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個性化車牌為什麼擱淺?——社會成本(1 / 2)

前些年,杭州、西安幾個城市為了根治城市“牛皮癬”——亂張貼小廣告的現象,啟動了“呼死你”係統,對張貼廣告上的電話號碼持續呼叫,使他們的電話根本無法使用。這種治理手段的確使亂張貼的現象有所收斂,但是問題也隨之而來,在城管和小廣告張貼者的博弈過程中,一部分市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亂貼小廣告的人為了對這種“懲罰”進行報複,他們在一些小廣告上紛紛胡亂地寫了一些無辜市民的電話號碼,導致整個城市通信係統的混亂,導致了一些市民的反感。良好市容的維護麵臨著以犧牲一些公民的合法權益為代價,使社會成本增加。

什麼是社會成本?社會成本是指,一項經濟活動全社會為它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從事該項經濟活動的私人成本,包括這一活動給其他經濟單位帶來的成本。私人成本是指一個經濟單位從事某次經濟活動所需要支付的費用。如果一項經濟活動產生外部不經濟,則社會成本大於私人成本,如果一項經濟活動產生外部經濟,則社會成本小於私人成本。同樣地分析可以用於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外部經濟帶來的利益),外部經濟影響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在存在外部不經濟的條件下,私人廠商的最優產量大於社會最優產量,在存在外部經濟的條件下,私人廠商的最優產量小於社會最優產量。

市場經濟社會裏,任何一種政策的最優態都是以最小的社會成本達到社會管理的目的。正如孟德斯鳩在《波斯人的信劄》中說的那樣:“最完善的政府,是能以較少的代價達到統治目的的政府”。對於交通事故的私了政策,城市的“呼死你”係統,個性化車牌的使用等等,對於這些政策運行所帶來的其他社會成本的增加,都缺少必要的考慮。製定一項政策的時候,首先就要預防社會成本的增加,而不是在這些社會成本已經增加時來反思我們的製度設計。

說到這裏我想起前些時候推出的“個性化車牌”事件。這一政策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美國的車牌就是執行的這種政策,它的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充分地利用數字資源,可以充分地避免腐敗。為什麼在我們這裏就擱淺了呢?難道是橘生淮南嗎?其實關鍵還是對這項政策實施過程的一些細節缺乏必要的考慮。比如由於隨便選擇車牌的字母組合問題,它導致了社會標識係統的識別混亂,但是如果我們製定政策的時候對此做出規定,將一些字母組合排斥在選擇範圍之外不就可以了嗎?商標法不就有這樣的規定嗎?每一個問題都有解決的辦法,重要的是法律規章的製定者、製度的設計者考慮的是不是周全。如果政策漏洞百出,沒有綜合考慮到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沒有全麵考慮到實行以後產生的各種新的因素,社會成本增加是必然的。任何一項政策的出台都應當綜合考慮社會成本,不能為了一種顯而易見的利益而犧牲了其他的社會合法權益。

社會成本問題是由經濟學家科斯在1960年最早提出的。科斯在《社會成本問題》一文中,率先提出了社會成本的概念,它的重要意義在於揭示了“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他的著作中,社會成本就是私人成本加上交易成本,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私人成本會等於社會成本,但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不是真實的世界。

科爾內則從整個國民經濟係統出發,把社會成本定義為“一切涉及社會個別成員和集團的負擔、損失、痛苦、犧牲或辛苦的現象”。這些現象一部分可以用貨幣來度量,但也有一部分涉及心理的感受,是無法用貨幣來度量的。

他認為對社會成本的考察可以從四個方麵進行:

首先是生產內部的實物投入,即生產成本;其次是外部成本,它並不直接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企業或非營利機構的賬目上,如隨著生產能力利用的提高,事故可能增加,工人健康可能惡化,對環境的破壞可能加劇等等,為防止這種狀況對生產的影響,要有一些“預防性”的開支,這就是外部成本的內部化;第三,社會成本的分攤,如政府機構的經費支出等;最後,反映大量經濟現象的人們的意向、滿意度和普遍感覺。一種是邊際遞減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利用低水平相關的失業以及可能伴隨的犯罪、暴力和自殺;另一種是邊際遞增的社會成本,如與生產能力高利用度相聯係的其他領域的“瓶頸”、“短缺”以及對社會消費的負麵影響。科爾內所要說明的是:“不應該總是不惜一切代價去達到社會生產能力的最大利用。如果當趨近於生產能力完全利用時,邊際社會成本已經超過邊際社會效益,達到這一點就是不值得。”我們國家頻繁出現的“礦難”,動輒死亡上百人,不就充分證明了科內爾的英明預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