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成本的理論告訴我們,社會成本的準確測度是很困難的,但這種探索問題的方法卻是非常有啟發性的。我們可以設想,擁有同樣的技術並生產同樣產品的兩個不同的企業,其生產成本應該是一個給定的數,而在現實中這兩個企業的成本又可能有很大差異,這就是社會成本的差異。正是社會成本的差異決定了競爭力的差別。不同的企業處於不同的社會關係之中,因為這種不同,它們所承擔的義務、責任和負擔也不同,付出的社會成本就有很大差別。
比如中國的國有企業,它在本質上是一種“單位組織”。作為單位組織的中國國有企業不但承擔經濟功能,也承擔社會和政治功能。國有企業為實現其非經濟功能所付出的成本,我們在此也權且稱之為社會成本。這是對於社會成本概念的一種比較狹窄的定義,與已有經濟文獻中的其他定義有所不同。但是借助這個概念能使我們考慮到企業經濟活動或非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外部性問題,也能夠借此考慮到將外部性問題內部化之後的成本支出問題。
倘若將社會收益的“一部分”當做國有企業的成本支出,那麼,這部分社會收益的多少,便取決於國有企業在我們所說的社會成本方麵支出的多少。在市場經濟的邏輯中,對於企業內部職工來說,私人收益的獲得,可能是眼下最重要的預期利益獲得,這就與國有企業的整體運行邏輯相矛盾。僅僅靠道德規範來保證企業經營者與所有者利益的一致,或者企業職工利益與整個國家利益的一致,在現實中是比較困難的。對於國家來說,企業利潤率的上升與稅金的如期繳納,是最好的選擇;對於國有企業自身來說,能夠將有限的銷售收入轉化為顯性福利或潛在福利支出,就可以使企業內部職工的貨幣收益或非貨幣收益最大化;另外,國有企業還得顧及其內部所辦集體企業職工的生活問題,否則,來自企業內部的壓力集團會施加無形的影響;盡管國有企業要步入市場或已經頑強地步入市場,但其與社區之間的那種命運共同體結構,也使其不得不關注某些社會問題,使社會成本變成了企業成本。所以,在國有企業所麵臨的這一製度化利益結構中,能夠促使自己收益最大化的最好選擇,就是將國有企業利潤的一部分以企業社會成本的形式轉化為企業內部的福利,這既符合企業內部職工的福利需求,也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國有企業領導層的“合理消費”。
盡管社會成本的計算可能是比較困難的,但是社會成本也不是根本無法計算。中國科學院於2005年推出的《中國可持續發展戰略報告》指出:中國“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大量減少農民的數量,而要實現這一點,惟有靠實現城市化戰略才能最終完成。報告計算了中國城市化必須支付的社會成本:預測到2050年,中國城市人口總量將達到10億—11億,每進入城市1個人,需要“個人支付成本”1.45萬元,“公共支付成本”1.05萬元,總計2.5萬元(按2000年不變價格)。未來50年中國城市化所需的社會總成本將達15萬億—16萬億元人民幣,為2000年GDP總量的2倍,平均每年支付約3000-35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