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粉鴿 馬得林
西部大開發不僅是一種經濟行為,而且是一種變革觀念的行為。西部麵積廣闊,人口稀少,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這為西部的大開發提供了必需的自然前提。西部曾經是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以黃河流域為中心的廣大地區是中華民族的發源地,幾千年源遠流長的華夏文化塑造了西部人寬厚、樸實、勤勞、頑強的品質。這些文化和品質無疑為西部大開發這項重大工程提供了堅實的精神支撐。但由於長期曆史發展和地域局限的原因,西部人手裏“端著金飯碗卻討飯吃”,他們要麼保守和自滿自足,看不到東西部之間日益擴大的差距,一直滿足於所謂的“小康”生活;要麼一味媚外,一切唯東部、沿海至上,“孔雀東南飛”,造成大量西部人才外流。對於這些問題和現象,究其根源在於西部人(包括西部各級政府)思想的封閉和觀念的落後。因此,開發西部首先是要開發西部人的觀念,使他們對自身所處的傳統氛圍有一個正確的客觀的認識,進而對西部大開發本身有科學的理性的認識。據此,筆者認為西部人觀念的變革和整合特別是價值觀念的變革和整合,是西部大開發的首要任務。
一、西部大開發的主體
西部大開發是係統的綜合工程。其參與者不僅涉及一方主體,而且涉及多方主體,主要是政府、投資開發商和當地人民群眾。這三方主體在開發中所處的地位、職責、權限、利益、目標等方麵都存在著差別。政府是開發活動的啟動者、開發政策的製定者、組織者和宏觀調控者,處在整個開發金字塔的最高層。其職責和權限是為整個開發活動提供政策依據,組織協調各方力量,對整個開發活動作整體和宏觀上的調節和控製。政府的全部行為和活動按照社會價值所追求的目標是公正和公平。投資者、開發商(主要是企業)是開發活動的中介和橋梁,他們提供著開發所需的大量資金和技術,以追求經濟價值、實現經濟效益為目標。而廣大西部人民處於開發金字塔底層,為整個金字塔提供堅實可靠的基礎,是開發活動的具體承擔者,開發中的每一行為都與其牽涉和相關聯。廣大西部人不僅希望大開發給自己帶來的是經濟上和物質上的富裕,同時也希望能為他們創建美好的家園、優美的生存環境,提供高雅的精神享受。因此,西部大開發作為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的活動,隻有理順這多方主體的關係,協調和統一他們的認識和觀念,才可能真正地實現。
在西部大開發中,三方主體需要樹立的正確開發價值觀念可從三個角度來理解:其一是經濟價值觀念,其二是文化價值觀念,其三是生態價值觀念。
二、經濟價值觀念―雙贏
西部大開發,首先作為一種經濟行為,最直接的目標就是追求效益(經濟效益)。這種經濟效益的受益者應至少包括兩方,一為投資者開發商,一為當地的廣大人民群眾。因此,西部大開發的經濟目標應是雙贏。既讓開發商有錢賺,又能讓西部人過上富裕生活。如果開發隻是給投資者帶來了豐厚的利潤,而當地百姓沒有獲益甚至利益被損害,那麼開發就不是真正的開發,而成為掠奪,開發的真正目的就沒有實現。這種損害當地百姓利益的單方麵獲利的行為是不會長久的,因為它失去了現實的強大的基礎。反之,開發如果隻是給當地百姓帶來收益,而未實現投資者的贏利,那麼,這種開發也不會實現,因為它缺少了中層的資金投入和技術滲透。所以,在西部大開發中,首先確立的第一個價值觀念應是雙贏的經濟價值觀念。
政府在實現雙贏目標中起著關鍵作用。西部開發依靠的是中央和西部地區的決策層製定符合全局規劃要求、符合西部特點、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政策。作為開發政策(主要指開發中的法律、法規方麵的政策)的製定者和決策者,其開發政策的製定和所做的決策應該以投資者和當地百姓的雙贏為出發點和目的。而不應為了單方麵吸引開發者、投資商,使其政策過分傾斜,最終損害當地人民的開發積極性和利益。這就要求政府必須樹立正確的經濟價值觀念。而這種經濟價值觀念對於西部的各級政府來說更為重要。因為廣大西部地區相對來說都比較貧窮和落後,隨著與東部地區差距的不斷拉大,西部政府往往都急於使當地擺脫貧窮和落後。這就需要大批資金和技術的注入。基於此,許多當地政府往往以各種優惠政策試圖吸引外來資金和技術,這在客觀上造成對當地人民利益的侵害。這種情況在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的這幾年中出現得不少。強占農民宅基地和口糧地,引進有嚴重汙染的企業等,既造成對西部環境的汙染,生態的破壞,也極大地傷害了當地人民對政府的信任,無形中為西部大開發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煩。開發隻是手段和途徑,脫貧、富裕和幸福才是最終目的。因此,這種隻為手段而損害目的的作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愚蠢的。西部各級政府應該以雙贏為平衡點,以“大發展觀”作指導,製定合理適度的開發政策。樹立起雙贏的經濟價值觀念對西部各級政府提出了挑戰,各級政府應改變自己的等、靠、要的思想,打破封閉的保守的工作作風,樹立效率意識、進取意識、法治意識和公正觀念,創新各項製度,創造公開、公正、透明、規範、穩定的社會環境。隻有這樣才能使開發真正成為發展,受到各方的歡迎和支持。在各項開發政策中,製定合理的法律政策,建設良好的法製環境是最重要的。西部大開發必須在法製環境中進行,開發活動的每一步都需要依法進行。土地征用、環境保護、搬遷安置需要法律;招商引資、開發科技、引進人才需要法律;各級政府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水平需要法律。開發西部,法律法製的健全和法律服務的到位,是其成功與否的必要條件。政府是法規的製定者、實施者和裁判,必須為西部大開發提供法律保障,特別是經濟方麵的法律保障。從立法的高度將雙贏的經濟目標貫徹在西部大開發的法律法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