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開發區土地價格管理措施的研究(2 / 3)

(3)強化地價政策管理。

要實現土地統一管理的目標,就需要有一係列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地價政策,對開發區土地價格的管理具有規範性的指導作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從以下幾方麵予以把握:

①把調控地價的注意力放在調控地產市場上。

真正反映地價水平的數字是地產市場的數字,而不是評估數字,真正有實際意義的地價是地產市場上的交易地價,而不是評估地價。目前,榆林開發區確認的地價是15萬元/畝,而市場價格為30萬元/畝,已遠遠脫離市場價格,因此很難達到調控地價的目的。所以要從土地供應量入手,切實把土地供應量的決定權掌握在管委會手裏。房地產開發供應土地主要以出讓為主,其供應渠道主要以增量土地為主。隻有從土地供應量入手來管理價格,才能從根本上把握地價。

從土地用途入手,把土地用途的決定權掌握在管委會手裏。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除了土地供應總量外,還有土地的用途。因為用途不同,地價也就不同。而決定土地用途的往往是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規劃和地價的關係可以從以下兩方麵來體現:當開發區某個區域地價過高,可以通過規劃或者改變這個區域的產業結構、功能分區。同時,也能調整地價過低的其他地方的產業結構、功能分區,從而轉移人們的投資方向,調整不同地方的投資對土地的需求狀況,最終達到調整地價的目的。這在國內外已有不少成功的例子,如大到國家的遷都,小到新辟開發區,重新設立城鎮等,都是通過規劃,重新調整土地用途,改變地價變化的。

當榆林老城區舊城改造很困難時,也可以通過調整土地用途,使土地價格上升,開發商可以從土地價值的收入中,拿出部分資金,用於成本高昂的拆遷改造。這樣既可以改變榆林居民的生活條件,美化城市的整體形象,又可以使政府在這方麵省去麻煩,減輕投資壓力。

②實行最高和最低限價的政策。

最低限價是為了保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最高限價是為了保護土地使用者的利益。開發區要以自己公布的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為依據,確定土地出讓價格,交易地價不能超過這些價格的一定幅度。建立最高和最低限價的土地管理製度,並提高地產市場的透明度,一方麵可以平抑地價,另一方麵可以減少土地投機。

解決出讓地價過低的問題最有效的辦法是提高征地價格,即按新用途來確定征地價格,對新增加的國有土地,開發區在出讓時可以少賺利潤,對國有土地的收益通過已有國有土地和國有土地增值來實現。

轉讓地價過低時,開發區就應該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這些土地。

過高地價最容易在土地轉讓中表現出來,在土地投機出現時,地價暴漲很常見。要真正避免炒地行為的發生,開發區就必須嚴格執行我國的《擔保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防止地價暴漲。

③建立信息發布製度和地價預警製度。

為了保證地價政策能夠落到實處,開發區要建立信息發布製度,及時發布土地市場投資信息。同時,要預測地價的變化,監督檢查地價政策的執行情況,建立地價預警製度。當地價達到某一高度或低限時,開發區就應該采取一些強製措施,保持地價在一定的水平下運行。

統一管理的核心是目標管理。目標管理貫穿在“五統一”管理的全過程,開發區要結合提高土地收益的總目標,切實搞好不同層麵的管理工作,使管理績效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

2.統一開發,降低土地開發成本

統一開發是開發區管委會為開發商創造良好的開發環境,在土地出讓之前按照總體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的要求,對市政基礎設施進行投資,使土地由“生地”變為“熟地”的過程,這是珠海、杭州等地的經驗,也是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楊淩示範區的做法。榆林開發區也應當如此。

(1)按需開發,滾動發展。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告訴我們,供求、價格、競爭是構成市場機製的三大要素。三者關係十分密切。供求影響價格,價格影響供求,也影響競爭;反之亦然。顯而易見,若開發區不按市場需求開發和年度供地計劃開發,開發區土地開發規模過大,供給的“熟地”數量大大超過入區項目土地需求量時,土地價格下降,開發收益減少,甚至虧損。當土地開發量小於入區項目土地需求量時,土地出讓價格上升,影響開發商入區的積極性。所以,開發區要充分掌握項目對土地的需求動態,分析影響土地開發的各種因素,按市場需求製訂年度開發計劃,平衡市場供求關係。做到開發一片,出讓一片,收益一片,再開發一片。年複一年,滾動發展。

(2)按規劃建設,為土地開發創造新的需求。

“築巢引鳳”,“引鳳築巢”,是國內開發區遵循的一條基本建設準則。開發區進行土地開發,建設水、電、路、氣等“七通一平”基礎設施項目,是為“鳳”築“巢”,是為外商在開發區投資興業創造一流的環境。這些“鳳”在“巢”中發展的過程,又是“築巢”的過程,也是建設基礎設施的過程和土地開發的過程,同時還是為土地開發創造新的需求的過程。多個過程交融在一起,按總體規劃建設就顯得十分重要。一方麵,土地開發工程要按總規、控規確立的技術經濟指標來運作;另一方麵,各個產業項目要和總規、控規功能相吻合。房地產項目要在居住區域建設,工業項目要在工業區內建設,農業項目要在生態園內布局,等等。都要對號入座,充分體現規劃的嚴肅性。“規劃指導建設,建設不斷完善規劃”。

(3)開發――出讓――建設並舉,實現土地開發的良性循環。

土地開發的目的,是為提高土地的附加值,實現土地增值的目標,又為土地出讓打下了良好的價格基礎。在法定的土地供給方式下,如招標拍賣,可為開發區建設積累資金。項目建設單位在擁有土地使用權後,為了盡快收回土地資金,早日投入生產,一般是想盡千方百計,盡早進行基本建設。對不及時進行建設者,開發區土地部門按《土地法》有關規定,土地閑置一年,收取閑置費;兩年不用,無償收回。這樣,土地開發――出讓――建設形成三位一體的格局,互相促進,互相推動,保證開發區有序開發,有序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