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頌為樂器名。《儀禮》、《周禮》均有“頌磬”。清代學者楊名時《詩經劄記》引文貞公語雲:
庸即頌也。頌鍾頌磬與歌聲應,直言“頌”,重人聲也。據此則《虞書》“笙鏞”、“鏞”字亦與“頌”通。楊氏自注:“頌音容,與容同,又音誦,《儀禮》:‘西階之西頌磬。’注:‘形容成功曰頌。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鍾磬謂之頌。’”間歌時堂上擊玉磬為人聲節奏,疑西階即擊頌鍾頌磬應之。頌鍾頌磬不俟合樂始擊,唯升歌三終時。……楊明時:《詩經劄記》第26—27頁,《四庫全書·經部》八一。
樂器說在晚近學者中亦有反響。張西堂先生以為王國維能從音聲方麵看問題,解答了問題的一半,另一半須從樂器方麵求解。他寫到:“《頌》的得名,應當也如《南》、《雅》一樣,是由於樂器。這個樂器應當是‘鏞’,就是所謂大鍾,宗教儀式是用鍾的,在古代的跳舞也有用鍾的。”②張西堂:《詩經六論》,商務印書館,1957年,第113、115頁。張西堂似乎未見到楊名時之論,不過他的論證顯然比楊氏更顯周全一些:除了頌鏞二字通假之外,他還舉出了《頌》詩和古樂舞方麵的旁證,其結論似乎是對阮、王二說的綜合:“《頌》之異於《風》、《雅》,《頌》之所以得名,是由於庸鼓之‘庸’無疑。《頌》是舞蹈的詩,但阮元的樣子說沒有追溯他的命名的根由;《頌》的聲調是緩的,但王國維的說法也忘了從樂器方麵著想。我們一從樂器著想,更可以證成阮王兩家之說。”②可見張氏所發揮的樂器說實有綜合舞容、聲調、器樂三說的意思。其強調樂舞詩用於宗教祭禮,可惜未能深究祭禮之本相。
7.頌為樂器與聲調之名。此說似為前二說之彙通。顧頡剛先生認為,過去的《詩經》學家專重義理而蔑棄聲音,異於孔子之弦歌設教,遂使本來簡單明了之事實化為糾纏不清的難題。《左傳》有頌琴,《儀禮》有頌磬,皆《頌》詩專用伴奏樂器,《雅》和《風》亦當有專用樂器及樂調,“可見《風》、《雅》、《頌》之別實即樂器與聲調之別,絕不關涉義理。猶之今日,胡琴普遍流行,而其種類有別,其歌曲亦有別,自二胡出者為江蘇小曲,自馬頭琴出者為蒙古歌詞,自京胡出者為京調戲劇,自梆胡出者為秦腔戲劇,其曲、其劇皆可編為專書,而其鏗鏘鼓舞則必非書本所得顯現”顧頡剛:《風。雅。頌之別》,《史林雜識·初編》,中華書局,1963年,第247—253頁。。顧氏過於關注聲樂方麵,此說未免有以今釋古之嫌。
8.頌為威儀或儀式性表演。1978年在陝西出土的西周銅器《鍾》銘文中有“武王則令周公舍宇,以五十頌處”的字樣。裘錫圭先生根據同窖出土的所作的簋銘和鍾銘中皆有“司威儀”、“敘厥威儀”字句推論說,古代所謂威儀就是禮容。在《史記》、《漢書》及注中都表明威儀和頌是一回事。《禮記·中庸》說“禮儀三百,威儀三千”。可知銘文“以五十頌處”就是掌握五十種威儀的意思,很可能隻是西周時代威儀的一部分。裘錫圭:《史牆盤銘解釋》,《文物》1978年第3期。此說依據地下出土之“二重證據”,把阮元的“舞容”說推展為“禮容”說,這就更切近頌作為祭祀禮儀之真相了。陳世輝先生進而指出:頌的用途廣泛,形式多樣。歸納起來不外是周朝天子舉行各種典禮時所進行的藝術表演:“這有帶伴奏的引吭高歌,也有粗獷的化妝舞蹈,等等。另外,從《周頌》來看,這種東西大致以十個算一組,稱為一什。根據這些材料,我們認為五十頌就是五十個節目,或五組節目。”陳世輝:《牆盤銘文解說》,《考古》1980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