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說新語·任誕》寫道:“阮宣子常步行,以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便獨酣暢。雖當世貴盛,不肯詣也。”《晉書·阮脩傳》也記載:“(阮脩)常步行,以百錢掛杖頭,至酒店,便獨酣暢。雖當世富貴而不肯顧。”
於是有“杖頭錢”之稱,後來又成為買酒錢的代語。唐人駱賓王《冬日宴》詩寫道:“二三物外友,一百杖頭錢。賞洽袁公地,情披樂令天。促膝鸞觴滿,當壚獸炭然。何須攀桂樹,逢此自留連。”王績《戲題卜鋪壁》詩寫道:“且逐劉伶去,宵隨畢卓眠。不應長賣卜,須得杖頭錢。”宋人梅堯臣《表臣齋中閱畫而飲》詩:“隋時有名筆,獨寫嚴君平。猶持杖頭錢,罷肆心莫營。”又呂南公《酒客》詩:“酒客胸襟亦自賢,平生不斷醉因緣。望見青簾涎已活,誰能顧惜杖頭錢。”又陸遊《次韻範參政書懷》詩也寫道:“客少可羅門外雀,家貧也辦杖頭錢。”清人蒲鬆齡《聊齋誌異》卷二《酒友》講述了一位“耽飲,夜非浮三白不能寢也”之車生以一“量豪”之狐為“酒友”的故事。其中寫道:
狐曰:“屢叨良醞,何以報德?”生曰:“鬥酒之歡,何置齒頰!”狐曰:“雖然,君貧士,杖頭錢大不易。當為君少謀酒資。”明夕,來告曰:“去此東南七裏,道側有遺金,可早取之。”詰旦而往,果得二金,乃市佳肴,以佐夜飲。狐又告曰:“院後有窖藏,宜發之。”如其言,果得錢百餘千。喜曰:“囊中已自有,莫漫愁沽矣。”狐曰:“不然。轍中水胡可以久掬?合更謀之。”
後來又為作經營建議,車生“由此益富”。
明人許相卿《天隻峰晏坐》詩:“多病連三歲,閑情擅一丘。杖錢4後計,方藥慣前籌。”清人田雯《酒熟邀升六頌嘉過飲》:“蒲薦鬆床瓦甕圓,小槽滴瀝酒如泉。二參便可留髠醉,一鬥何須費杖錢。”則將“杖頭錢”省寫為“杖錢”。明人黎民表《送易居士還雲台山》:“籠鵝帖濁酒,何須掛杖錢。”則又有“掛杖錢”的說法。
雖然“杖頭錢”平俗以為買酒錢的代稱,但是也有專門於杖頭著錢以為裝飾的情形。例如《元史·輿服誌二》寫道:“圍子,製以金塗攢竹杖,首貫銅錢,而以紫絹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