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對員工持股的財務法律評析(1 / 2)

劉建昌

隨著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深化,我國企業融資渠道更為廣闊,個人投資方式更加靈活。為有效保護投資主體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文將對企業員工持股進行財務法律評析。

一、員工持股有利於在產權製度改革的基礎上建立和規範現代企業製度

建立現代企業製度是企業改革的方向。要按照產權明晰,權責分明,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對現有企業實行規範的公司製改革。使企業成為適應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員工持股是企業的一種資本組織形式,是私人閑散資金,個別管理經驗技術要素的資本化。鼓勵和促進公民以多種多樣的形式對企業投資,推動私人財富資本化,使企業投資主體實現多元化和分散化,可以打破企業內部權利壟斷,最大限度化解企業和投資者的經營風險。

員工持股對企業法人資本所有權和投資人權益進行了合理的界定。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投資人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責任。避免了企業和出資人對經營風險所承擔的無限責任。

員工持股屬於資本市場中的私人權益範疇。員工對企業的投資屬所有者權益。投資者既是投資主體又是勞動者和經營管理者。當企業遇到經營風險發生虧損甚至破產時,員工持股者的要求權次於銀行和其他債權人的要求權,最大限度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員工持股的投資者對投入資金的數量,時機,形式均有較大的自主性,投資者有參與經營管理權,使投資者的命運直接同經營狀況聯係在一起。經營有方出資者資產得以保值、增值,經營失策,出資者資產貶值,企業破產。真正建立起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現代企業管理製度。

二、員工持股是強化企業財務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製度保障

企業是以贏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企業的內在動因。利潤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收入,補償生產經營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後的差額。強化管理尤其是強化財務管理是合理使用資金,加速資金周轉,少投入多產出的重要手段。向管理要效益,向技術要效益已成為企業家的共識。財務管理更是管理的重點。

我國《公司法》是落實企業財務管理的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四條,第五條明確規定:公司享有股東投資形式的全部法人財產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按照市場要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這既是政企分開兩權分離的法律依據,亦是企業法人依法進行財務管理的法律保障。

企業法人是組織企業財務管理活動的主體。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主要包括籌集資金的管理,調度,運用資金的管理,流動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成本費用收入利潤的管理等。這些方麵的管理都要維護投資人的利益。從而維護持股員工的合法權益。

持股員工是企業勞動者又是企業所有者。作為勞動者持股員工有按勞取酬的權利;作為所有者持股員工享有參與經營管理的權利。這對於企業實行民主管理,防止企業管理權壟斷,避免由於少數人決策失誤給企業造成嚴重損失將有重要意義。員工持股有利於充分發揮企業員工的管理才能,有利於保障企業員工以主人翁身份參與企業經營決策,監督企業資金流動,集思廣益,開源節流,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三、員工持股是減少籌資費用降低企業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經營資產依次從一種形態轉化為另一種形態,周而複始地循環和周轉的過程。擁有一定數量的資金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公司法對設立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有嚴格的規定。注冊資本金既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又是企業負擔風險能力的最高界限。

企業可以通過多種渠道取得生產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這是企業經營活動的起點。企業所籌集的資金主要有投資人投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用發行債券方式從社會上籌集資金。企業從不同渠道取得的資金,按其與資金提供者的關係及其權利和義務劃分,可分為所有者權益和負債兩大類。投資人投入的資金屬於企業自有資金,企業對這部分資金享有占有權,長期使用權,負有保值的義務;企業依靠信貸,發行債券等形式籌集的資金,屬於企業的負債,必須按期還本付息。自有資金和負債是兩類不同形式的資金來源,體現不同的經濟關係,對企業的費用和損益有不同的影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負債籌集的資金是有償取得的,其代價按現行財務會計製度規定應計入企業籌集資金的財務費用,作為期間費用由當期的經營收入予以補償。費用與利潤之間是互為消長的關係;將籌集資金的費用計入期間費用,從而使本期利潤下降。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既達到破產的法定條件。籌集負債資金增加了企業經營費用,擴大了企業經營風險。企業員工持股所籌集的資金屬自有資金,由企業自行支配,長期占有,無償使用,無須還本,無須支付利息,降低了企業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