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美利堅:旅美十年見聞劄記13(2 / 3)

美國也有官員腐敗犯罪,隻是緝查很嚴,而且緝查手段有的很特別,甚至可用“線人”引誘。隻要哪位官員接受賄賂,就可立馬定罪,那怕是警察利用“線人引誘”上鉤的,也一樣“嚴懲不怠”。因為監管嚴格,加上輿論公開,如實地說,官員貪腐比之中國、印度要少得多。

貪官較少並不等如沒有。報載的官員腐敗案例之一:2009年7月,美國聯邦調查局采取大規模抓捕行動,在新澤西州等地一舉逮捕了超過40名涉嫌貪汙的政府官員、政治家和猶太教教士,其中還包括三名市長、一名副市長和2名州議員。新澤西州的檢察官形容,腐敗幾乎已經滲透到了新澤西州的大部分公共政府部門。消息傳出令公眾倍感震驚。

他們除涉嫌參與貪汙、跨國洗錢等腐敗罪行之外,還涉嫌販賣人體器官,其中一名被捕的官員涉嫌從事販賣人體器官長達10年之久。他被指控以欺騙的手段從以色列以1萬美元的價格購入人體腎髒,再運到美國以16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作移植用途。

在跨國洗錢罪方麵,檢方披露,這個團夥運營範圍橫跨美國、以色列和瑞士三個國家,涉及金額高達數千萬美元。

例二:2010年9日,美國伊利諾伊州州長羅德布拉因在提名接替奧巴馬出任該州國會參議員的人選過程中涉嫌腐敗舞弊,在芝加哥被捕。他在某一個基金委或工會組織中擔任職務獲得薪金;為其妻子謀求一個年薪達150萬美元的公司董事職務;將候任總統奧巴馬的參議員職位“公開掛牌出售”,還包括勒索打擊不聽話的競選捐助人,僅此一項涉案金額高達7000萬美元以上。其前任共和黨州長喬治正在服刑,罪名也是舞弊和貪汙。這位官員當年被控通過出售駕駛執照謀取私利,共有10多名官員被判有罪,其中包括他的州務卿。

這類消息網絡上隨便搜索都能查到。說明美國社會的貪腐一樣嚴重地存在。有一點與中國不同的是,麵對上層社會的這些問題,有完全獨立的社會輿論揭露,更重要的是司法監管到位、經由國家司法渠道規範操作。權力機關通過一切手段, 聯邦調查局利用同一個線人,共用了兩年時間調查,多次運用引蛇出洞,對這批貪腐官員進行偵查。犯罪行為一經暴露,不管什麼人都將進入嚴格的法律程序處理。

2011年7月

(三)再看美國的犯罪“水平”

搶銀行居然能連搶十多次,次次成功,這事發生在美國!

就在我們住的這個州。一個有殺人犯罪紀錄的James Madison,保釋出獄後,再次成為“帽子搶犯”(Mad Hatter)。居然在新州成功搶了18家銀行,最後才再度被捕。

不說此犯殺人後被判了40年徒刑,為什麼隻服了18年就保釋出獄。單說他能成功搶劫這麼多次銀行,真是在美國才有的“犯罪水平”!

報上說,他每次去搶銀行都是戴上一頂不同顏色的帽子和墨鏡,手上提一個包,不知他包內裝了何物。他把車停到銀行外麵後,直接到營業櫃台遞上一張紙條,上麵寫著:“把你們手上的所有大額鈔票全給我,不許報警,否則後果你們知道”!

營業員看到他手上的提包,裏麵是不是有刀或槍,誰也不知道。而每次,銀行櫃台的營業員都老老實實把錢都交給他,當時也真的不報警。等他錢到手開車走了,才打“911”報警電話。此時當然不見了人影,警方隻能一次次作記錄,保存線索。

就這樣,這個慣犯經過一十八次“如法炮製”,才在一次有一位營業員大膽開車出去跟蹤他,記下他的車牌照提供給警方後,警方在另一次發現中才將他捕獲!

這裏有一個問題,就是銀行職員當場為什麼沒有作為?這事如果在中國,“保護國家財產與歹徒搏鬥”才是正常狀況。而美國的職員卻全沒這種“高尚精神”。

他們認為,明知罪犯有槍(這隻是推斷“罪犯一般是會帶槍的”。何況美國的槍支的確隨便能得到),再去搞什麼“搏鬥”完全是作無畏犧牲,既沒人同情,對個人也沒任何好處。相反,手上有罪犯搶劫的證據(字條)、閉路電視有錄像紀錄,無論是向公司或司法,都可以交代的確是被搶劫,損失的錢有帳可報,誰還會太著急?因此,也就有了前麵說的罪犯可以連搶十八次之多、次次成功的“高紀錄”!

