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淺議新形勢下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的效能對策(2 / 3)

(一)城市化進程加快帶來一係列“城市病”,觸發了城市犯罪活動

城市化進程不僅僅是人口向城市聚集的過程,它還需要對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多種生產要素和生活要素進行更大範圍的有效配置和更深層次地的優化組合。否則,城市化的發展無疑使城市犯罪目標集中,時間、空間“死角”增多,犯罪活動向城市集聚,即是嚴重的“城市病”。

(二)社會防控機製不完善,給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機,加劇了刑事犯罪活動長期以來,為了應對刑事犯罪的多發態勢,公安機關把主要精力投入打擊工作,相應放鬆了抓社會防控,致使可防性案件大幅度上升,侵財型案件在刑事案件總量中占據比例居高不下。近幾年來,住宅區內人防、物防、技防得到加強,住宅內的可防性案件有效減少。與住宅區相比,街麵、路麵的防控措施跟不上,重點時段和空間警察巡邏率低,防控能力不強,金融網點、沿街店麵機動車交通工具等部位發生的案件占多數,尤其是路麵搶劫、搶奪、扒竊、詐騙等案件持續上升,這將是我市今後刑事犯罪的一個重要特征。

(三)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還存在許多不適應

當前,公安機關對敵情社情的了解、反應還不夠迅速,發現、控製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治安防控體係沒有有效建立起來;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在思路、方法、手段、機製等方麵,還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隨著社會信息化進程的加快,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現代化水平明顯滯後。同時,公安隊伍自身建設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還有“害群之馬”存在,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的問題大量存在,嚴重影響公安機關的形象。

三、打擊犯罪對策

麵對仍然嚴峻的刑事犯罪形勢,公安機關要切實擔負起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曆史重任,把打擊犯罪置於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強化,總結經驗,不斷調整打擊方式,堅持科技強警,完善工作機製,提高打擊成效,為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推進現代化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探索和完善打擊工作機製,實現打擊工作日常化、製度化

目前,我國主要是依照嚴打手段來解決社會治安問題。這種專項打擊行動對一定時期、某種特定犯罪予以嚴厲打擊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短期效果。但長期的過頻的嚴打行動致使基層公安機關長期陷入超負荷、高強度、高投入的疲於應付狀態,極大地製約了廣大基層民警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易產生嚴打工作一般化、正常工作嚴打化的惡性循環的結果,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的打擊效能。要解決這一問題,公安機關必須盡快探索和建立一整套長效打擊機製,逐步淡化長時間的大呼隆的專項行動,盡量給予基層開展工作自主權,充分發揮公安民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靠工作機製保證打擊工作的日常化、製度化。

1.健全“命案必破”工作機製。命案危害嚴重、影響極壞、偵破難度大,公安機關應將命案作為整個偵破工作的重中之重。首先樹立“命案可防、命案必破”的意識。加強對命案的特點和發案規律的分析和預測,通過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並舉的警務運作機製,嚴格落實預防和偵破措施,努力達到“多破命案、少發命案”,最終實現“命案必破”的目標。二是嚴格執行重大案件領導責任製、專案專辦、掛牌督辦等行之有效的偵查機製。凡發生現行的命案,縣(市、區)公安局一把手要親臨現場,調動全局警力參戰,提供保障,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一周內未攻克的命案,一律實行掛牌督辦、組織專案組攻堅,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做到“不破不散、不破不丟”。三是建立諸警種聯動機製,實行合成作戰、優先保證命案偵破力量。四是發揮深挖技術、信息和特情工作等破案潛力,整合資源,放大功能,全方位、多渠道為快破和多破命案提供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