米。它們的葉脈透過陽光如溝渠縱橫,在風中簌簌。這樣的玉米能結出糧食,秸稈裏是飽滿的汁水。玉米就是玉米,沒有假的。它隻能種出來,而不能造出來。按說種莊稼是一種“風險”行為,春苗經過夏天,在果實飽滿的秋季有可能被雹子砸得什麼也不剩,禾苗也有可能因老天爺不施雨水而旱死。這樣,農民的勞動就成了無意義的勞動。但是,沒有收成的勞動並不是無意義的勞動,它隻是沒有收成而已,意義還存在,那就是堅韌的生存意誌。還有一個問題,人們為什麼不把種莊稼稱為“風險行業”呢?農民為什麼不穿著紅馬夾黃馬夾,拿計算器在證券大廳跑來跑去計算今年的雨水呢?這不是不能的問題。農民從不認為種地是一種風險。換言之,他們把自己的生活與愛情、汗水與淚水,包括風險都放在自己的勞動之中。農民麵對的是天與地,他隻能誠實,而且有能力承擔一切行為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