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50年代,美國一家叫菲澤爾的公司在雇員中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個股票期權計劃。
這家公司為了避免公司主管們的現金薪俸被高額的所得稅“吃掉”,采用了一種全新的福利手段。公司所有者不是以現金的形式對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鼓勵,而是賦予經營管理人員一種特權,這種特權規定,公司內的高層管理人員可以用一種優惠價或鎖定價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可以說,這種優惠價格本身也是賦予經營管理人員的一種權利,但是它不是現在就可以實現的權利,而是在未來的某一時段或時點才可以實現的權利。所以人們稱這種權利為期權。
這種股票期權製度率先引入了一種未來概念,它規定隻有企業經營者經過若幹年努力,使企業得到發展,股票市價上漲後期權價值才真正體現出來,從而使企業經營者個人收益與企業經營狀況高度相關,有利於激勵經營者對企業的責任心;另一方麵,期權擁有者隻有等企業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後行使這種權利才會有利益,因而股票期權製度也成為一些企業引人才的一種措施。這家公司因此成為世界上首家推行期權製度的企業。
從90年代起,股票期權作為企業一項金融創新,已在美國大多數上市公司得到成功推廣。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中,90%以上的公司都推行了股票期權計劃。如果從數量上來看,在1985年,美國企業中的股票期權隻有590億美元;到1996年,這一數字擴大到了6000億美元。很快,股票期權製度從美國蔓延到世界各地,成為國際公認的高效激勵方式。
比如說公司在1995年1月1日給某經理人2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10年,約定價格為今年1元/股。如果到2005年1月1日,公司上市或股票上漲到50元/股,你可以按1元/股購進,再按50元/股賣出,獲利490萬元。如果預計經營狀況良好,股票可進一步升值,他也可以等到更高價格再行使權利。
事實上,股票期權製度的核心是一種會計手段。在期權第一次給出的時候,不具備任何現金價值,簡而言之,它甚至可以說是“免費”的。與工資、獎金和福利不一樣,期權支出是不會出現在企業的收支中的。也正因為如此,許多公司尤其是高科技公司都不向員工支付高額工資,轉而給予一定數量的期權。由於期權與公司的股價是掛鉤的,如果公司股價能大幅增長,那麼先前員工得到的期權是具有很高價值的。這仿佛是一種良性循環:一方麵,期權製度減少了工資、獎金的支出,使得公司財務上的負擔大大減輕;另一方麵,員工也得到了公司的股票,經過若幹年的股價上揚,獲利匪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