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政策法律為依據,營造開發區土地管理的良好環境(1 / 1)

土地是開發區建設的基本要素。土地資源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折舊的特征。因此,要加快建立開發區土地市場,實現開發區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開發――資本運作――土地開發――項目建設的發展目標。

1.堅決依法辦事,賦予開發區管委會“五統一”的土地管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陝西省人大1994年1月發布的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經國務院、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示範區、開發區,其管理委員會根據派出它的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示範區、開發區內的土地管理工作”。榆林市政府應授權管委會對開發區內的土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征用、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管委會設立土地管理局,作為開發區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行使地市一級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職責,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對開發區土地出租、轉讓、抵押、房地產交易直接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市政府委托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2.管委會根據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供給能力和入區項目對土地的需求編製開發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全麵組織實施。

3.管委會依法行政,搞好土地開發、審批工作。開發區內的國有土地實行有償、有期使用製度,需要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有償出讓、轉讓和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凡申請在開發區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憑批準在開發區興辦項目的文件和開發區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有關資料,到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用地手續,簽訂土地使用合同,領取《土地使用證書》。土地使用者必須嚴格按照土地使用合同規定的用途和期限破土動工,其土地費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出讓使用費(稅)按國家規定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