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種典型價格管理模式
1.珠海模式
珠海是我國推行土地有償使用製度改革較早的城市之一。珠海從1979年建市到1995年,土地管理經曆了三個階段:1979年至1984年為土地管理和開發無章可循階段,各用地單位直接向農民征地,價格比較混亂;1985年至1986年,根據國務院土地管理兩個條例精神,珠海市政府成立了征地辦公室,但仍有部分單位直接向農民征地,征地辦公室隻是協助辦理手續,土地仍然低價、無償、無限期的使用;1987年開始,國家頒布了土地法,市政府製定了土地征用補償辦法,取消了用地單位直接向農民征地的做法,由市國土局實行統一征地,建立和完善了“五個統一”的土地管理機製,壟斷了土地一級市場,土地管理開始走上法製軌道,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1)經濟效益比較顯著。
以回收土地費用為例,從1979年到1985年,回收100多萬元;1986年至1987年回收4600多萬元;1988年至1990年,回收4億元;1990年至1995年,土地市場仍然看好,全市收取土地出讓金100多億元。
(2)實現了土地年度供地計劃宏觀調控的目標。
珠海實行土地管理“五個統一”後,市政府掌握了土地調控權,實現了對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對城市建設超前規劃。同時,又可根據土地市場的供求變化,主動調控建設用地,使每年供地總量控製在100萬平方米以內,盡量少占耕地,多利用荒地、荒坡,有效的保護了耕地。
(3)實現了土地開發的良性循環。
珠海市從1980年至1987年共投資38億元進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使環境得到了改善,但回收資金隻有2556.6萬元,回收率僅有0.7%。1988年實行土地管理五個統一後,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國土局從土地有償出讓回收的地價中解決,做到土地開發投入多少回收多少,市財政不再投資,實現了投入――回收――再投入的良性循環。
珠海市在土地開發上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就,得益於他們建立了土地一級市場壟斷機製,對土地實施“五個統一”的管理,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這種做法值得榆林開發區認真借鑒。但是,部門之間扯皮多,溝通困難,“五個統一”管理還需要不斷完善。
2.杭州模式
杭州市從1997年8月起建立了土地儲備機製,到1999年底,全市累計收購儲備土地2498畝,注入資金16.4億元。其中對1460畝土地進行了盤活,回籠資金15.94億元。兩年多來的實踐表明,建立土地儲備機製是盤活市區存量土地的有效手段,具體表現為:
(1)土地儲備機製是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強化土地供應調控力度的有效手段。
(2)土地儲備機製是保證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的有效手段。
(3)土地儲備機製是促進企業加快結構調整的有效手段。
(4)土地儲備機製是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實施招標、拍賣出讓土地的有效手段。
(5)土地儲備機製是顯化土地價值、拓寬財政收入渠道的有效手段。
上列中,收購,包括收回、置換和征用等功能;
購:對因產業結構調整的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城市存量土地和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調整的城市存量土地,按市政府要求適時進行收購;
收:收回閑置、荒蕪及逾期未開發土地的使用權,沒收違法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期滿應由政府收回使用權的土地;
換:對因實施城市規劃,需搬遷的企業,或企業改製轉換土地使用功能,需易地複建的企業,實施置換並重新配置;
征:對城市經營性房地產開發所需的增量用地先進行征用,並進入土地儲備庫,再按年度土地供應計劃進行出讓;
儲備:通過上述各種途徑獲得的土地和政府認為應進入儲備庫的土地,在進入政府土地儲備庫後應盡快完成批租的前期工作,或進行前期經營,盡量縮短儲備周期,降低儲備成本,減少儲備風險,隨著機製的成熟和完善,逐步考慮合理的土地儲備期和土地儲備總量。
在具體實施中,杭州市在土地儲備過程中製定了統一收購儲備政策、合理分配收益政策、淨地出讓政策、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政策和土地出讓公示政策,保證了收購、儲備、出讓土地製度的落實,確有獨到之處。
珠海市、杭州市在土地價格管理方麵的共同優點是:積極推行土地有償使用製度,通過“五個統一”和“收購――儲備――出讓”的方式,提高了土地收益,為兩市經濟發展作出了貢獻。但也有不足之處。珠海市國土部門和規劃部門工作關係尚未完全理順,“五個統一”在實施中遇到了困難和問題。杭州市土地收購價格有待進一步界定,收購多,出讓少,比例不協調的問題成為杭州市國土局麵臨的新問題。
(二)土地價格管理措施
本文第4章研究和分析了影響土地開發成本的有關因素,這些因素對開發區土地的價格乃至開發區的長遠的發展影響都比較巨大。如何解決這些因素的影響問題,用足、用活國有土地資產,充分挖掘其效益,其途徑和出路是借鑒珠海、杭州等地在土地價格管理方麵的經驗,構建開發區土地“成本――價格――效益”和“五統一”管理相結合目標管理模型,壟斷開發區土地一級市場,對開發區土地實行“五統一”管理。
1.統一管理,確定目標管理模式
所謂統一管理,是開發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關於城鄉土地、地政統一管理的原則,做到用地一家管,批地一家批,市政府第一把手親自把關,重大問題由市政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開發區土地管理部門對區內土地統一行使土地管理、地政管理、地籍管理、礦產管理、土地監察管理和土地統計監督管理的職能,並逐步實現目標管理。
(1)完善開發區土地管理體製。
部門之間的關係問題,是珠海、杭州兩市共同存在的問題,也是榆林開發區在土地價格管理中遇到的較為複雜的問題。目前,開發區土地管理由榆林市土地局派分支機構進行運作,管委會沒有獨立的土地管理機構。這樣在土地報批過程中,工作程序多,扯皮多,往往報批一宗土地需要三四個月時間,與管委會一廳式辦公、一站式服務的機製要求差距太大,社會各界反映強烈。土地管理體製不理順,土地開發難運作。因此,要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2000年27號文件精神,建立開發區土地獨立的管理機構,賦予開發區獨立的土地管理職能,統一對轄區內土地進行管理。
(2)確立土地目標管理模式。
目標管理是土地統一管理的重要環節,在土地價格管理中居主導地位,是實行土地價格管理的基礎,也是土地開發、土地出讓、土地征用管理的主要手段,對提高土地收益,促進開發區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榆林開發區要從戰略的高度出發,研究目標管理,確定目標管理模式,用目標管理模式指導土地開發,指導土地價格機製的形成,實現土地收益不斷提高的目標。
榆林開發區如何確定自己的目標管理模式,從杭州市建立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機製看,榆林開發區應確立“成本――價格――效益”和“五統一目標管理”模式。因為土地開發是開發區實現土地增值的重要經濟手段,開發成本是土地開發的核心,也是土地價格形成的基礎。土地價格又對土地收益有著直接的影響,而且決定效益的高低。土地成本、價格、效益具有正相關關係。再從效益、價格、成本看,當開發區土地開發實現規模化經營後,開發區完成了資本的原始積累,財力可調控的餘地較大,開發區可以不向銀行貸款,實行自主投資,自主開發,其成本下降,價格也相應下降。在土地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時,可以獲得豐厚的土地收益,促進土地開發的良性循環。同時,開發區為了謀求長遠的利益,可以劃撥土地的方式向外商提供土地,為外商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推動開發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所以這個模式是開發區解決諸多問題的一把鑰匙,在具體實施中,要按照這個模式的要求,抓住主要矛盾,解決開發區經濟建設的主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