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謙從“寺人使伶”的訓讀中發前人所未發,確認出寺人兼為樂官的曆史跡象,這就不僅為《車鄰》以下兩章內容提供了重新解說的可能,而且也使寺人與詩歌樂舞的關係更加進了一層:作為伶即樂官的寺人本來就是宗教禮儀性詩歌音樂的創作者、製定者和監理者,這種職能正是原始的寺人——祭禮主持人的原有權能的後代遺留吧。
恢複了寺人作為樂官的身份,《車鄰》一詩的首章同二、三章的內在聯係也就自然顯露出來了。從“未見君子”時的“寺人之令”,到“既見君子”後的“並坐鼓瑟”和“並坐鼓簧”,我們所看到的乃是伶(樂官)與優(樂人)的作用。他們在王宮中的安排就好比“阪有桑,隰有楊”一樣各得其所,人盡其才。而秦君與優伶之“並坐”,也顯示了他的平易近人。方玉潤便以為此詩主旨在於“美秦君簡易易事也”。他還琢磨三章詩義說:“秦君富貴而尊嚴豈勝述哉?車則鄰鄰,馬則白顛,日處深宮,非傳宣不能入。可謂盛矣!及其覿麵乃又不然。君臣相與,歡若平生。鼓瑟者可以並坐而調音,鼓簧者亦可相依而度曲。不寧惟是,君勸臣曰:失今不樂,逝者將耄,而耄者將亡,如此歲月何哉?則是其心之推誠相與,毫無箝製也可知。”方玉潤:《詩經原始》卷七,中華書局,1986年,第267頁。方氏這段話把“未見”與“既見”之間的感覺變化揭示得十分顯豁,對於從整體上把握全篇確有所啟示。
寺人與伶官之間的部分重合關係的再發現對於《車鄰》詩外的一個問題也有所提示。這就是中國優伶的起源問題。潘光旦《中國伶人血緣研究》一書曾對此有所探考。他依據正史中所提供的材料,把優伶的出現確定在司馬遷《史記》中的《滑稽列傳》,認為該傳中所述三個人物中有兩個是“優”——楚國的優孟和秦代的優旃:
這種“優”和今日的伶人是否完全一致,我們未便決定,但就記載而論,可知他們和現在的醜角是很近的。③潘光旦:《中國伶人血緣研究》,商務印書館,1941年,第15、16頁。
《滑稽列傳》中將優孟稱做“楚之樂人”,其職責與伶官相似,也是為君主奏樂取樂。不過這些相當於後世“醜角”的伶人們“往往是一個畸形變態的人”,如秦代的優旃和春秋時曾舞於魯君幕下的優施都是發育不全的侏儒。③這一事實從旁證明了閹寺之人充任優伶的可能性。如果說由侏儒們充當的優伶對應於後世藝人中的醜角,那麼由寺人們充當的優伶則顯然正是後世“旦角”的前身了。他們之所以能夠取悅於君王,這裏邊也還有類似“同性戀”的原因。就這一意義而言,寺人伶人都可成為主上的“嬖臣”或“媚子”。據日本學者小明雄的研究結果,自春秋至兩漢,中國帝王君主們之間一直流行畜養同性戀對象的做法,像關於齊景公的“羽人抱背”傳說,衛靈公與彌子瑕的“分桃之愛”,龍陽君與魏王,楚共王與安陵君、宋恒公與向魋、楚襄城君與莊辛等等相關傳聞均有同性戀之嫌疑。小明雄(Samshasha):《中國同性愛史錄》,香港粉紅三角出版社,1984年,第11—39頁。荷蘭漢學家高羅佩也持有類似的看法,不過他對“嬖臣”的解說還是較為謹慎的。
一切荒淫的國君還畜養孌童,或與成年男子搞同性戀。漢代和漢以後的史料證明,有些所謂嬖臣即與國君有同性戀關係。不過“嬖”這個詞的一般含義是指靠阿諛奉承、助紂為虐而邀寵的男女。當嬖臣為男性時,是否為同性戀關係是很難斷定的。古書簡略,給各種不同的解釋留下了餘地。③高羅佩(R。H。Van Gulik):《中國古代房內考》(Sexual Life in Ancient China),萊頓布裏爾出版公司,1974年,第28、62頁。
說到漢代以後的情況,較為確鑿的史料已使問題明朗化。高羅佩敘述漢初的風氣時寫道:“漢初的三個皇帝,漢朝的開國皇帝高祖劉邦,惠帝和文帝,據傳都是雙性戀者(bi-sexual),他們除了通常與後宮中無數宮女做愛之外,都同青年男子有性的關係。惠帝在位期間,這些男童裝扮得如同官員,冠鳥夋鳥義,佩貝帶,傅粉修麵,常住在皇上的寢宮之中。”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漢武帝寵幸的李延年。據《漢書·佞幸列傳》記載,李延年是受腐刑被閹後,生理條件發生改變,嗓音變得具有中性之美,因而獲得武帝寵幸的。班固:《漢書·佞幸列傳》。這個變性者的存在本身就足以說明寺人、伶人、孌童的三位一體性質。可知由閹寺之人到優伶之人再到後世王公貴族們寵愛的“旦角”之間,確實潛存著一脈相承的聯係,而構成這種聯係的主因之一便是男性的同性戀傾向或無意識心理。雖然花旦演戲隻是用化妝和服裝使自己女性化,但這種人為的變性活動同閹寺以人為手術改變生理構造從而達到女性化的做法,其實還是同一種變態心理的不同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