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潤琦
“價值定位”問題,是哲學價值論研究的邏輯起點問題。而這個問題,往往為學術界所忽視,在對“價值”概念的理解上導致了不必要的爭論。本文把價值定位於主體,從人的本質出發,去說明價值的本質,並試圖理清人們對價值概念的理解上所出現的種種爭論。
一、主體與價值定位問題
價值是屬人的,是人的本質特性之一。因此,應該把價值定位於主體,以主體為邏輯起點,研究價值問題。
離開人而獨立存在的客觀事物,是自在地存在的,是按照自身所固有的尺度即物種的尺度存在、運動和發展變化的,其規律也是自發地發生作用的。這對於人的存在而言,具有先在性,這是唯物主義哲學的基本原則,堅持唯物主義的哲學原則,首先必須承認這種先在性。問題是客觀事物本身有沒有價值,這是“價值定位”問題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如果說,客觀事物有價值,那就有可能把價值定位於客體;如果說,客觀事物本身沒有價值,那就必然把價值定位於主體。
價值是同一定的目的、需要、欲望等相聯係的。客觀事物的存在、運動、發展和變化是否具有目的性,神學目的論、物活論、庸俗唯物論在這個問題上是承認物是有目的,是為了某種目的而存在的。神學目的論認為,物的存在是為了證明神的目的,把人與物同樣看做是神的創造物。堅持唯物主義的哲學原則,承認客觀事物的先在性,而不是承認神或上帝的先在性。客觀事物是自在存在的,本身並無目的、需要和欲望。水從高處向低處流,是水按照自身的本性,遵循萬有引力定律自發流動的,並無目的可言。如果承認這也有某種目的性,必然陷入“物活論”的泥潭。客觀事物及其存在、運動、發展和變化,是沒有目的、需求、欲望的,因而是不可能有價值的。因此,不應該把價值定位於客體。
目的、需要、欲望恰恰是人的特性,是人的主體性的體現。人雖然也是從自然界進化而來的,但這種進化是伴隨著人逐漸擺脫自然物的無目的自發運動而按照自身的目的、需要、欲望不斷改造自然物的過程而不斷深化的。這一過程是以主客體的分化為起點,以人的主體性不斷增強為特征的,隻有當人把自己的目的、需要、欲望和一定的客觀對象相聯係,並發生作用的時候,才會有主體和客體的區分。客體並無價值可言,而隻有當它作為主體活動的對象時,才會對主體具有某種意義,這種意義也隻是主體的目的、需要、欲望所要求的。因此,客體本身是無價值,如果說有價值,也隻是對於主體的價值,而非客體本身的價值。價值正是體現人的目的、需要、欲望的這些主體性要素的哲學範疇,它表明了人的活動指向,表明了人的目的、需要、欲望的實現及其實現的程度。由此可見,必須把價值定位於主體,而不能定位於客體。
價值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是人對自身的認識不斷深化的必然產物。在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裏,由於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水平所限,人對自身的認識是相當膚淺的。就其觀念形態而言,是神本位觀念。人是神所創造的,君主、皇帝乃至宗教首領不過是神的代言者,執行神的意誌來統治萬民的。這種觀念形態中,人的主體性被壓抑,自然不會產生屬人的價值觀念。隨著資產階級的覺醒,要求把人從神的統治下解放出來,恢複人的自由與尊嚴,重視人的理性、情感和意誌,追求人的幸福生活,形成了以人為本的觀念形態。在這種觀念形態中,自然而然地出現了把事實與評價相區別,以人的目的、需要、欲望等內在尺度去審視事物對於人的意義,形成了形形色色的價值理論。這些理論不管其正確程度如何,都充分地體現出人對自身認識的不斷深化。就我國現實而言,隨著改革開放實踐的不斷深入,調動和開發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問題成為推進改革開放實踐深入發展的首要問題。同時,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人們的價值觀念呈現出多元化狀態,在某些人身上出現了物欲追求過盛,而精神追求不足的價值失落與錯位的現象。這不能不說是我國學術界形成持久的價值理論研究的客觀原因。由此可見,把價值定位於主體,從人的主體性出發去說明價值的本質,是與價值理論的形成和發展的曆史過程相一致的,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實踐不斷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
二、人的本質與價值定位
把價值定位於主體,以主體為邏輯起點去研究價值問題,就必然要求從人的本質、本性出發,對價值問題展開討論,建構馬克思主義價值理論的科學體係。
關於人的本質,馬克思曾針對不同的情況,有著不同的表述。在《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中,他指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異化勞動)一節中,馬克思指出:“一個種的全部特性,種的類特性就在於生命活動的性質,而人的類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覺的活動。”在《德意誌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又指出:“在現實世界中,個人有許多需要。”“他們的需要即他們的本性。”在這裏,馬克思分別運用“人的本質”“人的類特性”“他們的本性”三個既有區別又有聯係的概念,去說明人的本質(或本性)。學術界大多數人把“社會關係的總和”作為人的本質的定義,也有人把“自由自覺的活動”既“實踐”視為人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