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公眾參與的研究現狀(1 / 3)

近些年,我國學者對公眾參與進行了大量的學術研究,包括公眾參與理念、公眾參與的必必要性、公眾參與的條件與參與方法等,為人們認識公眾參與起到了重要作用,也成為我們研究農民參與的重要參考。

1.3.1 關於公眾參與必然性的研究

對公眾參與的必然性問題,在初期受到過一些學者的質疑。Daniel和Moynihan對60年所倡導的公民參與持非常反對的態度,認為少數公民的政治參與無助於公共利益,而且公民的態度也會誤導政策製定者的注意力,是沒有必要且相當浪費的做法。哈特也曾質疑過其必要性:參與到底是為了公共利益還是公民個人的意見、一些專業技術知識的事務無法透過公民參與來決定、不參與的問題、參與要時間無法麵對立即的危機、參與需更多的公民共識由此易形成一種專製。KWei認為公民參與確實可以滿足人們的實際需要,落實民主的精神,但是實際的執行有若幹問題:增加政治係統間的衝突、更難以達成共識增加政府決策的難度、優勢資源的群體可能產生更多的影響力反而減少了社會的公平性。但是近期更多的學者是從理論基礎和現實條件來闡述了公眾參與的必要性。程琴則論述了治理理論、多元論、交往理論、公共選擇理論等管理理論,將其作為公眾參與的理論基礎。何祖慰從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在要求,合理保護各階層利益,協調社會目標和部門、個人目標的關係,優化規劃方案、擬訂完善規劃內容,對自然與社會係統複雜性簡化處理的補充,監督規劃實施的重要前提,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要求這七個方麵論述了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實施公眾參與的必要性。趙芸霄認為我國公共政策中公民參與的基礎主要分為理論基礎和現實基礎,其中理論基礎包括人民主權理論、現代民主行政理論與治理和善治理論,現實基礎分為經濟、政治和技術方麵的全麵提高等。

1.3.2 公眾參與的條件和限製研究

對公眾參與的條件和限製研究這一方麵,Cary認為參與必須有三個條件:有參與的自由、能力和意願。Philips和Long研究出了激勵公眾主動參與的條件:適當的組織、效益的獲取、生活方式受到威脅、義務、豐富的知識、在團體中舒適感。LynKathlene和John A。Martin認為一個有效的公民參與會受到三方麵限製:對個人的成本利益報酬、獲取官方及技術信息的渠道和接近決策過程關鍵的渠道,並從參與主體、製度和參與實務三方麵具體分析了公眾參與的限製因素。李春燕認為要實現公眾參與必須仰賴四個條件:足夠的物質支持、充分的信息公開、廣泛的結社自由和寬容的合作心態。

1.3.3 關於公眾參與方法的研究

公眾參與方法能夠很好地體現公眾參與的價值、完成參與目標,是學者們廣泛關注的一個方麵。早在1968年的“斯凱夫頓報告”中就公眾如何參寫規劃提出了一些有趣想法:采用“社區論壇”(munity forums)的形式建立與地方規劃機構之間的聯係;通過任命“社區發展官員”(munity development of fivers)聯絡那些不傾向公眾參與的利益群體。這方麵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台灣學者謝慶達,他提出公眾參與方法分為七項:非正式溝通;媒介,如公告、展覽、新聞報紙、廣播等;調查;大團體集會,如公眾集會、聽證會等;小團體集會,如鄰裏聚會、研討會等;代表集會,如人民代表大會等;機構,如谘詢站、工作站、法院等。當然大陸學者對此也有很多研究,如史天江先生則把中國公民參與方法概括為:說服別人參與運動或簡短會議;參加競選;說服其他人抵抗不公正的選舉;個人關係;與單位的領導私人關係;通過向官僚機構申訴;向政治組織報怨;向聯合會報怨;通過人大代表申訴;向高層級官僚機構打報告;寫信給政府官員;寫信給報刊編輯;找關係和送禮物;罷工、怠工;組織群眾對抗領導;用公共輿論攻擊領導人;上法庭。這些方法中有大多數方式涉及公民私下或者利用各種人際關係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陳豔將當代西方的公眾參與方法分為傳統和新興方法兩類,傳統的參與方式包括公民調查、公眾聽證會、關鍵團體、谘詢委員會、由公眾發起的接觸,新的參與方式包括公民陪審團、共同生產、誌願主義、新信息和通訊技術,同時他對各種方法的優缺點進行了分析。郭美鋒就公眾參與風景園林規劃設計的方法進行了探討,並對不同階段和目的設計出不同公眾參與方法,例如公眾聽證會、問題研究會、情況通報會和熱線可以用於設計過程任何步驟;問卷調查、綜合性論證會適用於衡量社會價值觀和確定規劃設計方向和目標;視覺意願調查、設計圖紙和模型展、公眾代表直接參與規劃設計、公眾投票表決、利用宣傳媒介進行表決以及評審委員會用於規劃設計和選擇方案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