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見雞鳴與風雨是思春女子所盼望對象的雙重起興,二者之間並無矛盾反襯之意。“風雨淒淒”一句三家詩皆作“風雨湝湝”,《說文》、《玉篇》等字書引詩亦同。《廣韻》十四:“皆、湝,戶皆切。風雨不止。”朱熹先生本著“今但信詩,不必信序” 朱熹:《朱子語類》卷八一。的實事求是精神,獨具慧眼地領悟了雙重興象的真諦,卻又不得不從道學立場出發,在《詩序辨說》中對《風雨》作出“輕佻狎暱,非思賢之意”的判斷。又在《詩集傳》中照例把他所理解的這首性愛主題之作視為“鄭聲淫”的標本之一:
風雨晦冥,蓋淫奔之時。君子,指所期之男子也。夷,平也。淫奔之女言當此之時見其所期之人而心悅也。 朱熹:《詩集傳》卷四。
朱熹的解說在後代引起不斷的非難。姚際恒維護毛序舊說;方玉潤雖駁毛傳以為風雨喻亂世的誤說,卻又猜度詩旨為故友良朋聚會談心,並指責朱熹說:“使真其淫,似不必待晦翁而始知其為淫矣。” 方玉潤:《詩經原始》卷五,中華書局,1986年,第220頁。毛奇齡更旁征博引,試圖用後代文人因循毛序的多種實例去駁斥朱說:“《辨命論》雲:《詩·風雨》雲: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故善人為善,焉有息哉?《廣弘明集上》雲:梁簡文於《幽縶中自序》雲:梁正士蘭陵蕭綱,立身行己,終始如一。風雨如晦,雞鳴不已。非欺暗室,豈況三光。數至於此,命也如何!”、“自淫詩之說出,不特《春秋》事實皆無可按,即漢後史事其於經典有關合者,一概掃盡。如《南史·袁粲傳》:‘粲初名湣孫,峻於儀範。廢帝倮之,迫之使走。湣孫雅步如常。顧而言曰: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此《風雨》之詩,蓋言君子有常,雖或處亂世而仍不改其度也。如此事實,載之可感,言之之可思。不謂淫詩說一行,而此等遂暗然。即造次不移、臨難不奪之故事,俱一旦歇絕,無可據已。嗟乎痛哉!”毛奇齡:《白鷺洲主客說詩》。王先謙也按照這種思路,又舉出另外的“旁證”;《文選》陸機《演連珠》雲:“貞乎期者,時累不能淫,是以迅風陵雨,不謬晨禽之察。”皆與此詩正意合。 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卷五。事實上,毛奇齡、王先謙引用的這些誤解詩意的用例,隻是符合《毛序》之說而已。它們充分說明漢儒的曲解如何取代了原詩人的本意,使一首性愛歡會之歌升華為“貞”之美德的寓言了,借用毛奇齡的感歎,這才真令人“嗟乎痛哉”!
