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法律高職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培養與教學活動的構建(2 / 3)

(一)專業設置應適應社會實際工作的需要

法律高職教育設置的專業類型,應符合市場的要求及實際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們培養的學生相當一部分人不能在政法口就業,這一方麵帶有社會問題,另一方麵反映出學校的專業設置不夠合理。高校畢業生就業,從統一分配變為“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我們培養的人才,這個“產品”是否合乎社會的需求,人才市場是一個重要的“檢驗站”。因此,我們應麵向市場,從學生就業存在的問題予以分析,設置合理的專業,使所教的知識能適應法律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

(二)教學計劃及課程設置應側重於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提高

法律高職專業學製為三年,比本科少一年,但教學計劃的設定及課程設置往往與本科相差不大,隻是縮短了一定的課時量。高職教育不應追求“大而全”,應側重於實際能力的培養及應用性知識技能的掌握。因此,我們應對教學計劃及課程設置進行必要的改革,力求“少而精”,講求實用性,對非主要課程可適當刪減,加大實踐課程的比重,使學生的知識結構與能力結構更好地適應社會的需要。

(三)教材適用及考查、考試要符合高職教學的要求

法律高職教育,目前所適用的教材基本上為本科教材。本科教育注重基礎理論的學習,要求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其與專科教育有著一定的區別。適用本科教材顯然不符合高職教育的要求。我們應結合高職法律教育的特點,編寫出適合於高職學生需要的教科書或講義。

法律高職學生的考查及考試,現主要沿用傳統的方法,所考內容大多為死記硬背的知識,這種成績難以準確反映出學生是否掌握了本專業的實際工作的能力。我們應改革傳統的考查、考試方法,采用多種形式考查學生的知識水平和實際能力,使學習成績能真正反映高職學生的實際水平。

(四)建立適宜於高職教育的師資隊伍

法律高職教育培養目標的實現,教師是關鍵。要使學生具備適應工作第一線崗位需要的實際工作能力,教師不僅要有本專業紮實的理論知識,而且要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這樣才能培養出合格的人才。目前,我們的師資隊伍與此要求有一定差距。我們應建立“雙師型”的教師結構,使從事法律高職教育的教員,既是教師,又是律師,或會計師,或經濟師,用參與社會實踐的豐富知識充實教學內容,指導學生提高實際工作能力。我們應鼓勵教師深入實際,到政法崗位上實習鍛煉,參與鮮活的社會生活。同時,建立一支以專職教師為骨幹,專兼職相結合的師資隊伍,從政法工作的第一線選聘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專業課程教學,充實教師隊伍。

(五)采用靈活多樣的教學方法,使學生掌握從事實際工作相關的知識及能力

我們的課堂教學現在主要采用的是“滿堂灌”,對此必須予以改革。為培養合格的法律高職人才,我們應采用形式多樣的教學方法,如啟發式、互動式、實驗式、現場教學等。我們應把課堂講授、課堂討論、布置作業、課外自學指導等結合起來,給學生提出問題,加以引導,通過啟發式教學發展學生的智能。教師的講授過程也是一個信息傳遞和信息反饋的過程,我們應注意學生的反饋信息,將課堂提問、課堂答疑、案例分析、解答等穿插於課堂教學之中,通過師生“互動”實現教學目的。我們應通過教學實踐,將課堂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做到融會貫通,學以致用。我們應通過參觀、調查、實習等現場教學方法將知識運用於實踐,並從實踐中獲取更為豐富的知識。

三、加強教學實踐,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培養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的可行性社會實踐能促進學生認知心理的發展,可以使學生把所學的知識理論聯係實際,學用一致,達到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的目的。為實現高職教育的培養目標,提高法律高職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我們可開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學實踐活動。