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節 美式說明書(1 / 1)

黃豔梅

2006年到美國探望妹妹,妹妹剛生了一個寶貝,我打算買一件禮物送給她。

在商場我看中了一個可折疊的嬰兒床,由於妹妹一家的居室非常小,這款可折疊嬰兒床正好適合她。銷售員熱情地介紹了這款產品,並且現場為我演示了如何折疊嬰兒床,等我付完款,銷售員指著嬰兒床說明書提醒我說:“請注意這一條——您在折疊床的時候,一定要留意床上是否有您的孩子,如果孩子在床上,請一定將他抱走再折疊。”

我看了簡直無話可說,難道美國人以為我們是白癡啊!

後來去買電熨鬥也遇到類似的事情。那次我買了個電熨鬥,無論價格還是樣式都非常滿意,買完後我轉身離去,等走到商場門口,銷售員居然追了上來提醒我說:“你熨燙衣服前,必須把要熨燙的衣服脫下來,千萬不要熨燙穿在身上的衣服,如果因為操作不當出了問題,我們是不承擔責任的。”

說著她拿出包裝盒裏的說明書,指著“注意事項”反複問我是否“UNDERSTAND”,我一看“注意事項”不禁啞然失笑,可謂詳盡到家了,除了上麵那一條“千萬別熨燙正在穿著的衣服”外,還有千萬不要把電熨鬥當取暖器、千萬不要用電熨鬥煎雞蛋、千萬不要用電熨鬥行使家庭暴力……

後來我發現讀美國商品的說明書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裏麵的注意事項可以說是體貼入微到了極致,比如我上次為應急買了一打蠟燭,僅僅兩美元的東西,說明書也醒目地提醒消費者不要把蠟燭當食品誤食,不要把蠟燭插入人體的口腔、鼻腔、肛門等部位,不可把蠟燭當餐具使用等等。

為什麼美國商品的說明書、美國的商場促銷員總把消費者當“弱智”看待?寫上這些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比如用電熨鬥煎雞蛋),有必要嗎?

妹妹在美國待的時間長,她告訴我說,美國的商家最害怕的就是打官司,萬一消費者使用商家的產品發生了什麼意外事故,肯定會有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等著商家,商家費時費力不說,萬一官司輸了還麵臨重大的經濟損失,與其這樣還不如防患於未然,把許多設想的意外先在說明書上寫清楚,到時候萬一真的出了事麵臨起訴,打起官司來也會主動得多,勝算也大,這就是美國商品說明書的“注意事項”體貼入微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