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評價論簡論(1 / 3)

趙潤琦

學術界關於評價問題的討論,一般是將人類的活動看做是價值活動,而將評價視為對價值活動結果的評估和判定。即把評價看做是價值評價。這種評價論不能涵蓋人類的全部評價活動,因而是一種狹義的評價。筆者以為,評價從存在形態上可以分為作為人類獨立活動的評價和作為人類活動的環節或要素的評價兩種基本類型;從其存在的領域上可以分為對事實的評價、對人類認識成果和實踐結果的評價以及主體對自身主體之間的關係的評價等基本形式;從評價的標準可分為以主體需要為標準的功利性評價、以主體情感為標準的審美評價、以真理性認識為標準的科學評價、以理想為標準的合意性評價、以客觀規律和當前條件為標準的可行性評價以及以客體的結構特征和當前技術條件為標準的可操作性評價等基本形式。筆者將這種評價論稱為廣義的評價論或大評價論。

一、評價的兩種基本類型

評價含有評估、估價和判定等多重含義。它是人類特有的行為,是作為主體的人根據特定的標準對客體進行評估和判定,進而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從其存在形態上可以分為作為人類獨立活動的評價和作為人類活動的環節或要素的評價兩種基本類型。

1.作為人類獨立活動的評價,即評價活動

評價活動是與認識活動、實踐活動、價值活動和審美活動相並列的人類活動。它是由評價的主體、客體和評價標準等要素構成的,具有評價的過程和結果。評價的主體是從事評價活動的個人或社會集團。評價的客體可以是一定的事物或事實,也可以是一定的認識成果或實踐結果,還可以是主體自身或主體之間的某種關係。評價的標準可以是主體的需要、情感、理想等不同層次的主體性因素,也可以是客觀規律性、客體的結構等客體性因素和環境因素。評價活動就是評價主體根據評價標準對評價客體進行評估和判定的過程,其結果是得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斷。在此意義上,我們可以把評價看做是由不同要素、不同環節和階段構成的動態過程。而這一過程則是在分析比較的基礎上評價結果由不明確到明確,由隱到顯的過程。因此,我們可以把評價看作是一個獨立的活動及過程,從而揭示評價活動的內在機製,為人們自覺地進行評價活動提供正確的理論依據。

2.作為人類活動的環節或要素的評價,即活動中的評價

評價不僅是獨立的人類活動,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它是以環節或要素的形式存在於人類其他活動之中。人類認識活動,既要選擇認識的客體和手段,又要選擇認識客體的角度和層次,而這種選擇,是以主體對客體的評價為前提的。沒有對認識客體和手段的評價,就不會有對認識客體的選擇。評價在認識活動中的作用,主要表現在它為認識客體、手段及其角度和層次的選擇奠定了基礎,確立了前提。人類實踐活動也有一個客體、手段、條件等要素的選擇問題,同樣也有一個對實踐的客體、手段和條件等要素的評價問題。由此可見,人類活動是評價、選擇和建構(觀念建構和實踐改造)的動態過程,評價則是這一動態過程中的一個環節或階段,它是選擇和建構的前提和基礎。由此,我們可以正確地分析評價在人類認識活動、實踐活動、價值活動和審美活動中的重要作用,把評價論的研究與認識論、價值論、實踐論等方麵的研究科學地結合起來。這一點是確立評價論研究重要意義的根據。

上述關於評價活動與活動中的評價的區分是相對而言的,二者之間可以互相轉換。如果把活動中的評價從活動過程中抽取出來進行研究,就可以將其視為獨立的評價活動;如果把評價活動看做是人類認識或實踐活動的前提,那麼它就是人類活動中的一個環節或要素。然而,二者卻有著共同的本質。這就是,評價是主體從自身的欲望、需要、情感和意誌等主體性因素、客體性因素和環境因素出發,對客體與自身的關係做出合目的性的評估和製定。評價是與主體的需要、追求和活動相關的,其本質特征是主體性和合目的性。

二、從評價活動和活動中的評價相結合的角度劃分評價活動的基本形式

評價論的研究,應該把研究的理論視角集中在對獨立的評價活動上,同時還應結合對作為環節或要素的評價的研究,準確地分析和把握各類評價活動的不同特點,以及它們在人類其他活動中的作用方式,進而把握評價活動的共同本質。從評價活動和活動中的評價相結合的角度,筆者將評價活動區分為以下幾種基本形式,從而形成評價論的不同研究領域。

1.對事物和事實的評價―唯物論的評價論

對事物和事實的評價,是要判定其客觀性和真實性。這是認識評價、實踐評價和價值評價的客觀基礎。無論是認識活動、實踐活動,還是價值活動,都需要選擇客觀真實的客體、手段和條件,這是人類活動取得成功、富有實效的前提條件。世界是事物的綜合體,同時也是事實的綜合體。事物是自在的,存在於主體之外,確定其客觀性是比較容易的;而事實往往是人為的,是感性的存在物,但它又是繁茂蕪雜的,既有真實性的事實,又有虛假性的事實,還有真實性和虛假性交織在一起的事實。因而確定其真實性則是比較困難的。因此對於事實的評價,不能以是否存在作為其真實性的標準,而應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對其進行比較、分析,剔除其虛假性的成分,保留其真實性的成分。隻有真實性的事實,才能作為人們活動所要選擇的客體、手段和條件,對事物和事實的評價,應該作為評價論研究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