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結論(1 / 1)

(一)主要工作及結論

本文從榆林開發區土地開發麵臨的實際問題入手,以西方土地經濟學和社會主義地價理論為指導,沿著土地成本――價格――效益這條主線,分析了影響地價的可控因素,提出了開發區土地價格管理的運作模式。主要工作及結論如下:

(1)應用層次分析法原理,建立多級遞階結構模型,識別出影響榆林開發區土地收益的15個基本因素,其中征地費用、開發費用、供求關係、出讓方式、地價政策五項是可控因素。

(2)對五個可控因素的分析表明,榆林開發區開發費用預算高於周邊同類地區,與西安開發區和楊淩示範區不相上下,這說明開發費用下降是有潛力可挖的,在實際建設時有必要加強管理。

(3)通過對開發區北區西片W2居住小區土地供求平衡的分析,發現使小區收益最大的價格既不是市場最高價,也非最低價,而是存在一個均衡價格,推而廣之,要使開發區整體收益最大,必然存在一個均衡價格和供求平衡問題,這就要求開發區土地必須由開發區統一管理,統一出讓。

(4)通過對協議、拍賣、招標三種土地出讓方式的比較分析,得出拍賣價格最高,招標次之,協議最低的結論。在開發區土地出讓管理上,必須實施以招標拍賣為主,以協議出讓為輔的政策,提高開發區土地的綜合收益。

(5)通過對出讓地價政策、轉讓地價政策和公告地價製度的研究,在地價過高或地價過低時,管委會都應圍繞提高土地收益的目標適時進行調控,在重視一級市場管理的同時,密切注視二級市場的變化,完善信息網絡,建立地價預警製度。

(6)通過對珠海、杭州兩市土地價格管理模式的比較研究,結合對影響開發區土地價格可控因素的分析,提出了榆林開發區實施壟斷土地一級市場,對土地實行“五統一”管理的措施。這種措施不同於珠海“五統一”的管理模式,也不同於杭州市的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模式,而是結合管理學的目標管理理念,萃取了兩種模式的精華,形成了以土地成本――價格――效益為主線的榆林開發區“五統一”管理模式。

(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工作

土地價格研究必須建立在大量翔實的數據基礎上,我國土地開發的曆史較短,尤其是榆林才剛剛起步,許多曆史性資料難以搜集,僅靠近兩年工作中的探討與積累,是遠遠不夠的。本文在有些章節的研究過程中,分析得還不夠準確,結論還不夠完善,創新的觀點也不多,等等,均需在今後的工作中逐步加以改進。

(本文係作者在西安交通大學攻讀MBA碩士學位的畢業論文)

(200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