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論聯合國維和行動(2 / 3)

3.限製武力使用和不幹涉原則。維和行動是“維和”而不是“造和”(Peacemak-ing),在本質上是一種非強製的和平手段,因而對使用武力作了嚴格的限製。根據有關的指導原則,維和部隊隻能佩帶輕武器用於自衛。維和部隊及其官兵隻有在“受到攻擊”或履行職責“受到武力阻礙”時,才可使用“最低”的武力,為此,聯合國維和部隊官兵被稱為特殊的軍人,用聯合國前秘書長德奎利亞爾的話說,他們“無戰鬥之敵,無戰勝之地,武器用於自衛,效果靠自願合作。”

綜上可以看出聯合國維和行動正是基於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原則和精神創造出來的一種解決爭端和衝突的“和平加威懾”手段。隻不過這種“威懾”不是來自維和部隊或觀察團(組)的規模及其裝備本身,而是來自他們身後的巨人――聯合國,來自於聯合國的權威和道義的力量,來自於世界和平輿論的力量。

二、冷戰後維和行動所麵臨的新問題

20世紀90年代初,雅爾塔體係崩潰,冷戰宣告結束。然冷戰結束,熱戰蜂起,卻為聯合國更加積極地采取維和行動提供了可能和條件。聯合國維和行動在停滯了十年(1978-1987年)之後,於1988年開始迅速進入了一個高峰期。冷戰後的維和行動在某些方麵突破了“維和”界限,形成了一些新的特點,同時也產生了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1.數量多,規模大,使命複雜化,政治因素增加。

1988年以來,聯合國授權采取的維和行動達20項,僅1992年-1993年兩年就建立了10項,目前大部分仍在實施中。在世界各地執行維和任務的人員逾七萬,每年維和行動的費用多達數億美元之多。更值得注意的是,維和使命日趨複雜,維和行動已不再限於在衝突地區起隔離、緩衝、監督停火和撤軍的作用,從解除、收繳幫派武裝,掃雷、清理戰場到核查,監督選舉,調查侵犯人權狀況,安排、護送分發救濟物資等,幾乎無所不及。

2.部分維和行動突破了傳統原則,維和性質也發生了些許變化。

應該說新時期聯合國維和行動大多數遵守了傳統的維和行動的指導原則,如1988年4月派出監督蘇聯從阿富汗撤軍的聯合國斡旋團,1988年8月派出的駐兩伊軍事觀察團等,都沒有逾越過去一直奉行的指導原則。但是確有一些維和行動,突破了傳統原則,而帶有明顯的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所規定的強製“執行和平”色彩。

首先,不再限於同意。聯合國“伊科觀察團”並未征得伊拉克同意。在索馬裏,無論是美國等搞的“聯合特譴行動”,還是第二期“聯索行動”都受到衝突中某一方的反對和抵觸。波黑塞族對聯合國維和行動,也采取了更加抵觸的態度。但是聯合國並沒有充分重視這些問題。其次,不再嚴守中立,在索馬裏和波黑,維和部隊都不同程度地卷入了其內部衝突,打一派,保一派,支持一方,打擊另一方的現象時有發生。1993年下半年,美軍和聯合國維和部隊緝拿、搜捕艾迪德(聯合大會黨主席),多次同艾派武裝發生衝突,轟炸艾派駐地,甚至發展到向示威平民開槍,造成無辜平民傷亡。1995年4月30日,波黑衝突各方4個月停火期滿,戰事升溫,局勢惡化,在此情況下,聯合國維和部隊發出最後通牒,要求衝突各方在期限內交還從維和部隊武器存放點搶走的重武器,但無任何一方理睬。聯合國秘書長卻因拗不過美國的壓力,因而請求北約於5月25日、26日兩次轟炸塞族陣地,致使塞族將聯合國378名維和官兵和觀察員扣做人質(塞族稱其為俘虜,因為他們認為聯合國站到了他們的敵人一邊),並廢除了其同聯合國達成的所有協議。這種同有關衝突方對抗的行動,是與維和行動的初衷相矛盾的。英國前外相歐文因此辭去了歐盟波黑衝突調停人之職,並對美國的波黑政策提出了嚴厲的批評,表達了他對聯合國未能嚴守中立的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