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節 守時的丹麥人(1 / 1)

任智群

初到丹麥,發覺一個奇特的現象:城裏到處是鍾。不僅所有的火車站、地鐵站有鍾,廣場上也有鍾,連巴士、火車裏和很多建築物上麵都有鍾。

鍾的普遍或者普及加強了丹麥人的時間觀念,丹麥人是很守時的。上班不用說,職工偶爾遲到,有的人就會買來麵包點心給大家吃,以示歉意。在丹麥人的意識裏,你遲到,你的活兒就是大夥兒幫你幹了。因此,遲到是對別人的不尊重。老板、上司炒人,經常遲到的人就首列其中。

丹麥有的單位采用變動製,即職工上班、下班時間由自己決定,比如一個職工一天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那麼隻要你做滿8小時,可以早來早走,晚來晚走。如果職工願意加班,8小時以外的時間可以累積,等積到一定的數目,可以自己安排休息。一句話,隻要職工將一周規定的工作時間做滿就行。這種製度很靈活,非常受歡迎。

在丹麥人的觀念裏,守時就是正點。遲到固然不好,但早到也不受鼓勵。比如在我們單位,開車的怕堵車,往往為避開上班高峰期而早到一刻鍾或者半個小時,或者坐公車或者坐火車上班的為保險起見也早到,但他們早到後並不立即到崗,而是到餐廳喝咖啡、吃早餐、看報紙或者聊天。我碰到一個同路上班的丹麥人,他就在我們公司隔壁上班。他每天早到一個小時,隻為在公司裏洗澡、喝咖啡。

家長在接送子女時不允許在規定的時間早送晚接。超過時間,保育員會聯係專門機構來把孩子接走。這時,家長就麻煩了,你要領回孩子,得先去此機構進行談話,解釋遲到的原因等,你才能把孩子領走。這樣的滋味我就嚐過一次。記得有一次趕到幼兒園時,幼兒園已經關門。回到家,看到地板上有一張紙條,上麵有孩子的去向,談話的時間、地點等。我按照上麵的指點坐車到哥本哈根市一個專門的機構去談話,過了兩天,孩子才被送回來。從此,天塌下來也不敢遲到了。

除了守時,丹麥人也不主張帶病工作,尤其是傳染性的病,如流感之類,最好待在家裏,以免傳給別人。生病請假的時間、方式要求也很嚴格,在職工勞動合同裏有明確規定。如我的合同規定,生病必須在當日7時親自打電話請假,而且隻能用電話形式。3天之內的病假可以不說病情,對方也不能責問(這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必須在這3天內每天7時打電話。如果不打電話又不上班,老板就有權解聘,而且可以不賠償。超過3天以上的病假算長假,要求醫生證明的單位,由單位出錢去私人醫生那裏索取,每份病假證明250克朗。病假超過120天即自動被開除。

因為守時,所以在私人交往中,朋友相聚或家人來訪,一般要提前預約。再好的朋友在街上偶爾相遇也很少有當時就跟主人到家的。這是一種習慣,也是一種傳統。我兒子要來家裏,無論什麼時候,一定會提前電話通知,雖然他有鑰匙,反過來也是如此。“不速之客”在丹麥是非常不受歡迎的,不管你是誰。做客也得守時。有急事或遇突然情況遲到以致爽約要及時電話通知,但也不能早到。早到一刻鍾以上,主人不方便,甚至不高興。

這就是丹麥人成文或不成文的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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