保存神話初意的道教經典《太平經》說:
天若守貞,則雨不降。王明:《太平經合校》,中華書局,1960年,第38頁。
可知“貞”絕非天父之品質,降雨刮風皆為他性能量的流露,“淫”的概念最初正指此一方麵而言。《老子》第二十三章雲:“飄風不終朝,驟雨不終日,孰為此者?天地。”這似乎是說,風雨的產生在於天父地母的性結合。第三十二章便把這個意思一語點破: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 朱謙之:《老子校釋》,中華書局,1984年,第130頁。
按照天人相感應的法術邏輯,人類男女的性愛活動可以有效地促發天父地母的性欲,使他們不至於“守貞”,從而達到呼風喚雨的效果。《春秋繁露·求雨》中還明明白白地記述著“令吏民夫婦皆偶處”的官方求雨妙策,美國漢學家傑克·波德在《漢代中國的性交感法術》一文中認為這正是以男女性活動去人為地誘導天地交配的原始求雨法術。 波德(Derk Bodde):《漢代中國的性交感法術》,見波德:《中國文明論集》(Essays On Chinese Civilization),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81年,第373—380頁。漢代尚風行的這種“性的交感法術”(sexual sympathetic magic)以無可辯駁的說服力證明著“風雨湝湝”與性愛活動之間的象征對應關係,為《風雨》一詩的讀解提供了活化石般的神話禮俗參照係。《左傳·昭公十六年》記載著子遊賦《風雨》,宣子以為昵燕好之詞一事,似可作為先秦時人尚明詩旨的證據。
關於天父生殖力與風雨雷雲等天象之間的神話類比,還是艾利亞德的跨文化模式考察最具有理論說服力:
天的超越性主要是通過風雲雷雨的氣候變換而表現出來的。天的“能力”隻不過是一個無限的精子的大儲庫(an unlimited reservoir of seeds)。這一事實有時從日常語言中也可看出。如蘇美爾語中的me意思是“男人、男性”,同時也意指著“天”。又如天象諸神(雷、風、雨)和生殖神(公牛)喪失其在天上的自主性和絕對權威……他們不再像原始的天神那樣具有宇宙創造主的身份,而隻是生理意義上的授精者和生育神。 艾利亞德:《比較宗教學模式》,英譯本,希德與沃德出版公司,1958年,第92頁。
根據這些提示,我們不僅可以確鑿地還原《風雨》詩的性愛主題,還會看出“淫”這個漢語概念的由來之謎。如果說從神話時代到《國風》時代,風雨作為天父之精的生殖崇拜色彩已日漸減弱,轉化為兩性之愛的象征,那麼與此同時,“淫”的本義也就開始被遺忘,將轉化為道德譴責之詞了。美國神話學家奧弗拉赫蒂在研究《吠陀》中的性象征時發現梵語中指精液的詞本身就是降雨的隱喻。她還指出:梵語中意指下雨的詞根vrs派生出兩個名詞:vrsti指雨;vrsan指性欲旺盛的、淫蕩的男子或公牛。奧弗拉赫蒂(W。D。O’Flaherty):《性液體在吠陀和吠陀之後的印度》(Sexual Fluids in Vedic and Post-Vedic India),見《女人、雙性同體和其他神話動物》,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80年,第20頁。我在《雲雨原型在中西文學中的際遇》一文中依據梵語中的這一現象,解析了漢語“淫”一詞的意義演變,指出保留在《說文》所引異說“久雨為淫”一句之中的才是該字本義。又經過對《詩》、《書》兩經中“淫”字的出現頻率統計和對比分析,證明“淫”字在《詩經·周頌·有客》中的唯一用例是褒義而非貶義,但在《尚書》的20次用例中已皆變為道德譴責之詞了。葉舒憲:《雲雨原型在中西文學中的際遇》,《中國比較文學》1992年第1期。孔子和毛公先後繼承了作為道德貶詞的“淫”的用法,用來評價“鄭聲”和《國風》諸詩本事,遂開啟了儒家詩學中的“淫詩”說的先河。到了宋代理學大盛之時,王柏和朱熹等終於將“淫詩”說推向極致,在毛公《詩序》中多次用“淫”這個字,但並非用來指責《詩經》,而是要把“刺淫”的道德主題硬加給作品。如序《匏有苦葉》雲:“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淫亂。”序《君子偕老》又雲:“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朱東潤先生指出,淫詩說完全是禮教道德對《詩》的詆毀。因為男女相悅,為詩以道其意,本為《詩經》時代尋常之事。“迨儒家之說興,禮教之威日著,於是漢儒目男女悅慕之詩為刺淫詩,就詩之作用而為之轉向。同時並沒其作者之地位,而以諸詩歸之於關懷美刺之外人。宋儒則目諸詩為淫詩,謂為淫者自作。淫之一字為惡意之批評,然而詩人之意,不如是也。大抵各時代有各時代之行為標準,自不得以後人之矩範,強古人以就我”朱東潤:《詩心論發凡》,《詩三百篇探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11頁。。這樣一種用曆史的眼光去看待《國風》“淫”與否問題的做法,其實也完全可以應用在對“淫”概念本身的語義網絡的透析上,從而把被後代訓詁家們幾乎遺忘的本義按照神話學的啟示加以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