如此說來,搶劫是這等“容易”,是不是美國社會經常會有幹此等“活計”的人?事實上,這樣的案例也隻有新澤西州一個,沒見其他地方重複。這牽涉美國社會的另一個基本觀念:絕大多數人對法律是特別尊重的,美國法製健全、執法也嚴格。

還有一條,就是美國人視“自由”為生命。所謂“不自由毋寧死”的概念人人都很強烈。這些因素加起了也就形成了“犯罪者最終一定會受法律製裁,一定會失去自由甚至生命”。所以,看起來美國要犯罪似乎“不難”,然而真正實施犯罪,願以自由和生命來賭博的人,比我們中國少得多。這是真的。

另一個犯罪案例是美國破獲過一個有名的“賣淫集團”。為首的“老鴇”叫蒂波娜.J.帕爾弗裏。這個成年女人也是一個有前科的家夥。後來一直幹到利用網站賣淫。她不是自己做妓女,而是一邊通過網絡招賣淫女,一邊在網上招嫖客。打的旗號是《組織“誌同道合”的女郎為“體麵人”提供“陪護服務”》。

據說她名氣很大。一是她“業務”幹得很大,涉案人很多。更重要的是她幹的層次很高,招攬的嫖客連國會議員也有。甚至還有好事的媒體說前總統克林頓也在其中,當然後來一查似乎沒這事。這個“老鴇”也因此獲得了“華盛頓頭號老鴇”的“美譽”。她的口號是:把“陪護”生意做得“幹淨、正規、高端”!

此人手上有個筆記本(她自稱握有重達21公斤的客人電話紀錄),記錄著所有通過網絡得知她的營生而與她聯係過的人,包括做成了和沒做成“買賣”者的電話號碼和其他信息。這就很“厲害”!後來法官“下達禁令”:允許她公布積累了十三年的嫖客往來電話單據。此令一下,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美國首都華盛頓有如鬧地震似的波瀾洶湧!

這個案子雖然還在審理,但就是此前一段,已經使國會麵臨尷尬。4月底,副國務卿托拜厄斯承認透過帕氏的公司電召“按摩服務”,翌日以個人理由辭職。

就是這樣一個家夥,美國司法至今拿她還“沒招”。因為帕爾弗裏事先有她的精心算計:當檢方要將她送上牢房時,她隻提出一點:“那就讓客人們作證好啦,看看我們的姑娘到底有沒有賣淫”?你說那些高官貴爵誰敢出麵?所以這個案子從1991年8月至今還在審理,而真正著急的是美國華盛頓的某些“大人物”,令他們如坐針氈。

明明是組織賣淫,她安的卻是“陪護服務”;明明是個“老鴇”,她卻執掌著買賣雙方的主動權;做的是“皮肉生易”,利用的是現代化遙控手段。所以說美國的“犯罪水平”就是不同一般。

在中國,幹這類事的大有人在,而且其規模與人數肯定比美國多得多,但如此高層次、高手法的,也許難能和美國相比!

講出這些來,肯定不是說美國“連犯罪也比中國先進”。更沒有“學先進、趕先進”的意思。隻是想說明,法製建設任重道遠!

如實地說,美國現行法製狀況要比中國強,社會安全狀況要比中國好。但就是到了這個程度,與違法犯罪的鬥爭,也不是輕而易舉的。法與罪的比拚,還會在新的高度展現。

2007年8月5日讀報隨筆

(四)聽到的“真實”與見到的“真實”

朋友告訴我,他看到了發生在她朋友身上的行凶搶劫案。她朋友是一家網絡公司白領,那天因丈夫在家有事她也留在家裏上班,承包剪草的一個男子當天正在她家前庭後院剪草。上午丈夫有點事開車出去了,她一個人在一樓客廳旁書房裏電腦上作業。此時剪草的男子敲車庫門說請求進屋上衛生間。

這是情理中事,她開了車庫門後仍在低頭做她的事。那男子進屋後發現家中隻有她,頓起歹心。從車庫裏拿起一根木棒輕輕走進她的辦公房,從後麵打擊頭部將她擊昏過去(頭部嚴重受傷)。然後將她拖在一個大沙發後麵掩藏起來,男子在樓上樓下房間翻箱倒櫃尋找現金與值錢的小件,然後溜走。

等到女士丈夫回家,好一陣沒見妻子,才發現家有罪犯作案蹤跡,連忙一邊向“911”報警,一邊尋找妻子。終於在沙發後麵把昏迷不醒的妻子找出來急送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