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生死門”一說得到確切驗證,井昀意識到必須馬上找出康康下落的迫切性。
直覺告訴她,再晚一步,若是康康過了生死門,就真的人死燈滅,永回不來。
她欲奪門而走,卻被警察橫臂攔住。
原是小姨已經和盤托出,井昀在“白色”連環奸殺案凶手被捕當晚,遭到了相同作案手法的攻擊,並且,康康也隨之神秘失蹤。
井昀連同小姨一家人被帶到公安局的審訊室問話,結束筆錄的時候,上午十點已過。
井昀本就內心焦躁不安,被一男一女兩個警察輪番盤問細節,更加沉不住氣,好不容易被放出審訊室,一個隊長模樣的警察出麵,要求重新審問她。
小姨不放心,留下來等井昀,小姨夫便帶著姨姥先回“臨悅居”。
令井昀意想不到的是,蘇閱棠也不知何時來到公安局默然等候。
可惜,他們相距太遠,一個在走廊盡頭,一個在大廳的欄杆旁,來不及彼此問候一句,她就被兩個女警帶去樓上。
但蘇閱棠的表情和肢體都在告訴井昀,他的焦躁程度似乎不亞於她。
審訊室裏燈光刺目,對麵兩位警察的表情肅穆威嚴,井昀有種錯覺:他們似乎在把她當成嫌犯審訊。
被重新盤問的後果就是,井昀都開始懷疑自己描述的可信度。
隊長“噠噠”地用筆點著桌麵,問:“井小姐,你確認你被嫌疑人襲擊的時間是25日淩晨一點鍾左右?”
井昀無奈地答:“確認。我有失眠症,總是半夜醒來就睡不著,所以通常我非常留意時間。”
隊長和女警對視一眼,兩人同時用探究和懷疑目光地盯她半響。
井昀解釋:“如果你們不相信,可以問我小姨、小姨夫、姨姥,他們都是證人。”
隊長搖頭:“可是,他們都沒承認親眼見過嫌疑人,隻是聽見你的呼救趕到你的臥室,而你也是唯一一個目擊者。”
井昀暗暗吐槽所謂“目擊者”的說法,也許她見到的,根本不是人!
隊長幾經考慮,說:“井小姐,你放鬆一點。本來案情進展不便對你透露,但是……基於你一再堅持自己被本案嫌疑人用相似手法襲擊過,而且隨後你又見到江之汛、你表弟的背影,為了理清兩起案件的聯係,我們才告訴你。”
井昀點頭,呆呆聽著。
隊長授意,女警娓娓道來:“嫌疑人在25日零點已在警方的監控之內,淩晨三點,我們實施抓捕。這段期間,嫌疑人一步都沒有離開過警方的視線,換句話說,在25日淩晨一點,他構不成去‘臨悅居’犯罪的時間,也就是說……襲擊你的人,並不是他。而且,他承認本城連續四起塑料袋蒙頭的奸殺案都是他所為,但,被害人於嫻嫻,就是曾租住在‘臨悅居’七天的女子,並不在其中。你明白我的意思嗎?”
井昀的頭又開始漲漲地發疼了。
隊長見她不像腦袋太靈光的人,索性直白道:“於嫻嫻的死亡、你被人襲擊、和你表弟江之汛的失蹤,有可能都與此案無關。”
由於井昀是唯一現場“目擊者”,隊長又對她透露一些“白色”連環奸殺案的細節,比如凶手對於挑選被害人有特殊條件:第一,年紀大概在20-30歲,戒備心差的單身女性。第二,行凶前有縝密的計劃,所以選擇有固定路線的長住居民。
這兩條,於嫻嫻顯然不符。
另外,凶手作案之後,為了便於棄屍,首先進行分屍。而於嫻嫻的屍體卻正相反,從傷口創麵來看,凶手是在被害者被殺的二十四小時之後,將屍體重新挖出,才進行分屍。
但最至關重要的,還是時間。據查證,嫌疑人在於嫻嫻被法醫鑒定的被害時間段內,不在犯罪現場。
總結來講,殺害於嫻嫻的凶手,很可能是故意模仿“白色”連環奸殺案的作案手法,迷惑和誤導警方。
警察對殺害於嫻嫻真正凶手的推測,井昀聽得頭暈目眩,也提供不出更多有用的線索,警察便隻能將她放了。
井昀一出審訊室,隻看到小姨,而不見蘇閱棠蹤影,失落不期漫過心頭。
她居然在這種緊急關頭還兒女情長、胡思亂想呢?!
井昀狠狠鄙視自己,然後言歸正傳,拿出手機,查找縣城裏有關“水”“河”“湖”的地方。
臨出公安局前,隊長再三提醒她:“井小姐,襲擊你的人可能是與真正殺害於嫻嫻的凶手是同一個人,回去之後,你一定要小心。”隊長伸出手,“你如果想起其他細節,記得及時與我們聯係。”
“好。”井昀回握,滿口答應。
不過,她心知肚明,那襲擊她的如果不是人,她怎樣告訴你們?難道你們要去抓鬼嗎?
而且她現在更在意的是康康究竟在哪裏。
井昀想送小姨先回家,自己在城裏尋找康康下落,小姨突然抓住她的手,顫抖問:“小小,警察都對說什麼了?康康會不會真的……真的被變態殺手殺了?康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