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四章 唐太宗的安民良策(2 / 2)

唐太宗還用法律對使用民工加以限製,《唐律》中規定,修城廓、築堤防等欲征用民工,要提前將工程規模、用人多少上報尚書省待批,不經申報濫用民力的要給予刑事處罰。另外,唐太宗還兩次釋放宮女達數千人。

農業是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命脈,發展社會生產,關鍵是發展農業。安民養民,也必然要建立在農業生產恢複和發展的基礎上。唐太宗十分重視農業生產,他自己在園子裏種了幾畝莊稼,親自鋤草,以此來領會農民的辛苦。他經常派使臣到各地巡視,勸課農桑。他要求諸使者到州縣時,要深入田間勸農,不得讓農民接待迎送,以免耽誤農活。唐太宗勸農的重點是不違農時。

貞觀五年(631年),曾發生了這樣一件事:皇太子要舉行冠禮,禮部官員請陰陽家選擇吉日,結果選在二月。二月正是春耕大忙季節,唐太宗為了不誤農時,不顧陰陽家的說教,將日期改在秋後農閑的十月。唐太宗酷愛狩獵,以示不忘武備。但為了不妨礙農時,每次都選在農閑時進行。貞觀年間他七次出獵,都是在當年的十月、十一月和十二月。這些都體現了他不違農時、與民休息的治國精神。

唐太宗“清靜無為,安樂百姓”的措施,收到顯著的社會效果。關中地區遭受戰亂破壞最為嚴重,經過數年恢複,至貞觀三、四年,農業豐收,流散人口紛紛回鄉。貞觀六、七年更是風調雨順,連續豐稔,山東也一改昔日殘破的麵貌,過往行人“自山東至於滄海,皆不齎糧,取給於路”。唐代史學家杜佑描繪說:自貞觀以後,太宗勵精為理。至八年九年,頻至豐稔,米鬥四五錢,馬牛布野,外戶動則數月不閉。至十五年,米每鬥值兩錢。糧價從最初的鬥米一匹絹,到鬥米四五錢,再到鬥米兩三錢,農業發展速度如此之快。貞觀時期“太平盛世”的出現,令後代史家也讚歎不已。

唐太宗以亡隋為鑒,製定了以“清靜無為,安樂百姓”為中心內容的施政方針,最終創造了“貞觀之治”的偉業。曆史總是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明智之君就在於能吸取曆史的經驗教訓,以史為鑒,製定相應的統治政策,使之適應時代的發展潮流。

唐太宗即位後,胸懷大局,采取四海一統的民族和外交政策,因此太宗朝的民族和外交政策也取得了輝煌的勝利,四海之內隻要知道中國的,均努力內附,以唐為榮,樂不思蜀。這些人不但同唐人一樣,可以自由自在地生存,還可以做官,著名的少數民族將領阿史那思摩、執思失力、契芯何力、黑齒常之,乃至後世的高仙芝、李光弼等人,都為唐朝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傑出貢獻。在他們的身上,也反映出了李世民采取的正確的民族政策。現在的唐人、唐人街等,也正時那時繁榮富強、威甲四海、文禮之邦的生動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